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施工合同范文汇总十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施工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施工合同 篇1一、《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分析:理解该条的要点在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二、《建筑法》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分析:《建筑法》上述的一系列规定,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是不能承建相关工程的;二是对合法承包、违法挂靠、联营、非法转包、合法分包、违法分包等一系列建筑合同行为进行了法律上的界定。
三、《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xx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分析:《招标投标法》的上述规定明确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须招标的范围(第三条),对该条的理解必须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来理解;二是在法律责任章节里用六条规定来明确了招投标后合同无效的情形。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分析:该司法解释 ……此处隐藏13779个字……发性发生的伤亡事故的医疗费用,扣除保险理赔后超过部分在20000元以内的,由乙方承担费用:超过20000元以上的有甲方承担90%的费用,乙方承担10%费用。
8、乙方严禁招聘使用18岁以下、60岁以上的工人及病、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上岗操作,若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将其驱逐出工地,并罚款200-1000元/人。
八、违约条款:
如非甲方原因,乙方擅自在施工中提出终止合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的进度尾款。如甲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附加条款:
1、乙方应按甲方确立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安排施工。
2、如乙方模板材料不能及时进场或材料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利自行调配材料,调进场的材料价格视为乙方已经确认;
3、乙方负责人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工地例会,及项目部的各种会议。
4、工地的各会议纪要和施工技术、安全交底和进度计划等均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施工中途,因乙方原因,造成整体工程停工,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乙方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退场,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甲方不给予结算,做为陪偿由此给甲方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文明和安全施工条款详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乙方进场前应与甲方另签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工程全部完成款项付清时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9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在履行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就乙方承揽甲方工程等事宜,制定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德安县杨桥工业园
工程内容:贴地面墙面砖、防水、卫生间地面墙面砖蹲坑安装门、楼梯踏步等。
二、 结算单价:
1、工程造价按600*600地面砖每平方米15元,地脚线每米3元,楼梯踏步每步40元包括三角,卫生间每个800元,公卫按地面平方350元/平方。灶台每组80元,厨房墙面砖每平方20元。
2、工程完成后付总工程款的80%,剩余工程款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付清。
三、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
2、工程质量标准: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规定。经甲方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甲方可以随时对工程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乙方施工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要求或有关技术规定,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
四、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加强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施工,如出现安全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结算,负责现场施工协调指挥,派出技术人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责任:服从甲方现场质量、安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胡全部工作内容并交付使用,如出现漏水现象,经检查后是乙方技术问题,乙方应负全责。
六、争议解决
如双方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条款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 日
施工合同 篇10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1、文庙大成殿屋面原有屋脊和屋面瓦件拆除,清扫望砖屋面;给整个屋面做防水,增加砂浆找平层、防水卷材、铺底灰、铺瓦、嵌缝、更换损坏瓦件。
2、所有木质构件原有油漆面铲除、清扫、下架木刷漆、上架木绘制彩绘(达到墨线小点金的效果、但不贴金)、更换损坏的木质构件。
3、文庙散水增加阶条石与陡板;
4、重新制作月台,并增加阶条石、陡板、望柱、寻杖栏板、甬路海墁地面、如意踏跺;5、更换墙面酥碱青砖、修复墙体裂痕等; 以上所用材料参照工程预算书。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合同价款 (固定价格)
筐额(人民币大写): ;¥元 ;
三、工期:
合同工期: 天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按期完成不奖不罚,工期每推迟一天,罚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5‰),但总数不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5%)罚款将被作为违约金从最后一次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五.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安全、文明施工,必要时工地现场应采用围护等措施,施工中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乙方正式施工后3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工程大部分项目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全部完成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35%;本工程质保金为5%。
七、质保期: 三年
保修期限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缺陷期内由乙方负责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从乙方施工完成交由甲方使用时算起,保修期结束甲方全部支付乙方该工程的质保金(即本工程5%的质保金)。
八.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附则.
1.本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菏泽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