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炭销售合同(集合1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煤炭销售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煤炭销售合同1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居间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定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联系煤碳用户,并协助其与用户签订《煤碳定购合同》
第二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生产能力及煤碳煤质化验报告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信息情况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一年内与乙方介绍的用户进行私下交易;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供需方要求,将联系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与用户签订《煤碳定购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二)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用户资料已经事先核实;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在甲方与用户的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积极协调甲方与用户之间、用户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督促双方(甲方与用户)能够及时全面履行合同;
第四条:佣金
(一)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每签订一吨煤碳合同,向乙方支付元的佣金。
(二)佣金按煤碳每月的定购计划,分期结清,应在用户每次与甲方结算后的7日内支付。
(三)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四)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佣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用户不得进行私下交易的,如果私下交易成功的,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邮编: 邮编:
税号: 税号:
煤炭销售合同2甲方:山西中太煤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
山西煤炭销售网为甲方所有,乙方就使用甲方提供的普通级会员信息服务,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全面浏览网站资讯,价格,生产,运销,库存,进出口,分析,政策,企业,焦化,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知识,专题栏目下的行业信息;
享受本网每月赠送的期刊《山西煤炭销售》;
享受本网随时邮件发送的热点新闻,重要数据;
享受本网每日发送的短信服务;
免费在本网发布企业供求信息,人才招聘信息,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等企业信息;
优惠为会员企业提供网站建设与规划等企业信息化工程的服务;
定期以贵宾身份参加网站举办的会员活动;
赠送网站首页三个月广告位。
二,使用规则
乙方申请注册内容时必须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资料,在缴纳会员费10000元/年后,既得到用户名及相应的密码;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或恶意传播本网站的信息,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保守用户名和密码,如用户名和密码被盗用,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换新的用户名和密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对甲方造成影响的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三,服务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壹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用户隐私保护
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合法授权不对外公开,透露乙方的注册山西煤炭销售网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下列情况: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山西煤炭销售网的合法权益。
五,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应保证其具有合法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能力,若由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而使本协议无效或无法执行,责任方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乙双方的无法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可以终止本协议。
六,纠纷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山西中太煤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 址 山西省太原市亲贤北街72号 地 址
金泽大厦17层1716室
电 话 0351—4115822 电 话
传 真 0351—4115376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汇款方式:
户 名 山西中太煤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亲贤支行
帐 号 7534XXXXXXXXXXXX3738
煤炭销售合同3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合作,互利双赢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煤炭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
2 质量标准及分析检验
2.1 质量标准:按双方约定执行
2.2 分析检验
煤质分析检验以甲方的化验结果为准,乙方有权对化验过程进行监督。货物出场前乙方对煤质如有异议可以经甲方允许自行取样化验,货物出场后甲方不再对煤炭质量指标负责。
3 计量:煤炭数量以甲方料场磅单为准,乙方可对计量方式及结果进行监督核对。 ……此处隐藏12373个字……要质量指标标准
6.3.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2干燥基全硫,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3干燥基灰分,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4收到基全水,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7、纠纷处理
7.1数量纠纷
7.1.1合理损耗的约定
公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铁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2%。
水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煤炭每换装一次的损耗标准暂定为百分之一。
经过两次以上铁路或水路运输,其运输自然减量标准,仍按一次计算。
7.1.2乙方发现亏吨,应在 日内(自收到煤炭之日起计算)通知甲方(并将有关记录一并送达),逾期甲方可不再受理。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如有异议,应在 日内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派员前去处理,逾期即视为同意乙方意见。
公路运输亏吨计量以乙方实际过磅煤炭数量为依据。
铁路运输亏吨计量以铁路到站轨道衡计量为依据。
水路运输亏吨计量由合同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为依据。
7.2质量纠纷
7.2.1火车、汽车等运输方式交货
甲、乙双方以结算周期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如发热量热值偏差在± kcal/kg以内,则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结果结算,如偏差超出± kcal/kg,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对单批次煤炭的检验结果存有异议,且该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偏差± kcal/kg以上,可在煤炭到厂后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复检应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复检结果相同,则复检提议方承担。
7.2.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质量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如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 日内申请复检,复检方由双方共同确认,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8.运输
8.1公路直达运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承运方。
8.2铁路直达运输,由甲方请车。
8.3海上运输
8.3.1由乙方指定承运单位的,乙方应在装船前 日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装船港前 日通报甲方船期动态。
8.3.2由甲方指定承运单位的,甲方应在 日前向乙方提供装船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接卸港前 日通知乙方船期动态。
8.3.3装、卸船时,甲、乙双方应同时派人现场监督,及时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
9、结算与支付
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按双方商定的 利率(年、月、日)贴息。
9.1到站交货
9.1.1甲、乙双方约定 (每周、每旬、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1.2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1.3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9.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9.2.1甲、乙双方同意以每一船煤为一批次进行结算。双方按有效的水路货物运单及质量检验化验单(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行煤款结算,所有结算单据传真件均有效,原件 个工作日内送达。
9.2.2结算周期自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开始计算。甲、乙双方在 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2.3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开票结算时,乙方应在煤炭交收后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的 %支付相应煤款,待双方达成共识后,支付余款。
10、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甲方逾期交付超过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铁路运输流向制约、运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乙方采取拒接、拖延付款等方式致使甲方煤炭不能按时出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未能按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天数和应支付的货款总额按日 %交纳滞纳金。
10.4乙方逾期付款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超过付款期限日仍未付款,甲方有权停止发运煤炭,停止执行。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11.2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
12、争议解决
12.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因对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中止而引起的争议、纠纷,应在60天内协商解决。逾期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3、保密义务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提供。
14、信息告知
甲、乙双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对方。
15、其他约定事项
15.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的,提出的修改意见不予认可。
15.2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应形成书面文件签字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15.3甲、乙双方确认的电子文件应视为有效合同。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保留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法人签字(章): 法人签字(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