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销合同集锦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销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供销合同 篇1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沙、石料,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在本工程中所有的沙、石料全部由甲方提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进料,否则乙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金额为违约进料所产生的费用的两倍。
二、甲方所提供的沙、石料的质量必须经过业主、乙方所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供料,供料品质必须一致,出现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赔偿,赔偿金额为造成损失的双倍。
毛石规格由业主,乙方认可即可。
三、数量:乙方向甲方暂定沙6000立方,单价50元/立方米,计300000。00元。公分石15000立方,单价50元/立方米,计750000。00元。毛石3000立方,单价28元/立方米。计84000元,合计11340000元(壹佰壹拾叁万肆仟元整)。
四、付款方式:
乙方首先预付甲方材料款伍拾万元,其余的按进度的
60%支付,余款在工程完工,经检收合格后六个月付清。
五、在材料的运输、堆放、施工的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的相关规定,无论市场怎样波动,各担风险。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反,若出现单方违约,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甲方: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年月日年月日
供销合同 篇2甲方(需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供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货物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生产厂家(产地)、数量、单价和合同总价详见附件《供货明细表》。
二、货物交付
1、供货时间: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或者在甲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后天内按照甲方要求将该批货物运至供货地点。
2、收货地点:甲方、,
3、收货负责人:甲方委派为收货负责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乙方应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的收货负责人,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乙方将货物交付给任何其他人均视为未交付,损失由乙方承担。
4、包装、运输和装卸:乙方负责货物的包装、运输和装卸并承担费用,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地按时交付给甲方。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详细了解甲方卖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乙方送货人员和运输车辆应当遵守,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5、到货验收:货物运送至供货地点,并在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后,乙方送货人员应当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办理到货验收。甲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面包装当场查验核实。若因货物本身质量问题,或者运输过程造成货物破损,乙方负责退换货,但增加的运输等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6、交付: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送货人员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双方签字确认之日即为该批货物交付之日。风险转移:双方签字确认前,该批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此后风险由甲方承担。
三、货款支付
1、双方约定以按月付款方式付款:
2、甲方应在每月15号向乙方提供上月卖场产品销售的数量及所得总额清单,并向乙方提供上月订购产品的月账单供乙方审核,乙方如对月账单持有异议,应自甲方送达月账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如逾期不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如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异议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共同完成对月结费用的核对和确认。甲方承诺货款在每月20日之前结清。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2、甲方逾期未能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甲方逾期付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包括造成乙方与其他厂家违约而需支付赔偿金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向除乙方外的其他厂家购买货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需把全部货物退还给乙方,若货物在甲方担任风险期间造成损坏,甲方需承担责任并赔偿货物的原价额给乙方。
五、合同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解除。
3、双方合同到期后,需延期或修改合同等则另行商榷。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分支机构总经理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本合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补充协议、结算文件、付款计划、欠款说明等一切文件必须由其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供销合同 篇3需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购销合同: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苗木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单价等,见下表:双方在签署合同后,至乙方发货前,若甲方需增减采购数量,甲方应在合理期间内,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变更采购数量及品种等,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实际结算价款按验收数量计算。
二、采用定金、预付款方式。
1.方向方支付定金元;
2.方向支付预付 ……此处隐藏15103个字……(5%)。
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第一百零一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被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以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对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对方签署人会签后退还给修改通知书签发一方。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供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第一百零二条 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需方将用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人作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需方将保留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权利。对于这种暂停,需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方负担。
第一百零三条 根据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如果需方行使暂停权利后,需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由预付给供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第一百零四条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需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二以外的范围,需方应考虑供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供方接到需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需方意见,与需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
第一百零五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供方和/或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第一百零六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需方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供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 因供方原因而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如果供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的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执行经过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一百零九条 若第一百零八条中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需方有权从供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需方,供方应给需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需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供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条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百一十一条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3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第一百一十二条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第十三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一百一十四条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到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可提交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仲裁则地点为_________。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截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取得审查单位(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审查(加盖合同审查章);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并货款两清止。
第一百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正本6份,副本40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2份,副本18份。审查单位正本2份,副本4份。
第一百二十一条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供方须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主要设备分包商的名单提交需方予以确认,供方应从被需方确认的名单中选定最后分包商并通知需方。分包商一旦选定,供方不得擅自改变。供方应对分包商的过失、疏忽和/或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合同双方应指定2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2周内通知对方。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六条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第一百二十八条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需方(盖章):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