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空调安装施工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空调安装施工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空调安装施工合同1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订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榆林经济开发区创业大厦。
1.2.工程地点:榆林经济开发区。
1.3.工程内容:创业大厦暖通工程施工图纸上全部内容。
1.4.承包方式:劳务清包、辅材工具包干。
1.5.施工周期:依照项目部进度计划。
1.6.质量等级:合格。
1.7.质量保证:乙方保证在合同下所施工安装的通风及空调工程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及质量规定。
二、同文件使用解释顺序:
2.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1.本合同条款。
2.1.2.补充协议条款。
2.1.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
2.1.4.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资料、技术要求。
2.1.5.图纸和说明及相关技术资料。
三、同文件使用的文字标准和使用法律:
3.1.合同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简体。
3.2.适用法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3.3.适用验收标准:《通风与空调过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及《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的由关规定。
四、甲方责任:
4.1.按照设计图纸和现场施工要求免费提供乙方水、电、住宿、库房的设施。
4.2.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进入施工区的一切相关手续。
4.3.甲方负责在施工中的协调工作。
4.4.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事故技术处理方案的实施,并进行质量验收。
五、乙方责任:
5.1.乙方进驻工地的施工人员,须符合管理条例并遵守现场的规章条例安全施工。
5.2.乙方须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工作,并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利益机声誉的活动。
5.3.乙方严格按图纸、技术标准及工艺要求规范施工,服从甲方质量监督,由于不符合施工质量标准所造成的停工应立即更改且不得影响施工进度。
5.4.乙方自备所需的安装工具(机械费已包干)。
5.5.乙方的工程进度须符合就的要求。
六、工程质量监理:
乙方应无条件地接受甲方及管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及进度的查验、监督。
七、质量与验收:
7.1隐蔽工程验收:
7.1.1.凡隐蔽工程首先由乙方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7.2.检查与返工:
7.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所列标准、规范设计和要求以及施工中的自检,随时接受甲方的查验。
7.3.安装:
7.3.1.乙方施工范围:安装空调设备、水管、冷凝水管、通风管的设备开机、调试,并保管每台空调的附件(如:合格证、说明书其它文件),统一整理后,待完工时交于甲方。
八、结算方式:
8.1.按陕西01安装定额人工费以36元/定额工计取,机械费由乙方收取其中的50%,辅材由乙方收取其中的70%。
8.2.高层增加费、脚手搭拆费人工费由乙方计取,工作量由甲、乙双方现场核对以实际施工量为依据进行结算。
8.3.系统调试费一次包干为2万元整不作任何其它调整。
九、工程款支付:
9.1.月进度款按月进度量60%支付,每年终结算按已完工作量的80—90%支付。
9.2.工程完工付工程施工总量90%。
9.3.决算后一月内付到总价97%。
9.4.留3%保修金,按国家相关规定到期退还,保修期间如果式甲方材料等造成的维修工资由甲方支付、如果是乙方施工不当等造成维修工资、材料必须由乙方自认。
9.5.甲方在支付款过程中如由特殊困难时乙方应保证工程的连续性,但甲方也应征得乙方的认可,在双方协调的期限内给予补上。
9.6.在施工过程,如果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中途停建、缓建(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做好各项误工措施,如停工超过七天的,甲方应承担工人适当的生活费,但不能超过1个月。
十、争议:
10.1争议:
10.1.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优先以双方友好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则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0.1.2.发生争后,除出现下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并保护好已完成的工作: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11.1.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子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安装产品经甲方验收合同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且甲方支付完验收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十二、备注:
12.1.不可抗力:
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推迟,推迟履行合同的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合同的价格不因不可抗力而改变。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甲方或乙方)就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甲方或乙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天内提出具权威独立第三者证明,甲乙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台风,地震,水灾,禁运,罢工等以及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为依据。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空调安装施工合同2合同编号:
日 期: 年 月 日
立合同书人:
甲方: 乙方:***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深圳市
传真: 传真:0755-
电话: 电话:
联络人: 部门: 联络人: 部门:
……此处隐藏3011个字……程完工质量符合施工图说附件、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其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文件标准。如工程或工作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的,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工程验收时如有与图说附件及其它文件不符或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者,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偿完成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本条“整改”),该工程经过整改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依第十五条规定给付甲方违约金外,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对该工程的无偿整改,乙方如有任何迟延,甲方可将该工程的整改另行委托其它施工方承担,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除承担该其它施工方整改工程费用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该整改工程费用和违约金及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可在乙方未领工程款内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如有不足,乙方仍应负责清偿。
第十四条:品质条款
14.1 乙方应当保证有承包本工程之资质,并取得所有相关许可证照。
14.2 乙方必须实施工程品质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工程品质管理标准及各地区相关部门相应的建筑施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4.3 乙方应设专门负责的工程品质管理组织,其负责人须具有品质工程师训练合格及相关权利范围。
14.4 乙方于每一细部工程完成后应由其品质管理组织自主检查后,方得根据工程进度表及图说附件等相关数据,提请甲方及其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在限期内未完成,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解除或终止合同。
14.5 乙方应保证工程品质符合健康、安全、可靠度等标准。
14.6 乙方应每年办理一次全面性稽查,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自然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第十五条:违约罚款
乙方如违反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或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期限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工程总价仟分之壹计算,给付甲方违约金,此项违约金,甲方得在乙方未领工程款内扣除,如有不足,乙方仍应负责清偿。
(1、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之任何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工程总价仟分之壹计算,给付乙方违约金,此项违约金如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仍应负责清偿;
(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窝工、停工、待工的,甲方应按每日 元向乙方计付损失费用;
(3、 如甲方变更或增加工程范围、工程量的,甲乙双方除另行协商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计价方式外,对于该部分工程款的支付期限也应另行协商确定,甲方如延迟支付的,按照上述第1条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保修期限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签订保修协议,乙方应按照保修协议提供保修服务。如未另行签订保修协议,本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甲方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 贰 年,另关于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贰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工程屋面漏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渗漏的保修期为伍年。于保修期限如本工程一部分或全部漏水、走动、裂损、坍塌或发生其它损坏时,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按照图说附件,负责无偿修复,如有迟延,依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工程保险
乙方应依法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自付保险费,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交付该保险的保险单复印件予甲方存查。另关于本工程的保险约定如下:
□ 本工程未约定保险条款。
□ 本工程由甲方向国内保险公司办理工程一切险及第三人意外责任险。出险时,乙方需保护现场、拍照留存、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协助甲方申请保险、查勘取证、提供相关证明和单证,全力配合甲方处理理赔事宜。
第十八条:税捐条款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税款,由甲乙双方依法律规定自行负担。
第十九条:解约条款
19.1 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
19.1.1 乙方有破产之虞、进行破产或破产和解的程序。
19.1.2 乙方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工人及设备数据不足及其它丧失履约能力之情形者。
19.1.3 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规定,经甲方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
19.1.4工作草率、偷工减料或不听从甲方的指示者。
19.1.5 乙方违反其它任何条款或图说附件说明,甲方认为其不能履约者。
19.2 如本合同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清理现场,并于甲方通知后,五日内撤离工地。且任凭甲方以任何方式,将全部或划出一部分工程,改交他人承揽或施工,对此乙方不得异议,且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工程报建等相关项目的变更登记手续。
19.3 如本合同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负责赔偿。
(如因甲方延迟支付任何应支付款项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乙方并可以撤回已运至工地之材料和设备及人员,由此造成本工程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不得转让条款
20.1 乙方在本工程正式完成交接予甲方前,无论已完或未完工程,或已运入工地的工程材料均不得转卖、转让或贷与第三者,或以供抵押及其它担保,但经甲方书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20.2 乙方对本合同、本工程及由本合同所生的权利,除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将本合同及本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予第三者:
20.2.1 由甲方指定之一部份专门工作,或必须持有某种机具使能完成施工的工程。
20.2.2 一部份专门工程转包后显然对工程有利者。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依第十六条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止。在本合同期限内所生的权益,于合同届满日或解除或终止后,仍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管辖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由本合同所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以甲方营业所在地的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如甲方营业所在地不在本地的,此条款不能接受)
第二十三条:通知条款
23.1 双方通知可以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EDI、信差、挂号或快递等形式进行。各方书面委派的工地代表可为签收通知之受送达人。
23.2 接收通知地址以合同前述所列地址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地址为准。以邮寄方式通知的,自通知交邮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并发生送达之效力。
23.3 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第二十四条:附则
投标文件或图说附件若与本合同有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立合同人:
甲 方: 乙 方: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