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用】施工合同八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施工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施工合同 篇1发包人:成都(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四川(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在《 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住宅工程
2. 工程地址:
3. 建筑面积:51118.13m2
4.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地上11+1层 、独立地下室1层
5. 设计单位:四川
6. 监理单位:四川
二.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 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土建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工程(见本协议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2. 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3.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二。
三. 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计)
1. 开、竣工日期
1.1 开工日期: 20xx年10月2日;竣工日期: 20xx年11月26日;总工期:420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所载日期为准。
2. 施工进度
2.1 本工程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为一、二号楼。二期工程为三、四号楼和独立地下室(见本协议附件三:即总平面图)。
2.2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并收到施工图后10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在乙方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后的10天内若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同意。
2.3 二层顶板完成时间:一号楼:20xx年12月5日;二号楼:20xx年12月15日;四号楼:20xx年1月20日.
2.4 三号楼一层顶板完成时间:20xx年1月31日;地下室完成时间:在20xx年7月31日.
3. 工期违约责任
3.1 如因乙方原因延误二层顶板工期(房屋销售起始工期),甲方按20xx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20xx元/天给予乙方奖励,累计奖罚金额不超过4万元。
3.2 若总工期延误,甲方按30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300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但奖罚累计不超过10万元。
4. 如有奖励或罚款金额在工程决算时办理。
5. 工期不顺延情况:
5.1 各种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等);
5.2 停水、停电、节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若一周内停电、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予以顺延);
5.3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以及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 工期延误:由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应相应顺延:
6.1 按《通用条款》第十三条执行。
6.2 甲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项目影响乙方施工进度造成的工期延误。
四. 质量与检验标准
1.1 工程质量:合格.基础、主体验收及竣工验收均应一次性通过龙泉驿区质监部门验收合格;
1.2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必须无条件及时免费修复或返工重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工程合同造价总额的5%的违约金和相应返工价款。
1.3 乙方应及时向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1.4 设计图中室内天棚不抹灰,乙方按常规普通法施工,若甲方有其他要求,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 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3260.525215万元(叁千贰百陆拾万零伍仟贰佰伍拾贰元壹角伍分)。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1.1 合同价款中的规费、措施费(一)、措施费(二)由乙方在工程全过程中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具体包干费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1.1 规费: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1.1.2 措施费(一):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
1.1.3 措施费(二):即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1.1.4 其他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
1.2 本工程税金按国家税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2. 合同价款的调整: 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新增项目、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结算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
2.1 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
2.2 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只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3 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的,依据20xx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套用相应定额子项后确定该项目的综合单价。该项目的材料由甲方认质认价,人工费按施工期间政策规定调增,综合费按27%计取,机械费按定额子项计取,(措施一、规费、措施二不计取)。
2.4 施工期间人工费按政府规定系数并结合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随施工进度进行调整。
2.5 奖励
2.5.1 若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协调配合、节约成本、现场管理等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奖励乙方项目部10-30万元。
2.5.2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若经甲方采纳而节约的工程直接费,甲、乙双方按6:4的比例分享。
3.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3.1 工程形象进度必须满足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工程量进度报表经甲方及监理审核后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3.2 支付时间:一、二号楼主体三层顶板完成后,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90%的进度款(含30%以房抵工程款、下同),三层以上工程款按月形象进度支付;三、四号楼主体一层顶板完成后,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90%的进度款,一层以上工程款按月形象进度支付。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按审定产值的90%支付上月进度款;支付总额至合同总价款的90%时,暂停支付;
3. ……此处隐藏23084个字……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甲方应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控乙方施工及相关工作的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进行。
2、乙方应遵守工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费用。
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3、乙方要严格执行监视主管部门以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要加强现场管理,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对公众和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害和妨碍。
第十条材料、设备供应与管理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周转材料实行调拨制,根据工程计划需要向乙方提供。
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领用、保管、装卸、退库、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归类堆放等)。因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领用时的价格赔偿。
3、材料按预算分析量对乙方实行限额领料,乙方应合理用料、注重节约。 如材料使用超出预算用量,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1、承包方式: 承包单价:
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
承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乙方的各类风险及施工人员工作和调遣费、小型机具费用、各类材料的场内二次倒运、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遇见工日费用,包括小型周转材料的领用、装卸、堆放、看护、保管、退库、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棚等),文明施工费用(包括上级部门对现场的各类检查所发生的临时用工),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配合测量防线、材料试验、电工、机械设备维修和安装拆卸配合用工,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用工费用。
3、本合同单价为一次包死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它因素变化而调整变动。
第十二条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进度节点)结算劳务承包费,交甲方生产处审核后作为支付劳务承包费用的依据。
2、甲方不预付乙方生活费用,劳务承包费用按月支付(或按工程进度节点)。 每月支付上月工程量结算的%。所承包工程完工后支付结算款的 %,余款%待所承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付清(结算款支付额为扣除工程维修保修金数额后的数额)。
第十三条施工验收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得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费用另外协商)。
第十四条工程保修
1、保修范围: 期限:
2、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需求内容和时间派人维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工程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保险
1、乙方负责人必须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2、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由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六条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否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解决。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七条合同履约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元。
2、合同履约保证金所含内容应包括本合同内所定的各项指标及投标文件内的承诺条件,如:工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施工高峰期所到位人员数,农忙季节的人员数量,支付农民工资,遵纪守法等。若达不到以上内容所规定的要求,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额,若发生严重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后果。
3、本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内容完成,经有关部门验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则甲方在一个月内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标准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当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没有相应标准时,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误的工作时间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要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
第二十条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二十二条补充条款
第二十三条合同生效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