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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买卖合同集锦15篇

时间:2023-03-23 00:09:24 收藏本文
房屋土地买卖合同集锦15篇

房屋土地买卖合同集锦1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屋土地买卖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屋土地买卖合同1

甲方:

乙方:

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基地房屋买卖事项订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乙自愿将坐落在张村村东的宅基地房屋一套出售给乙方。(xx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甲方保证宅基地手续清楚(以xx家人农业户口前的.名字,前xx年宅基地手续档案,全权委托乙方,另立协议,签订合同之日起xx天办完)

三、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为每平米xx元(xx元)年限xx年,乙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付款总房价(xx%)元,余款在甲方交付房屋宅基地手续后一次付清。

四、若发生与双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五、甲方负责楼上楼下上下水接通到位。乙方如需加盖部分,需向甲方支付费用,具体协商。

六、如遇拆迁征用,地面附属物及赔偿都归乙方。

七、违约责任:乙方中途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价x%的违约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向乙方在xx天内退还所有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价x%违约金。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 ……此处隐藏12163个字……条件。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集体经济组织建成房屋后,就享有房屋所有权,不需要登记公示物权。又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将合同效力和物权转移做了区分,物权是否转移不是判断合同的效力的要件。所以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有效。

1、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住房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一般原则,认定有效为例外情形。

有关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均禁止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私有住房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并没有禁止集体经济组织将住房出售,只有限制性规定。在保证农村居民“一户一宅”或者“一户一房”的前提下,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住房买卖合同可以有效。毕竟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所有权人是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只有全体成员才有对房屋的处分权。

2、集体建设用地上的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同以认定有效为一般原则,认定无效为例外情形。

有关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均没有禁止集体建设用地上的非住房的买卖,并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但书的规定,一定情形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发生转移。只要集体经济组织和购买方签订了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为有效。除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不同意出售的情形,才可以认定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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