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品】劳动合同范文汇总6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合同 篇1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甲、 双方方责任 :
1、甲方所供酒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者达不到标准,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甲方需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货,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迟送货时间。
3、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按市场价格定价,在同等条件下以优先、优质、优惠的原则。
4、按照甲方的实际情况,配送赠品。配送赠品以送货单为准。
5、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乙方:
1、乙方应配合把甲方所有的产品送到。
2、按照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
二、结算方式 :以送货单为准,每月10号前结清上月货款。
三、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壹个月内,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约,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有特殊情况不能履约,须提前壹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四、违约责任 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中途终止协议,如有违约,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
五、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壹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2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标的的2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 号)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因此,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条款。目前国家没有对违约金标准做出统一规定。北京市在《劳动合同规定》中明确,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职工反映企业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而有失公平的问题。同时,北京市对职工在某些事项结束前限制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按照“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等情况综合考虑。对于违约金约定偏高显失公平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酌情降低。
劳动合同 篇3一、关于调岗
1.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岗位:
(1)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予以调整。
(2)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试用条件,经与员工协商,可以调整岗位;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对是否胜诉原工作,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即:变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除第1项中的情形外,用人单位没有得到劳动者的同意,不能擅自调整工作岗位。否则属于违法。
二、关于降薪
1.单方变更
(1)劳动者由于不能胜任工作而被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的
(2)劳动者由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定,按照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给予降职降薪处罚的
(3)采取结构性浮动工资,在约定范围内进行调整
(4)其他情况的单方变更
2. 协商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即: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除第1项中的情形外,用人单位没有得到劳动者的同意,不能擅自降薪。否则属于违法。
三、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此处隐藏8692个字……本合同第五条规定,除全额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外,还须加发该经济补偿金数额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四)乙方属甲方出资培训、招聘的,尚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服务期而解除本合同的,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赔偿甲方为其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
(五)双方约定:
八、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本合同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提示:合同双方应在了解本合同内容后,再决定是否签名。一经签订,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甲方必须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6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从事市场营销工作,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合法、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聘任关系自然终止,其中前个月为试用期。
2.合同期满,乙方认为不再续签聘任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3.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聘任乙方,或乙方仍想竞聘甲方工作,经甲方同意,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办理续签手续。
第二条 工作时间:
1.根据岗位及业务性质的需要,甲、乙双方同意按不定时工作制为乙方的工作时间。
第三条 乙方的待遇
1.乙方工资分为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工资两种。工资由基本工资和提成奖金等构成。
2.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为元/月,转正后的基本工资为元/月,提成奖金详见(附件2)销售奖励政策按公司规定发放。
3.试用期定额任务为月销售额元,转正后定额任务为月销售额元,完成定额任务的(打折的业务额除外),以业务总额按提成点数计算提成奖金,未达到定额任务的无提成。
4.其它方面,若业务员考核为优秀或不合格的,则按公司的业务员考核管理制度和业务员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执行。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与甲方同职员工同等的基本工作待遇。
2.负责对乙方进行产品工艺、业务技术、职业道德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培训。
3.根据乙方业务开拓需要,提供宣传资料和相关产品证件或必要的资源。
4.每周对乙方的日常工作、相应的业务关系或进程进行督导,协助乙方完成业务目标。
5.自觉履行双方协商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开展业务,开拓市场,完成甲方安排的任务目标。
4.做好工作日记,记录每天的行程与拜访的客户资料,作好业务计划和安排。
5.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提交真实准确的客户资料、市场信息以及各项业务活动信息、数据等。
6.积极维护甲方企业、品牌形象及商标权,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7.遵守双方约定的保密协议,严格保密甲方所有商业资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非甲方已公开的商业资料,严格执行各项相关条款,违约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8. 签署本合同后,在本合同合约期限内,乙方不得和任何与甲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个人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合同内容的合作,不得有炒单、转客给其它公司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其合同,甲方取消乙方全部销售奖励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9.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得以甲方的任何名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乙方每次将赔偿人民币五万元违约金。
10.乙方在合同期间发生的一切债务及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在合同期内以甲方名义从事非公司允许的活动和违法犯罪行为均为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
12.乙方需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对于非工作造成的身体疾病或其它非工作原因直接造成的伤害完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13.自觉履行协商约定的义务。
第五条 聘任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任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任合同即自行终止。
3.经聘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任合同可以解除。
4.协议双方,当任何一方进入最终清算期无需任何通知,本协议自动终止。
5. 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1)经验证乙方提供了虚假的人事资料。
2)在试用期内,被证明明显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3)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4)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并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未能纠正过失。
5)乙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甲方有关声誉,或在业务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损害了甲方的利益。
6)乙方连续二个月无任何业绩或达不到公司基本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聘任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任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任合同达成协议的。
8)附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中可解除合同条款的。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合同双方因实施聘任合同发生人事争议,双方尽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2. 乙方须详细阅读本协议并了解甲方的一切相关规定,对甲方的经营理念须有较高的认知度及忠诚度,并自愿维护和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3. 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收集并分析当地的市场信息,并及时准确的提供给甲方。
4. 如因不可抗拒力、不可预测因素造成公司不能正常运作时,甲方当尽力补救,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合同一旦解除,甲方与乙方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