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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书(通用15篇)

时间:2023-02-06 00:06:01 收藏本文
销售合同书(通用15篇)

销售合同书(通用1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销售合同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销售合同书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规格和材质、单价、数量、金额(本合同币种为人民币))

第二条 质量条款 由于卖方所售废旧 等物资是报废物资,没有材质单、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卖方对所售废旧 等物资不给予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买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买方承担。

第三条 结算

买方处理成交后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废旧物资成交价款(或全部废旧物资成交预估款)人民币元存入卖方指定帐户,经卖方财务部门确认到帐后方可提货,待全部物资提清出库后,按实际计量数量进行货款结算,多退少补。

第四条 提货方式及时间

1、提货方式:买方应按卖方的安排,持《成交确认书》和财务部门开据的.货款到帐证明,自带车辆和装卸人员由卖方工作人员带领到仓库提货,提货费用买方自理,并要负责清理好现场。

2、提货时间:买方应在货款到帐 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物资提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买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卖方的规章制度,按本合同条款规定履行义务 ,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其竞买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2、买方未能在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的提货期限内提清全部物资的,每逾期一天向卖方支付 元的保管费用;买方逾期 日未提清所有物资,卖方有权对卖方未提清物资另行处置,买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向卖方支付的款项,卖方不予返还。

3、买方未能按第三条约定的付款期限向卖方支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款项的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4、如买方逾期付款超过 日,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应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并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如卖方根据本条第4款规定解除本合同而另行处置本合同标的物,如另行处置价款低于本合同约定价款的,买方应赔偿卖方另行处置价款与本合同约定价款之间的差额。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双方确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燕山石化公司申请调解。(合同双方均为燕山石化公司下属单位时适用)

3、向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处。(合同双方均为中国石化下属单位时适用)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买方所购买的报废物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回到燕化公司各生产系统, 一旦发现卖方保留追求其责任的权利。买方在处理以上废旧物资时,以不危害、破坏环境为前提,必须遵守国家关于环保、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房山区燕山。

3、本合同自 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书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肥料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买方对肥料的基本要求: 单位:元/

编号肥料名称肥料登记证号或备案证号牌号/商标含量/型号生产许可证号包装规格生产日期产地数化肥销售合同范本量单价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质量标准:□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第三条 肥料类型: □复混(合)肥 □有机肥 □配方肥 □有机无机肥 □叶面肥 □单质肥 □其他 。

第四条 卖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 □《商标注册证明》 □《生产许可证》 □《代理销售授权书》 □《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 □《经营许可证》 □其他 。

  第五条 包装及存储条件: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卖方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剩余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为:选择由买方支付定金的,因买方违约解除合同,则定金不予返还,因卖方违约解除合同,则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

第七条 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 ;交货期限: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第八条 验收:买方应在卖方交货后 日内进行验收;其中肥料包装必须注明肥料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有效成份及含量、重量、生产许可证号、肥料登记证号和注意事项等,并应另附说明书,阐明产品性能、用途、实用技术、使用方法等,产品合格证上还应注明生产日期、有效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验收要求: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肥料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或第八条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2、肥料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或外包装明示含量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3、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此处隐藏18136个字……、管理和正当使用的.义务(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所售的甲方授权产品必须从甲方处下单由甲方发货,不得从其它的渠道进货销售;2.乙方的销售价格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规则来销售,不得擅违反规则;3.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为规范市场管理而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违背。),甲方要求乙方交纳的费用。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并无违反该等义务,则本协议到期后的两个月内,甲方将经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如果在协议期内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的保证金。经营保证金按照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标准收取。

(五)甲方商标及相关权利,指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授权乙方销售的产品的商标及表示该等商标的、或与该等商标有关的标记、记号、样式、标签、招牌或其他商业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推广促销材料以及各类零售服务标识。

(六)产品,指甲方根据乙方订单而向乙方提供的甲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鞋类产品。

(七)网络销售平台,包括但不限于页面、网址或者链接等,指乙方为进行网上销售而建立或注册的、任何消费者可以访问或知悉的网页、网站及其链接等。

(八)不可抗力,指为不在一方控制范围内,且不能预防和避免的任何未能预见和类似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天灾、交通失误、政府的作为或不作为、罢工、劳工运动、战争、爆炸、风暴、意外、骚乱及禁运。

第二条 授权内容及方式

(一)甲方同意将与甲方商标及相关权利有关的网上销售权授予乙方,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自营网络销售平台销售甲方产品。乙方在指定的网络销售平台内所陈列的产品品牌、产品品类、数量及零售价格均由甲方确定,乙方可根据市场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不时增加或减少乙方被授权网络销售平台之品牌与陈列货品的状况。

(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非自营网络销售平台从事销售甲方产品。乙方不得通过除甲方指定的网络销售平台以外的其他任何渠道销售甲方产品或使用甲方商标及相关权利。甲方授予乙方的产品销售权为一般授权,即乙方仅仅被授权于甲方指定的网络销售平台进行销售。此外,乙方不得将该项网上分销权再授予任何第三人。

第三条代理销售模式描述

(一)各自分工

1.甲方负责提供确定产品品牌、产品品类、数量及零售标价,负责提供网络销售平台展示所需要的产品图片与产品信息等资料,乙方负责网上产品推广、客户沟通及销售。

2.乙方一旦确定实现销售,将及时以邮件、传真或者在线下单的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客户的货品递送地址和联系方式,甲方在确认订单后将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缺货商品除外。快递费用由甲方承担。

3.货款的结算方式:

3.1乙方将相当于网上产品标价销售总额 %的款项通过支付宝、网银、快钱等在线支付方式及时支付给甲方,如付款超过结算时间则甲方有权停止发货。

(二)产品价格

网上产品销售价格与销售折扣由甲方确定,以甲方指定的网络平台公布价格或甲方签字盖章书面确认的价格表与折扣通知为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商品互联网渠道零售指导价格范围进行销售,实行明码标价、明码实价,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以低于甲方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可降低产品销售价格与折扣,若乙方没有按照规定价格执行,甲方可视其违约,并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经营保证金。甲方可根据乙方支付货款额向乙方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

(三)市场促销管理

根据双方合作的网上具体销售情况,双方共同策划市场促销活动和计划

1、促销管理:乙方在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的促销原则基础上制定促销计划;乙方在保证甲方品牌形象与价格体系稳定前提下可以进行加价不超过+5%的商品变价、免邮、买赠、奖励、联合销售等促销活动。

2、市场推广:乙方提交相应的推广提案给甲方,在获得甲方的批准后方可进行以下推广方式。

a)互联网推广:乙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

b)呼叫中心:乙方可以通过语音交互平台、传真、电话中心客服人员进行电话外呼销售;

c)媒体推广:包括报刊广告、邮购目录、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

d)其他推广:包括与移动运营商、互补品牌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

乙方推广内容需经甲方审核,乙方推广行为不得超越合同授权范围,不得影响甲方品牌形象与甲方正常经营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市场推广行为。

(四) 最低销售与销售奖励

1、乙方每月销售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如连续五个月销售额低于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甲方有权撤销乙方的网上代理销售资格。

2、如乙方月销售额达到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以上,超出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以上部分给予额外1%的销售奖励,该奖励在扣减销售货品的结算额后在下月销售下单时予以支付。

(五)售后服务

1、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售出商品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对非商品质量问题(商品经甲方鉴定未经穿着,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内可退换货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协助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客户亦可通过甲方4008 878 668客服热线处理售后服务问题。

2、甲方支持网络销售产品在全国同品牌自营店铺享受相关售后维修服务。

3、客户退换货由乙方发出指令,货品直接退回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进行验收。

(1)关于调换货,客户经乙方同意将产品退回甲方后,甲方收货检验后,根据乙方指令为客户调换货,差价先由乙方与客户协调退差或补差,再与甲方退差或补差。

(2)关于退货:客户经乙方同意将产品退回甲方后,甲方收货后进行检验,如可退货,乙方先退货款给客户,甲方退相应货款给乙方。

第四条 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一)甲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住所地 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 张学军 ,该等资料在本协议签署日期均为真实有效。

2、甲方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实体(或自然人),其与第三方的任何债务负担与乙方无关。

3、甲方不因本协议的签署及存续而在甲乙双方之间形成除网上代理销售关系以外的任何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等关系。

4、 甲方向乙方披露的信息均应真实,不得隐瞒、遗漏或存在误导。

5、甲方有权收取乙方缴纳的经营保证金和货品保证金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置。

6、甲方有权收取乙方购买甲方货品的价款,在乙方迟延付款的情况下,并可以要求支付银行同期人民币活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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