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卖合同模板合集10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买卖合同 篇1卖方(甲方):
合同编号:
买方(乙方):
签订地点及履行地:
签订时间: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第二条 质量技术要求:
第三条 标的物价格:按合同标的物锁定单价,不受市场和国家政策波动影响,甲方不得拒供货物,若甲方不能按期交货造成延误乙方使用,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已付款和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第四条 质保书提供方式: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每批货物的产品质保书,质保书随车到厂。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国标)过磅结算。
第六条 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时间、地点:甲方包运送,合同生效后甲方须在7天内交清所有合同标的物。送货地点为公司工地。
第七条 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出库费、运费均由甲方承担,货物运输途中如发生事情,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执行。
第九条 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标的物在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三日内以书面
形式或电话形式向对方提出异议,乙方可暂扣相应货款待处理。甲方应在7天内处理或调换及负责所有相关费用。 第十条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玖拾陆万元人民币作为定金。定金做为最后一批货物结算款,最后一批货物的金额应大于定金金额。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付款(货到乙方指定地点经乙方验收合格后3日内付当批货款),总货款金额以实际供货数量结算为准,实际供货量允许按总订货量的1%上下浮动。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履约结束,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乙方无故拒绝收货、甲方因产品质量影响发货,以上情况发生其中之一的,应付对方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若有逾期付款或发货的则每逾期一天按交货总额的千分之三再向对方支付补偿金。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2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一、根据《合同法》有关条款,供需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供方按如下条款向需方销售如下产品:
二、交(提)货地点及运输费用承担:由于供方厂内提货,运输费用需方自理。
三、计量检验标准:需方现场验货,供方计量装车。
四、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当日需方向供方指定账户打款500万元,合同剩余货款于一周内付清。需方根据实际拉运数量结算,供货完毕后需方付清货款,货款两清。供方根据实际出库重量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均应按货款的1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以外还须根据对方损失情况予以赔偿。
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可以以传真方式签订,传真件与合同原件内容一致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货款两清后合同自然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3购货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
1.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
产品品种:______________
产品规格:________________
手机尺寸:______________
重量:________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
价格:每部________元、 总价:________元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3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乙方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2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由乙方定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公司(经理)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四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此处隐藏8142个字……调整相关质量管理,以避免最终大货交货的质量问题。
(2)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买方有权安排正式质量检验人员于出货前7天内对该批次大货进行检验。买方正式验货前,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相关事宜。对于验货结果,买方应在12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卖方确认。卖方根据验货结果迅速对大货瑕疵进行修正、替换工作。在卖方完成相关改正工作后,买方会重新安排验货直至验货结果符合质量标准。
(3)没有买方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的通知确认,所有货物不得认定为已验货通过,不得装运出口。卖方因违反此条款导致买方和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一律由卖方负责赔偿。
九、合同(总货款)金额:伍万肆仟陆佰柒拾贰元整。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签字,在乙方预付给甲方合同金额20%订金后生效,验收交货时乙方必须在每次发货之前将该批货款打入甲方账户(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20%订金只能在最后一批货品发放时作为货款使用),如甲方通知乙方交货,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未回复,且未付清款项,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托甲方生产的货品自行处置,且乙方支付甲方的订金作为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乙方不行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对货品的处置和要回订金。
十、违约责任: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依照合同交货规定条款办理;因卖方交货严重延期(经买方或买方客户多次邮件、传真或电话催促卖方代表人,卖方仍无法确定交货期)或拒绝交货导致买方巨大经济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要不超过《合同法》规定违约上限赔偿。其他违约责任依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双方约定应在兰州市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买方交给卖方的附件《外购订单》、《包装明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执行期间,买卖双方
代表签署的其他同本合同相关的书面、正式的文件(含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传真件)同样为本合同的有力补充。本合同、作为附件的《外购订单》以及其他书面文件中有相互冲突或矛盾的条款,一律以最接近最终交货期的商定条款为准。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卖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买卖合同 篇10法律提示:
由于我国法制教育体制的不完善,广大公民不能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导致重大损失。就拿下面的案件来讲,李某如果在20xx年6月15日之前提起撤销权或者变更合同的诉讼,那么胜诉的可能性是非常非常大的。但是李某却错失了挽回损失的最好机会。
在此,本律师告诫正在进行房产交易或者可能从事房产交易的读者,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有风险防范意识,做到多学多问,不要轻易相信中介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学会用法律武器及时有效的保护自己,争取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或者最大限度的减少自己的损失。
11月26日上午9点,李女士很急切得来到振邦律师事务所亲自找到本律师,对其面临的房产纠纷问题寻求解决方案,案情大致如下:
李女士父亲(下文称李父)打算将其名下的一套央产房转让,后全权委托李女士办理出售事宜。20xx年6月15日,
李父通过我爱我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款总额75万。李女士及李父不知晓央产房上市的途径,也不知道如果央产房超标需要补交差价款的情形。买受人赵某要求在对合同进行补充:如果出现超标,超标款由出卖人即李某负担。李父即李女士未加思索便签订了合同。20xx年7月初双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被告知房屋面积已经超标,后李女士被原单位告知应该补交超标款12万元。对此,李父及李女士无法接收,并要求赵先生承担所有超标款并遭到拒绝。双方协商未果,赵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百分之十及
7.5万违约金。
在一审过程当中,李父的妻子马女士,以李父侵犯夫妻财产为由将李父及赵某一同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并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此案经过朝阳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案件结果最终确定合同合法有效,应继续履行。
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终审以后,赵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的诉讼继续审理。朝阳法院于20xx年11月13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李父违约,除支付违约合同之外支付原告赵先生违约金7.5万。
李父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此案尚在审理过程当中。
王树德律师在听取了李女士详细陈述以后,对李女士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一一做了详细解释:
1、李父的妻子也就是马女士,以侵犯共有财产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为什么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
解答:虽然我国《婚姻法》规定,处分房屋应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否则单方处分行为无效。但是《物权法》规定,物权登记具有公示公信力,第三人基于对于物权登记的信任所从事的交易行为,应该受到法律保护。20xx年上半年类似案件层出不穷,判决也无法统一,有的确认无效有的法院或者法官认为合法有效。但是近期北京市各个法院以及两个中院似乎对此达成了共识,即此类案件原则上适用《物权法》的规定,即判决合同合法有效,以维护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秩序。
2、李父及李女士不知晓央产房的上市规则,也不知道最终要缴纳如此多的超标款,很不公平,现在一审判决败诉,那么二审会改判吗?
解答:首先,对法律的漠视绝对不能使违约变成合理。根据合同内容以及履行状况来看,你们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属于显示公平的合同,为什么说显示公平呢?根据北京存量房交易的惯例来看,卖方人得到的是净得款,按照法律规定由房主承担的税费转为由买房人承担。本案当中,房屋差价款的数额为多达12万元,占房屋总价的16﹪还要多。如果
李父签订合同的时候明知超标款如此之高,无论如何也不会签订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所以李某完全可以变更或者撤销这个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4规定,重大误解以及显示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是《合同法》55条同时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本案当中,从20xx年6月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20xx年11月底仍没有提起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那么李父显然已经错失了行使撤销权的机会。二审当中如果以此为抗辩也难以改变诉讼的结果。
3、李父现在应该怎么办?
律师最后建议:不放弃上诉请求,争取在二审当中达成和解。在诉讼当中不只是存在胜诉和败诉,和解也不排除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结合本律师以往的诉讼经验,二审当中达成和解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即使原告胜诉,还涉及到一个执行的问题,诉争房屋为房主的唯一住房,而且李父年纪较大,强制执行房屋的可能性较大。话虽如此,最好的调节结果也只能是原告承担12万超标款然后免去违约金,或者被告按照市价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然后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