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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供销合同汇总10篇

时间:2021-10-18 03:53:00 收藏本文
【精华】供销合同汇总10篇

【精华】供销合同汇总10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供销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供销合同 篇1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签订时间:

注:交货时间:根据需方要求,确保安装工期。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国标执行,质保期一年。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需方工地。

四、运输方式及达到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 /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货到工地验货,如有异议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预付20%定金,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付总货款的20%,安装结束后(安装工期为一个月)再付50%,留10%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诉讼法院。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杭州市拱墅区利顺消防器材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平等交易、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等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器材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乙方对甲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

协议中产品质量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并保证能通过消防验收。

第三条 交货

3.1乙方供货时须提供《供货清单》并加盖公司印章,详细填写所有产品名称、

数量、单价和金额。

3.2乙方应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3甲方收到乙方货物时,如发现错装、缺件以及其他缺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日内无偿更换及补齐,以达到协议中的标准。

第四条 报价和结算

4.1乙方所供产品价格依据双方确认的价格表执行。

4.2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后,甲方在15天内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公司全称:杭州市拱墅区利顺消防器材经营部 开户行地址:杭州银行大关支行 帐号:76318100221654

第五条 采购内容及价格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6.1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2协议期限为年

6.3乙方包年检一次,即第一次出厂年检时间到期后,免费年检一次,不收取任何费用(非人为)。之后甲方如需要乙方继续为其年检,乙方按实际情况收取年检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就变更事项,双方应另立补充协议。

7.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

7.3协议中一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①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中途停止供货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止供货的。

②乙方供货的产品有质量缺陷,经甲方通知后,未在有效期内及时更换的。

③甲方无故终止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第八条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8.1本协议产品质保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或修理部分的质保

期从再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为12个月。

8.2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对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每年至少上门协助检查壹次。甲方如有需求可随时电话预约,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

8.3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均免费送货上门;换药、维修的灭火器乙方上门提取,换药、维修后及时送还到甲方。

8.4甲方须严格按照灭火器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保管、储存灭火器;经常检查压力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或压力表低于绿线区必须及时重新充装维修;必要时可通知乙方上门指导。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本协议中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

9.2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书面证明,经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延期执行协议。

9.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乙方如延期交货或交货数量不足者,乙方应偿付甲方此

批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10.2 乙方所发产品有不合规格、不符合质量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办理收货手续,且无代为保管责任,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 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损坏,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更换,但甲方非正常使用或人为原因导致的除外。

10.4甲方根据本协议第7.3条的约定解除协议的,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解除协议的通知后一周内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设备已经交付的,乙方在返还货款后一周内自行取回设备。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所有因本协议或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2.1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供销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名称:,交货 ……此处隐藏4861个字……包括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税金(包括关税,增值税及其他税金),以及其他送货到订单指定地点的费用。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修改报价单。报价单由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印章确认后,即为有效报价单,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之一。未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印章确认的报价单无效,不得作为

结算货款的依据。

2、如供方所供商品有价格异动,供方应即以书面通知需方并提供新的报价单,并由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法人印章确认。若供方商品供货价涨价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需方,新报价单自双方确认后生效;若供方商品供货价降价,则需方收到新价格通知单次日生效。如涨价,需方库存商品仍按原报价单结算货款,在新报价生效日前下订货单项下商品按原报价单结算货款;如降价,需方库存商品按新价格结算,供方需补库存差价。且在价格变动之前,不得限制需方的订货量。

3、节庆促销期间(本合同“节庆”包括法定节假日,中外传统节日,需方店庆、司庆和新店开业贺庆等),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促销商品进价为结算依据。如双方对价格存在对帐差异,则

4、供方对需方的供货价格不得高于供方在本合同适用区域内对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供货价格,如需方能证明供方对其他第三人的供货价格比对需方的供货价格低,则自动适用供方对其他第三人

的最低供货价格进行结算。

第三条 商品订货

1、需方要求供方供货,应向供方提供需方统一制作的《订货单》。供方签署本合同,即表明供方同意按本合同及有效报价单确定的条件和需方所下订货单的要求向需方供应商品。

2、供方应在订货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到期前向需方送达订货,订单有效期为同城3天,异地7天,但紧急订单除外。

3、需方可以在订货单送达后要求变更或撤销订货,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原订货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到期前通知甲方,紧急变更和撤销除外。

4、供方应全面履行订货单,如不能在订货单规定的时间内按订货单的要求的商品、数量和质量等内容送货,视为供方不供货,需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供方应按该订货单项下货款的百分之十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同时有权立即从第三方进货。

5、因不可抗力导致订货单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可变更或终止订货单,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如双方对供货数量存在对帐差异,则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数量为准。

第四条 商品的包装、标识及随附文件

1、商品的内外包装均应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标准。

2、供方同意其商品在内外包装上按需方要求贴上或预印有关的货号标识及条码标签,并同意需方作特殊包装的要求。

3、商品及内外包装上的标识应全面完整,并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4、商品的随附文件,如质量合格证、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证、商检合格证、中文说明书、保修单和准予进入特定区域销售而由该区域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等单证应全面完整,并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如为专利产品,应附专利证书。

5、因上述事项导致需方承担任何形式的经济责任,供方负责全额赔偿,并按需方所承担经济责任总金额的50%赔偿需方商誉损失。

第五条 商品的交货时间、方式及地点

1、供方应按乙方所下订货单指定的时间一次性送货到指定的地点。

2、送货地点:。

3、送货所需费用(包括运输、保险等各项运杂费用)由供方承担。

4、关于交货方式的其他约定 : 。

第六条 商品的验收

1、商品验收标准如下:

(1)供方所供商品符合本合同第一条至第五条的约定。

(2)有保质期的商品,供方所供商品尚存保质期不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80 %(促销商品

2、验收合格的商品即可入库,入库手续办理完毕,由供方确定需方出具的验货清单后,即视为供方已经交货。

3、上述验收,不表明需方认可商品内在质量符合其适用的产品标准和/或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除可以归责于需方的原因外,产品质量责任由供方承担。

第七条 退换货

1、下列商品无条件退换货(退或换由需方选择):

(一) 需方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其适用的产品质量标准或者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

(二) 需方发现商品侵犯他人所有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

(三) 需方收货后30个工作日内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验收标准的;

(四) 滞销商品(本合同“滞销商品”指超过同类商品的在卖场的平均陈列时间而未销出

2、下列商品有条件退换货:临近或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包装破损商品或残次商品,供方原则上应接受退货或换货。

3、退换货由需方书面退货单的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应在3天内书面确认;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退货单的,需方以邮寄送达的邮戳发出日期,经过7日后视为供方收到。供方在确认退货单后,

第八条 货款结算

1、商品结算数量:以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收货数量扣除收货后需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要求的退换货数量为准。

2、商品结算价款:以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商品进价扣减有关折扣后的实际价款为准。

3、结帐时间:每月 日至 日。

4、付款时间和付款日期

(1) 货款以 天为一期支付一次。但如该期限届至时仍不具备本条第4项约

(2) 双方协商的其他付款方式:

5、付款条件:

(1)与订货单或供应商对帐单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

(2) 经供方书面确认的验货清单、供应商对帐单和付款通知单及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价

(3)需方以书面形式要求的其他条件。

6、付款方式(选项打“√”): □现金 □转帐支票 □汇票 □电汇

7、付款金额为商品结算价款扣除截至付款日根据年度贸易合约约定应扣减的各项金额及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供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金额和费用的余额。

8、上述付款条件、结帐日期、付款时间和日期、货款结算、增值税发票开具、年度贸易合约各项金额的收取及票据开具与财务处理等办法,由需方依法专项规定,并以需方制定的规定为准。

9、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需方有权扣留未付货款三个月,期满需方确认无潜在的质量责任后,将未付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供方。

第九条 促销员管理

1、供方促销员为供方派驻需方门店并代表供方协助商品销售的专职工作人员,与需方没有劳动关系,供方应与促销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需方向需方提供有关资料。需方对甲方促销员,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外,不承担与其劳动有关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2、供方促销员应遵守需方各项规章制度,按需方要求统一着装。

3、供方促销员违反需方管理规定或有其他任何违法行为,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撤换;如因此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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