
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书范本(精选6篇)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书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书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____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此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为乙方申办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二孩生育证;准予收养证明(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条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
2、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按乙方需求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申请优生优育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
3、双月25日(星期日后延)为计划生育知识讲座日。
4、按时对乙方进行随访,配合街道计生办做好“三查”服务工作。
5、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规及人口政策的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6、依据《____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为乙方落实有关的优惠奖励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申请生育计划,持《生育证》怀孕、生育。申请抱养要符合《条例》和《收养法》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抱养。
2、定期接受甲方随访服务,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三查”及培训学习,接受甲方管理。
3、向甲方申请生殖健康服务和优生优育指导。
4、持《生育证》到区计生服务站接受孕期保健服务,婴儿出生后,当月向甲方申报出生日期。月底出生的婴儿,出生24小时内向甲方申报出生,如遇新生儿死亡,应在当日向甲方汇报,并持医院有关证明登记备案,如有虚假,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5、计划外怀孕,在两个月内到指定地点做流产手术。持证怀孕的,不得自行流产、引产,如有意外,及时通知甲方。
6、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要向甲方身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有亲属或邻居担保。在外期间,每季度末向甲方交回现居住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三查”证明。
7、分娩后90天以内及时落实避孕措施。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街、区以上政府机关根据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下列情形者,按《_________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接受以下处理。
1、计划外怀孕,经通知15天内不采取措施按《条例》_________条规定处理。
2、出现计划外生育(或抱养),未到法定年龄生育及非婚生育,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3、不按要求参加“三查”,不按规定落实避孕措施,自通知之日期每拖延一天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违约金,并按拖延天数累计。
4、持证怀孕,如私自流产、引产,出生后死亡不向甲方汇报,经查明系溺婴、弃婴者,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5、流动人口不按规定时间交回“三查”证明,每拖延一天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违约金。如不缴纳违约金,躲避管理,违约金由担保人缴纳。
三、争议处理办法
1、协商解决。
2、经协商无效,可由街、区计生部门调解并裁决。
3、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本合同有效期到女方49岁整。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书2甲方: 企业
乙方: 职工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每个公民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根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河口区委办公室、河口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督促乙方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维护乙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2、为乙方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咨询,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按规定供应避孕药具。
3、按有关规定,及时为乙方出具计划生育方面的证明,依法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奖励政策。
4、指导乙方或乙方的配偶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和必要的补救措施。分期分类组织乙方或乙方配偶进行孕环情检测等生殖健康检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服务企业计划生育管理。
2、有依法结婚生育的权利,依法登记结婚后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育情况证明信、三张二寸近期夫妻合影照片到户籍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子女的夫妻应首选长效避孕措施。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应主动终止妊娠。
4、持证在孕的已婚育龄妇女无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现象。
5、自觉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按时参加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组织的孕环情检测或生殖健康检查。
6、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厂务工一个月以上的,必须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到计生办审验登记。
7、进厂务工时,必须如实申报本人的婚育情况。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在规定时间内继续履行职责。
①对乙方符合一胎生育条件,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的。 ②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或配偶不按规定时间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造成非意愿怀孕的。
③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向乙方通报,导致乙方或配偶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孕环情检测等生殖健康检查的。
④不及时为乙方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具证明的。
2、乙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此处隐藏1949个字……办的停发工资,离职待岗。凡非婚生育的,县计生部门按(条例)规定的条款处理后,甲方收取乙方违约金XX元。
(五)乙方符合二胎生育条件,要按规定程序申领二胎生育证,持证取环、持证怀孕,无证怀孕的按违法怀孕处理,除征收500元违约金外,限期内终止妊娠。
(六)乙方生育一胎不及时落实放环措施的,甲方征收违约金200元,并限期落实放环措施;生育二胎的在规定时间内不落实绝育措施的,征收违约金500元,并限期落实绝育措施。
(七)乙方不按时参加季度查体的,征收违约金100元,每延期一天加征50元(从工资中扣除)。并限期到单位报到,限期内不报到的,按菏办发(XX)62号文件规定处理。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人员不按时邮季度孕检证明或邮寄假证明,限期返回查体并征收违约金1000元,限期内不返回查体的,按菏办发(XX)62号文件规定处理。
(八)乙方属已婚男性(其配偶在49周岁以下)不按时提供配偶所在单位出具季度孕检证明的,征收违约金100元,每拖延一天加征50元。配偶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直接纳入甲方单位管理。
(九)乙方属离婚的,离婚前不到计生办查体的,征收违约金1000元,并限期查体。凡采取假离婚等弄虚作假手段,逃避计划生育管理的,按菏办发(XX)62号文件规定处理。
(十)乙方为离婚、丧偶女性干部职工,要按月参加单位组织的随访并签字,不按时参加的,征收违约金500元,并限期参加随访。
(十一)每月25日至30日为随访、签字时间,甲方不按时随访、签字,各征收法人代表、分管负责人、计生专(兼)职干部违约金100元。
(十二)乙方超计划生育的,除落实“双开”处分,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追回享受的奖励。
(十三)乙方收留、包庇、窝藏计划生育对象造成违法生育,甲方收乙方违约金XX元。
四、争议处理办法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的,可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2、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司法部门受理解决。
五、附款
(一)甲乙双方的违约金要及时兑现。
(二)甲乙双方的违约金,实行专户管理,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三)本合同有甲乙双方签订,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迁移、调转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本合同有效期限至乙方已婚育龄妇女年满49周岁止。
(五)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上级对计划生育有新的规定,与本合同条款不符合时,按新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公证单位保存一份。
(七)本合同条款由单位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甲方:(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
鉴证或公证:
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书6甲方: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组(单位)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零孩夫妇女方)
为了加强人口计划管理,规范育龄妇女的生育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三部委《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使乙方了解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2、审查乙方办理一孩生育证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为其免费登记发放《一孩生育证》。
3、免费为乙方提供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4、在乙方妊娠期间和生后三个月内,指定乡、村(单位)计生工作人员每月对其随访,防止选择性别的妊娠、人工终止妊娠和弃婴等现象的发生。乙方生育一孩后,凭《一孩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为其出具子女入户证明。
5、在乙方生育一孩后42—60天内督促指导其落实上环为主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6、根据乙方夫妇申请,批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其独生子女14周岁前发给每月____________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7、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能。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依法结婚后,应按甲方规定时间、地点定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2、乙方妊娠第一胎后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属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市计生科研所出具的妇科检查证明、四项病毒筛查证明、婚育学习合格证到甲方进行登记,并领取《一孩生育证》。
3、乙方妊娠期间禁止到任何地方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孕期保健须带身份证和生育证到依法开展计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检查。胎儿发育异常需要终止妊娠的或医学需要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需报经甲方同意,取得XX区计生委批准证明。意外小产或产后婴儿死亡的,须在24小时内报经甲方现场查验(联系电话:____________);婴儿出生一月内应当及时向村级(单位)计生专干如实报告出生。
4、乙方生育第一胎后____—____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落实以上环为主的长效节育措施;生育一孩后又政策外怀孕的,甲方为其出具政策怀孕终止妊娠批准证明,因避孕措施失败,在甲方的陪同下到市计划生育科研所为其免费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5、乙方有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法定奖励的权力。
6、乙方依法享有的其他计生权力和应尽义务。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应免费提供的计生服务而违法收取费用的,应向乙方双倍返还费用。
2、乙方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____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罚款;不登记办理《一孩生育证》生育的,处________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罚款。
3、未经XX区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怀孕____个月以下擅自终止妊娠的,____年内不再换发生育证。妊娠____个月以上擅自终止妊娠或自报分娩死胎、生育后婴儿死亡未报经甲方现场查验的,在查明事实前不再换发生育证。
4、乙方弄虚作假骗取生育证的,由甲方依法做出决定收回生育证或宣布原生育证作废,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四、附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长期生效;法律、法规若修订的,本合同可以重新修订。
2、乙方年龄达到49周岁,本合同自行终止。
3、乙方生育一孩后婚育情况或计生管理单位发生变化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法人)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