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保险协议书汇总九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各种协议书频频出现,签订协议书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险协议书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保险协议书 篇1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凡出生满一个月至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抚养关系(限年龄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政党工作和劳动)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三条:本条款有下列保险责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选择下列投保项目:
(一)被保险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12、13、14、15、16、17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给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只能从1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高中教育金,领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二)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领取期(18、19、20、21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四年给付大学教育金,每年每份10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2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婚嫁金,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
(四)被保险人生存达到养老金的领取年龄(男60岁,女5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时,可逐月领取养老金,直到身故。每份养老金月领取标准详见附表一。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五)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时起至终身,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给付终身人寿保险金,每份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
(六)被保险人生存至30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父母10000元的祝寿金(此项责任只限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详见附表一。)
第四条若投保人在保险缴费期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可免缴纳未缴尚未缴付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12岁至22岁期间,按合同约定每少领500元给付金时,还可增养老金的月领标准,增加标准详见附表三。
第四章除外责任
第六条: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
(三)战争、军事行动及动乱;
(四)核辐射、核污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其他违章驾驶;
(六)被保险人患有性病、爱滋病;
(七)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项。
发生以上第(一)类情况,本公司不退还所缴的保险费,其它情况本公司按退保处理。
第五章保险合同生效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开始生效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六章保险期限
第八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限分别为保险缴费期、约定保险金领取期及终身保障期:
(一)缴费期:从第一次缴纳保险费时起至二十二周风韵合同生效对应日前一天止。
(二)领取期:自被保险人年满十二岁
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至终身,分别有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大学教育金领取期,婚嫁金领取期、父母祝寿金领取期和养老金领取期五种,供投保人选择投保(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无初中教育金)。
(三)终身保障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第七章保险费
第九条本保险的保险费,采取年缴保费方式,按份及投保人选择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详见附表二)。每期保险费的缴费期限为生效日每年所对应月的1号至月底。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保险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最后一次缴费收据向本公司申请领取约定的保险金。本公司经审核后向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第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遇节假日顺延),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其受益人凭保险单,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最后一次缴费收据及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有关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本公司经立案、审核无误后,可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第十三条如果有欠缴保险费的情况,本公司全付保险金时,扣除欠缴的保险费。
第十四条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被保险人成年后,凤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示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九章效力中止、效力恢复
第十七条自每期保险费缴费期限结束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为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内,投保人仍未缴付保险费,自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结束的次日起,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投保人不愿继续缴纳保险费,可申请退保。本公司按附表四给付退保金。已进入领取期的保险合同,不办理退保手续。
第十九条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如果被保险人身体健康,并能正常生活和学习,经投保人申请,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 ……此处隐藏11024个字……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外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甲方对乙方的事故车辆维修理赔中好的公司政策,如有发现将把对方作为不诚信的单位给予终止合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事故车辆质量不合格,造成返修的,由乙方承担返修的全部费用。若发生诉讼或仲裁,乙方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仲裁主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第八条 有效期
(一)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评定,达到要求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二)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 甲方查勘定损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有价物品,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甲方查勘定损人员有价票、券、礼物、礼品、纪念品以及其他任何物品,一经查出核实,双方均有权终止协议。
第九条 合作管理
(一) 甲乙双方将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跟踪;
(二) 甲方将从有利于双方合作的服务对乙方进行员工和客户回访考评,对评价不符合条件的,甲方提出服务整改建议,并立即整改到位,对双方合作整改不利得,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一) 甲乙双方在维修项目和工时方面存在异议时,应由双方各指定的人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级领导解决,但不能给客户带来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给事端人应以处罚;
(二)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关本协议相关事项发生争议时,应通知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
2、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一) 甲、乙双方应经常进行联系和沟通;保证各项合作顺利开展;
(二)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方式予以修改或补充,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章后生效。
(四)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险协议书 篇8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员工福利保险保障顾问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
1.对甲方的员工福利保障体系进行评估,提出员工福利保险保障建议;
2.向甲方提出保险计划,就其投保方式、投保范围、保险权益、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提出建议;密切注意保险市场的发展、变化,为甲方享受最佳的保险服务提供调整方案和建议;
3.就保险权益和保险费率等向保险人询价。保险权益和保险费率根据风险状况的变化在保单的续转时予以修订;
4.取得保险人报价后,就报价书中的保险权益和保险费率等做出汇总分析,提出初选保险公司和最优报价方案,并由甲方作出最后决定;
5.根据甲方要求,参加甲方与保险人之间就保险权益进行的谈判,谈判过程中严格维护甲方利益;
6.按甲方书面指令,协助甲方向保险人办理投保、续保手续;
7.提供保险期间内的相关保险服务;
8.就相关索赔事项提出建议,监督、督促保险人的理赔工作,忠实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9.协助甲方准备索赔文件,定期查询保险人理赔进程,并保存索赔的有关数据、资料。定期向甲方提交保险期内赔偿情况报告。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同意:
1.终止本协议生效前与其他方签订的类似顾问协议;
2.如实向乙方提供所有与上述服务有关的信息与资料;
3.在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时,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
三、保密条款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除应法律要求或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本条款继续有效一年。
四、报酬与费用
1.双方同意,乙方依法有权从保险人处取得与甲方保险合同有关的佣金做为报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2.如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超出本协议第一项范围的服务,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费用预算报告,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支付顾问费用。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继续有效_________年;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协议书 篇9甲方: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分中心
乙方: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38号)规定,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甲乙方同意按月(一年)以支票或现金方式,收缴失业保险费。协议双方须严格按本协议规定执行。
2、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乙方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全额上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执行。
甲方(收缴单位)(盖章):_________ 乙方(付款单位)(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电脑序号: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