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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供销合同集锦7篇

时间:2022-05-10 00:05:53 收藏本文
有关供销合同集锦7篇

有关供销合同集锦7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销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供销合同 篇1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需方自供方购买下述型号的玻璃,并就具体购买事项双方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结构、规格、数量、产品单价、总价

第二条 质量要求:

供方为需方加工上述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钢化玻璃GB/T9963-20xx,中空玻璃GB/T11944-20xx。

第三条 定做物交付:

供方将加工好的上述产品运至 需方指定工地,费用由供方承担;货到工地后由需方验收货物及卸货。

第四条 需方提交技术资料或规格要求的期限

需方向供方提交技术资料或规格要求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当日内,否则交货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结算方式

第六条在合同签订当日,需方须先支付合同货款总额 ____ 作为定金,定金支付后合同生效。供货期为 天 ,供方按照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开始生产加工。定金在最后一批货款中冲抵,若需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交付期顺延。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有效期内,如双方意见发生分歧,由需供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银货两清时自动解除。本合同一式两份,需方一份,供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以上双方经协商决定,甲方提供洗煤厂全部场地专门为乙方加工生产焦精煤,具体购销条款如下:

一、质量、数量及单价:

1、质量要求:全灰不高于10.5%,合硫1%以下,全水不高于9%,挥发份不高于32%,粘结不低于85%,Y值不低于18。

2、数量及交货时间:每月给乙方供精焦煤数量不低于吨,甲方于年月日开始供煤装车。

3、单价:煤炭加工按乙方合同生产的焦精煤(不含增值税票),出厂价双方确定为每吨元(价格随行就市)。

4、乙方按合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装车,质量不能达标乙方直按拒收,装车费由甲承担。

二、生产、调运及加工

1、加工所需煤全部由甲方负责签订与调运,煤炭质量及价格全部由甲方负责。

2、出现精煤质量问题及煤质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三、资金支付、煤炭监督及管理

1、经双方协商后签订供销合同,甲方通知乙方装车,乙方前一天向甲方支付70%货款,剩于30%等货物到厂化验指标出来后结清余额。

2、乙方有权对煤炭调运及洗煤厂场地的煤炭进行监督管理,甲方在实施过程中不能积极配合并造成管理混乱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乙方资金投入的数量按实际操作的需求循环投入。

四、质量标准及措施:

灰份每高0.1个点扣2元/吨,挥发每升高1个点扣5元/吨,硫每升高0.1个点扣10元/吨,粘结每降低1个点扣5元/吨,低于75每降低1个点扣10元/吨,并停止发货,Y值每降低1个点扣款10元/吨。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不违约方指明协议管辖地。

六、以上煤炭购销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 篇3

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陕西XX公司供货一事,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乙方为一家具有本合同中所述货物销售法定

资质的企业法人,乙方拟向甲方供应本合同

第一条中所述货物用于其开发的给排水项目,乙方愿意供货,为此,甲乙双方就供货中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供货合同如下:

第一条 货物品种、数量和技术、质量标准:

1、货物名称:(详见合同附件)

2、货物规格和尺寸:(详见合同附件)

3、货物制造厂商及产地:高XX咸阳XX公司(XXX)

4、货物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货物数量:根据实际供货量计算。

6、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甲乙双方确定的样品。

第二条 货物价款:

1、产品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乙方根据生产厂家的价格波动等因素保留价格调整权利,如需调价,乙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共同协商。

2、根据实际供货数量、型号、规格以合同附表单价结算。

第三条 货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合同货物应根据甲方要求分批供货,每批货物到达工地现场并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货款。

2、甲方以现金、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等方式支付货款,所有货款应付至本合同中明确的乙方银行账户。

第四条 产品订货与交货

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供货。甲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具体的供货时间、规格、型号、数量等。乙方应在得到甲方的通知后,在规定日期内将货物送到至甲方指定工地现场。如甲方要求供货的规格型号或供货数量超出本合同,以乙方的送货单及甲方签收确认为准,同时甲乙方签订超出部分的合同补充协议。

第五条 货物的包装、运输及交货地点:

由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工地现场,由甲方负责卸货。

第六条 与货物相关的技术资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项下货物相关的中文技术资料,所有规格、型号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等相关资质。

第七条 货物的检验和验收

1、验收依据:货物检验和验收应以该货物的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技术要求,合同所规定技术标准及甲乙双方确定的样品依据。……此处隐藏15360个字……(5%)。

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第一百零一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被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以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对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对方签署人会签后退还给修改通知书签发一方。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供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第一百零二条 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需方将用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人作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需方将保留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权利。对于这种暂停,需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方负担。

第一百零三条 根据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如果需方行使暂停权利后,需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由预付给供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第一百零四条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需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二以外的范围,需方应考虑供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供方接到需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需方意见,与需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

第一百零五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供方和/或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第一百零六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需方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供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 因供方原因而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如果供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的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执行经过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一百零九条 若第一百零八条中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需方有权从供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需方,供方应给需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需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供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条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百一十一条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3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第一百一十二条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第十三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一百一十四条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到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可提交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仲裁则地点为_________。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截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取得审查单位(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审查(加盖合同审查章);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并货款两清止。

第一百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正本6份,副本40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2份,副本18份。审查单位正本2份,副本4份。

第一百二十一条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供方须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主要设备分包商的名单提交需方予以确认,供方应从被需方确认的名单中选定最后分包商并通知需方。分包商一旦选定,供方不得擅自改变。供方应对分包商的过失、疏忽和/或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合同双方应指定2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2周内通知对方。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六条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第一百二十八条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需方(盖章):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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