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范文集合七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合同 篇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而且也是对用人单位长期利益的一种保护。由于之前很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短期化,企业的短期化行为造成劳动者的短期化行为,使劳动者对企业没有归属感,缺乏信任,造成企业人才队伍不稳定,有“培养一个,跳槽一个”的现象。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留住人才,增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互信,增强员工的忠诚度,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且劳动合同法较《劳动法》给了企业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才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增加了两种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
(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同时,劳动合同法放宽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要求。《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都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劳动合同法》将《劳动法》以上规定内容调整为,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才应当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百分之十的,无须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由以上可见,企业完全没有必要的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突击裁员,突击裁员也不会减轻企业的负担。
通过以上与小编一起了解了劳动合同续签年限规定方面的内容,对于这方面的内容我们有一个简单的了解,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劳动合同续签年限规定方面的内容以及法律资料,可以咨询,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会在第一时间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实际提供帮助,帮助您解决您有关方面的法律问题,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虽然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点,但该条规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一)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又称之为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项原则的意义在于指导和监督当事人保质、保量地、按时全面完成合同的义务,防止违约情况的发生,借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约全面履行原则是决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违约的法律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违约责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一般应当亲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标的适当。即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劳动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交易惯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点适当。应按合同所约定的数量、质量、品种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则,即构成违约。
(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
当事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之外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项合同义务,虽然该义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没有约定,但是,任何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时都必须遵守。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等,履行附随于主合同的其他义务。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附随义务包括:(1)通知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当将有关重要的事项、情况告诉对方,例如,一方因客观情况必须变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都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2)协助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对待对方的事务,不仅要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配合对方履行义务。(3)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对属于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对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以外,当事人还应当履行其他义务,如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防止损失扩大。(4)提供必要的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为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创造必要的方便条件,该项义务与协助义务紧密相连。当事人相互之间有协助履行的义务,就必须要为对方提供必要的条件。(5)防止损失扩大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致使当事人遭受损失,双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有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而不管这种损失的造成与自己是否有关。《合同法》第119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由此可见,合同管理对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事务,那么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小编整理了合同管理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一、关于公司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应注意的事项
1.签订合同首先要明确的两个基本原则:
(1)如果不是即时结清的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签订书面合同有两个基本目的:一是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二是作为证据,纠纷发生后,可向司法机关提供,用以证实自己主张的凭证。
(2)对合同的各个条款要做到明确、详细。
2.签订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
依据不同的签约人要着重审查如下材料:
(1)由对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约的情况
①对方是否有营业执照,而且是否真实,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
②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是否与合同上的签约人有出入;
③签约人的身份证等有关身份材料的审查;< ……此处隐藏9601个字……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 乙方在工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同时,乙方应随时无条件的服从甲方对其岗位及内容的调整。乙方如有违反劳动纪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行为的,甲方可以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于积极推动公司制度的乙方,甲方按规定予以奖励。
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对于所有可能涉及公司业务和技术机密,包括下列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否则甲方将按照《人事管理规章》规定给予其纪律处分或与其无条件解除劳动,并追究其法律连带责任。
1) 公司技术资料和业务档案。
2) 公司及个人财务资料。
3) 客户资料。
4) 其他商业秘密。
4. 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
1) 以自己或他人名义经营与甲方业务或类似的业务。
2) 担任其任何公司或单位的雇员,顾问(包括不取报酬的工作)等。
3) 依法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将其管理的甲方的一切技术资料,业务档案,规章制度,计画,备忘录,客户名册,财务报表或培训材料等资料归还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副本。
4) 甲方对于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工作成绩优异的乙方,应当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给予精神鼓励和特制奖励。甲方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不服从的乙方,可以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条教 教育与培训
1.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上岗前培训及职业技术培训的义务,如需乙方从事特种作业,应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 乙方应努力学习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3. 甲方出资培训乙方,乙方所取得的培训证明及相关证照应交甲方保存。
4. 如甲方出资培训乙方,乙方须为甲方服务满规定的年限,否则乙方需承担培训费用,其数额按已服务年限递减计算。具体服务年限及递减方法参照甲方有关管理制度。
第八条 续订、变更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双方依法办理退工手续。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乙方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的损失的;
4) 在职期间,在外从事与公司所营相同性质之业务;
5)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适当的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6) (注:此项不构成合同解除理由)
7)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在征求乙方意见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条件的;
3)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不得辞退乙方。
1) 乙方因工伤或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期间的;
2)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 实行计划生育的乙方(指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但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第(1)、(2)、(3)、(4)项规定的除外。
5. 乙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者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不同程度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者解除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但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3)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按本条第(2)、(3)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乙方的待遇,必须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6.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自行解除:
1)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2) 甲方宣告解散的。
7.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合同,均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但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1)、(2)、(3)、(4)项,第3
款第(1)、(2)、(3)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必提前通知对方。
第九条 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
1. 乙方在合同期未满,由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2. 乙方在合同期未满,由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或以一个月基本工资代一个月通知。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1. 制定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若更改,本合同相关内容应作相应的修改。
2. 劳动合同的修改若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生效:
1) 通过协商,双方同意修改。
2) 修订后的合同经原审批机关审核或报相关部门备案。
3) 合同到期终止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非违约方,根据违约责任者责任大小及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确定或者根据有关协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第十三条 其他
1. 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2. 甲方须及时向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为乙方办理录用手续;乙方应主动提供本人的有关资料,协助甲方办理录用手续。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 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含境外境内实习、进修)、提供住房或者从事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工作的,约定必须服务期等事项的,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
5. 本合同的条款如与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中国法律、法
规政策为准,但允许有合理期限的过渡期。
6. 对本合同条款的解释和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签名):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