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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劳动合同八篇

时间:2021-09-28 16:05:22 收藏本文
【精华】劳动合同八篇

【精华】劳动合同八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时制度。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起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__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7、8、9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7、8、9项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此处隐藏15578个字……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5、乙方上岗后应按照甲方的生产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规程,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有关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树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风貌,维护企业声誉,爱护集体财产。

四、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本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形式并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岗位的劳动技能高低、工作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优劣情况,确定不同工种的劳动报酬,随着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情况,逐步提高乙方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

2、乙方工资、奖金、浮动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和相应的福利津贴等,仍按甲方现行的规定按月发放。

3、乙方在生产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甲方可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或晋级工资。

劳动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 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四十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六条 劳动报酬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 元。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

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 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伤,残、死,甲方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 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甲方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乙方购买的商业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有权变更或撤消险种。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主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 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 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要辞职,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1)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个人情况辞职或离职, 在培训期内的按培训费的100%赔偿,并退还任职最后三个月薪金;在培 训结束后的,将酌情减免培训费的赔偿金额。

第十条 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时,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的一年七个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当有薪病假日累计超过七天后,甲方将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十一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定的上海市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 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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