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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购买合同锦集七篇

时间:2023-05-06 00:08:01 收藏本文
精选购买合同锦集七篇

精选购买合同锦集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购买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购买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电话:

为了维护公司良好统一的销售形象、树立公司经营品牌,便于公司规范化管理,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服装购买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适用于除营销XX以外的项目所有岗位人员。

第二条 甲方负责高档服装的`配备、定制和统一管理,乙方向甲方购买服装并按照甲方要求统一着装。

第三条 服装订作费用暂由甲方替乙方先行垫付,乙方认可此款属于乙方对甲方的民事欠款。

甲方同意在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履行完毕后,服装归员工个人所有,服装订作费用不再向乙方收取。

第四条 如发生下列情形,乙方应按照相应比例向甲方支付服装垫付费用:

(一)乙方自服装配备起1个月内离职,须偿还甲方垫付服装总费用的100%,服装归乙方所有。

(二)乙方自服装配备起3个月内离职,须偿还甲方垫付服装总费用的90%,服装归乙方所有。

(三)乙方自服装配备起6个月内离职,须偿还甲方垫付服装总费用的70%,服装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自服装配备起1年以内离职员工,须偿还甲方垫付服装总费用的40%,服装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自服装配备起在公司超过1年的员工,离职时可不再偿还甲方垫付服装费用,服装归乙方所有。

(六)乙方离职时必须填写《离职人员服装确认单》(附件),经项目销售经理签字确认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条 扣款规定

(一) 乙方离职时,如果存在需要向甲方支付服装费用的情形,则乙方授权甲方可以在乙方的未结算工资中,直接扣除。

(二) 如乙方离职当月工资,未能抵扣需向甲方支付的服装费,乙方需向甲方上交服装费与离职当月工资的差额部分。

第六条 生效日期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购买合同 篇2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

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

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

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

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

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 ……此处隐藏2353个字……(证号 ) □无

养路费交付证明:□有(至年月) □无

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有(至年月) □无

交强险:□有(至年月) □无

其他相关保险:□有(险种 ;至年月)

□无

附加费发票:□有(发票编号 ) □无

购车原始发票:□有(发票编号 ) □无

质量保证:□有(质保范围 )

□无

3.

车辆配置

燃料: ;排量/缸径: ;

缸数: ;发动机功率: ;

气囊: ;驱动方式: ;

排放标准: ;变速器形式: ;

ABS: □有 □无

其他重要参数:

4.

车辆事故和修理情况

(1)车辆事故情况:□曾发生 □未发生

(2)车辆损伤和修理情况:

5.

车辆权属状况

(1)车辆所有人姓名或名称:

(2)车辆设定担保(抵押或质押)情况:□已设定 □未设定

6.

车辆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条

车辆价款、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支付时间、方式

买方应于卖方交付车辆时当场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 %,余款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后 日内支付。(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由 方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

定金

买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 %(≤20%)人民币 元(小写: 元)作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车辆价款。

买方交付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收受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车辆转移登记、车辆交付及风险负担

1、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向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协助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包括保险、养路费等移转手续)。

2、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买方交付车辆及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所列相关凭证。如是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车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双方应与第三方约定,该第三方应于交易车辆的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办理完成的当日向买方交付相关凭证。

3、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前,由卖方承担;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后,由买方承担。但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买方应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

本条所指风险负担是指交易的二手车辆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毁损灭失的损失应由哪一方负担。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自买方提车之时起,由买方承担。但是提车之前产生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五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买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2、卖方应当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同时卖方还应当保证其向买方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3、卖方应向买方充分披露车辆的质量状况,包括车辆事故情况、车辆损伤情况、车辆修理情况等。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应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不得擅自增加未经买方同意的.服务项目。

4、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在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使车辆能够达到安全使用要求。

5、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如果车辆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6、卖方的车辆如属退出营运的营运车辆,应将车辆上的营运设施和营运标示清除。

7、买方应于车辆交付前就卖方披露的车辆状况进行查验、确认。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在合同履行之前,买卖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如果存在权利瑕疵或者质量故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卖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规定的义务,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车辆质量状况,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及其相关凭证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迟延履行,经买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履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4、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迟延履行,经卖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履行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5、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6、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7、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

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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