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华】买卖合同模板集合8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 篇1出卖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邮:
买受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邮:
买受人与出卖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买卖产品,签署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第四条 包装标准: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八条 运输方式和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二、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终止和续签
1、本合同的变更及补充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文件,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需要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但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或者虽未约定但法律规定应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请求、答复、通知等意愿,双方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原件、传真件、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
2、一方需要向对方发出的一切通知、文书、稿件及设计作品,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或电子邮件为准。
3、如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以变更方发出的书面更改通知为准,否则,对方以本合同首页所列地址邮寄送达的视为已经送达。
4、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乙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24小时内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包括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的,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事件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不可抗力的详情及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尽力协助另一方避免因不可抗力遭受进一步的损失。
2、双方可依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协商商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或延期履行合同义务。
3、遭受不可抗力后,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或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则应当就扩大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双方如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或不能协商时,按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时间: 时间:
买卖合同 篇2 卖方: 证件号码:代理人/代表人: 证件号码:居间方 :
地址:
买方: 证件号码: 代理人/代表人:证件号码:
1.合同双方就房地产买卖达成协议如下:
买卖双方出售及购买位于大连市 区 路(街) 号(楼) 单元层号的房屋,权属为 ,抵押(□是□否)权属证号: 。房屋内有□供水□供电□供暖□公煤气或燃气设施,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房屋具体面积与地址以房产证及相关正式法律文书上的记载为准)。 卖方在签署本合同日内将备齐过户时所需要的所有相关手续文件。买方在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备齐过户及贷款所需要的所有手续文件。买卖双方承诺,在双方备齐所有过户及贷款手续后 日内,到大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其他办理过户手续的部门)递交过户手续。买方对该房屋状况已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2.双方同意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买方需按照下列方式付款:
A、定金 元整(¥ ),于买卖双方交接房款时冲抵房款。本合同签订之日买方支付卖方定金元整(¥ ),定金余额需于本合同签署后日内需将定金余额补齐。定金以实际支付数额为准。
B、定金外的付款方式选择
(1)现金付款
买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备齐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元
(¥),同时双方约定将该款项存入银行作资金监管。
(2)贷款
买方申请 □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贷款银行由居间方指定,具体贷款额度和年限以银行(或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最终审核为准,首付房款多退少补。
买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备齐购房首付房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 ) 同时双方将该款项存入银行作资金监管。
(3)如买方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或无法办理,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买方选择 □现金付款 □商业贷款 □组合贷款的方式付款或补齐余款。
C、放款时间、方式
买卖双方在交接房屋时交接房款,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税费承担
A.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因房屋过户发生的税费,由买方承担: ,由卖方承担 (将税费项目序号填写于空格处。)税费项目:①契税 ②土地出让/收益金 ③交易费(买方部分)④交易费(卖方部分)⑤印花税(买方部分)⑥印花税(卖方部分)⑦个所税⑧营业税及附加⑨房地产买卖契约公证费⑩。
B、税(费)项、税(费)率、税(费)额均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单据为准。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税费调整或增收,调整、增收的税费需按收费部门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4.卖方须在 日内 负责将房屋以签约现状交付给买方使用。交付之前,
卖方须将户口迁出,且将房屋的相关费用全部结清(仅指使用费)。居间方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 ……此处隐藏3919个字……议。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管辖权异议只对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进行审理,属于程序审查,不进行实体审理,未经双方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而一审法院依据被上诉人提供的“发货销售单”的内容认定一审法院有管辖权,显然对未经上诉人质证的证据进行了审理,违反了程序审查的规定,认定的事实依据不足。
其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某某的经销代理商签订的购货合同第四条中约定“模板质量及验收:货到现场,由甲方相关负责人员验收确认。若发现模板有脱胶、起壳等质量问题,请在三天内通知乙方,以便双方及时协商解决”。说明被上诉人提供的作为双方收发货物凭证的发货销售单仅仅是证明了客户已经收到价值多少人民币的货物的收据,且货到现场时上诉人履行的是合同约定的验收确认模板质量的权利,并不涉及对被上诉人约定中的“本公司如与客户因各种问题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本公司住所地辖法院解决”的承认。
再次,一审法院依据“发货销售单”的格式条款认定一审法院有管辖权,而一审法院依据的此格式条款的内容“本公司如与客户因各种问题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本公司住所地辖法院解决”,此款内容显然限制了上诉人的自由,排除了上诉人的主要权利,且在收发货物时被上诉人未对此款内容向上诉人进行合理的提示和说明。因此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第四,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某某的经销代理商签订的购货合同
中第七条约定“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诉讼”。合同中当事人有约定管辖应尊重约定。因此有管辖权的法院应该是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上诉人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8甲 方(出卖人):
乙 方(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次新房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确认
一、甲方出售的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为准)。
二、房屋权属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____种:
A、商品房; B、已购公有住房; C、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
D、经济适用房;E、其他类型房屋。
三、甲方确认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姓名: 共有权人姓名: 。该房屋状态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正在办理之中。 注:如上述房屋有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需提供出售该房屋的同意书。
四、房屋抵押贷款情况为下列选项中的第 种:
A.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B.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银行,抵押登记日期: ,他项权利证证号为: 至今未还贷款余额约人民币(大写) 元整(¥ )。
五、房屋现状为下列选项中第 种:
A.空房; B.自用; C.已出租。甲方保证该房屋无查封、无纠纷,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甲方对所售房屋权属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
第二条 乙方确认
乙方对该房屋产权现状及其它有关房屋的使用情况已充分了解并认同。乙方同意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房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房屋买卖成交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该房屋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
上述成交价款包括:房款、现有的公共维修基金、室内不可移动之装修装饰、附属设及 。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一、甲方同意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1.全款一次性支付
2.需要银行贷款(公积金、商贷)
二、甲乙双方约定: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 个工作日内交付甲方部分购房款¥ 元整,其中包括购房定金¥ ,首付款¥ ;剩余房款¥ 元整于该房产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交付。
2.甲方 □同意 □不同意 乙方在交付上述款项后办理先期入住。
第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一、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二、严格遵守国家的税收政策,按照实际成交价格申报房产权证过户,所发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依照国家规定缴纳(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缴纳)。
三、待《房屋所有权证》下发后甲乙双方□同意 □不同意 共同至房地产经纪公司办理合同网签事宜。
第六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一、房屋交验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 屋交验后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燃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房屋交付时甲方须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凭证。
二、如房屋原产权单位要求权属过户前签订物业、供暖协议,提前预付物业、供暖费 用的,乙方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交付甲方购房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罚则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违约甲方收取的定金不予返还。
二、乙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付款方式付款,甲方对乙方逾期付款行为有权追 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甲方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三作为延期付款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付定金不予返还。
三、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合同办理手续或不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等(含贷款所需相关材料),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期顺利履行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对方支付房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向房屋买卖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生效及其它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用一份(交给见证方)
第十条 补充条款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