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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劳动合同

时间:2021-09-28 09:05:33 收藏本文
外资企业劳动合同

外资企业劳动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外资企业劳动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外资企业劳动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聘)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项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为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之日止。

在合同期内,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生产(工作)内容,具体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并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对于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甲方必须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防护设施;对于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岗位(工种)的,甲方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如实告知其职业病情况,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内的工资为_________元;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月岗位工资为________元;工资形式为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调增(减)的月工资作为本合同规定的工资。

(三)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应得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发给乙方在岗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乙方的加班加点工资、节假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确定和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劳动合同解除后有关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的支付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法定社会保险费用。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和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及其相应的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的发放,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工时制度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二)不定时工作制;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对执行本条第(一)款工作制的,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需要加班的,须经甲、方双方和工会协商一致,且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执行本条第(二)(三)款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乙方按国家和省(市)的规定享受年休假。

七、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八、教育与培训

(一)甲方应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乙方的教育与培训。

(二)乙方人事技术工种(岗位)的,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三)除本条第(一)项约定的正常教育与培训外,甲、乙双方可就乙方脱产或由甲方出资参加的培训学习,签订专项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内容进行补充或者修改;补充或者修改后的合同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二)甲、乙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按《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属于《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条例》的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或在劳动合同中未告知乙方存在职业病危害情况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因此患有职业病的,其劳动合同期满时,能否终止劳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此处隐藏4135个字……保护。

7.8 公司将执行政府有关合资职工的退休政策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认为适当的退休养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条 处罚和解雇

8.1 解雇试用期内的雇员

试用期内任何一方有权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8.2 因故解雇和其它处罚

公司解雇其正式雇员时,应提前三十天发给正式雇员和工会书面通知。公司对于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削减基本工资或停职等处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可以开除。

上述批评指公司要求雇员作出书面道歉及公司指示雇员今后如何改进的情况。削减基本工资指公司要求雇员作出书面道歉,并对其第一次违章扣取其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计薪期间因违章削减工资金额不能超过该计薪期间所发工资额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职指雇员停薪停职,为期不超过七(7)天。

8.3 由于伤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雇

(a)公司制定公司有关病假的规定和制度;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对属于下列情况,公司不会按8、2款规定解雇雇员。:

(ⅰ)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ⅱ)员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ⅲ)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ⅳ)国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8.4 通知和备案

公司解雇雇员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会和被解雇雇员,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8.5 解雇费

如果公司在集体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第8、2和8、3(a)款解雇雇员或雇员个人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予续约,被解雇的雇员可根据其受公司雇用时间,每工作满一年可领取一个月的公司平均工资,工作满十年的雇员自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领取一个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资。雇员由于长期生病和因生产技术条件变化被解雇可酌情加发给雇员三至六个月实得工资。对开除的雇员不发给解雇费。

8.6 由于公司违法引起的解雇

因公司严重违反合同侵害雇员合法权益,雇员提出辞职时,公司需按规定支付解雇费。

8.7 工会代表

对于公司雇员的解雇、辞退或惩罚,须征求工会意见,有关雇员或就有关问题向公司陈述其立场。工会如果认为不合理,有权提出反对。工会可以派代表与代表董事会的管理部门磋商,寻求解决的办法,但管理部门有作出终局决定的最终权利。如有争议按12.2条执行。

8.8 被解雇的雇员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雇的雇员应立即向公司归还所有公司拥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权的文件、设备和其它财产。

第九条 辞职

9.1 一般性辞职

在第8.2条规定的前提下,要求辞职或退休的雇员在取得工会同意后,必须在建议的辞职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体说明有理由辞职的特别情况,对这类辞职的请求,公司不得无理拒绝。辞职雇员无权获得解雇费。

9.2 受过特别培训雇员的辞职

尽管有8.1条的规定,任何参加过公司出资培训的公司雇员,如在受训结束起五(5)年内从公司辞职,需向公司偿付培训费用,其金额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辞职雇员无权获得解雇费。

第十条 保密、不竞争

10.1 雇员同意对获披露的有关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生产管理过程和技术、推销或财务资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客户、产品、程序、业务和服务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将其披露给公司内外 任何人士,亦不将其用以与公司进行竞争或用作雇员履行本合同规定职责和义务以外的其它用途。

10.2 公司与雇员个人劳动合同终止时,雇员应把其占有的全部公司图纸、蓝图、备忘录、客户名录、配方、财务报表或促销资料归还公司。

第十一条 发明

11.1 本合同有效期内,雇员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艺产品或配方方面的发明(“发明”),该等发明应是公司的专有财产,雇员应立即将其披露给公司,并采取必要步骤(包括签署文件),使公司拥有这些发明的产权和所有权。尽管有该规定,对雇员在工作时间外,在未使用或参考公司设施、机密资料或材料情况作出的任何发明而获得的全部专利,雇员应有权保留所有权。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和争议的解决

12.1 监督检查

为保障劳动合同的全面执行,公司和工会将根据人数对等原则组成劳动合同监督小组,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劳动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代表。双方亦可应一方要求,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和协商有关公司和职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12.2 劳动纠纷

公司内部出现的劳动纠纷应先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一方或双方都可请北京市劳动部门仲裁,如果有一方对仲裁结果不同意,该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临时性人员的聘用

13.1 临时性人员的定义,指聘用期不超过一年,公司临时聘用的人员。

13.2 聘用程序,公司聘用临时性人员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讨论同意,由总经理决定后,签发聘书。

13.3 聘用临时性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需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讨论决定。

13.4 聘用临时性人员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解释和执行本劳动合同时,双方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合资企业合同和其它有关条例

第十五条 生效和期限

15.1 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应立即将本合同报北京市劳动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备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于1998年________月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满,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行延长五年。

15.3 本合同内容如与政府的规定有抵触,须按政府规定及时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同本合同构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双方书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未尽事宜将参照政府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本合同双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日期签订本合同,特此证明。

北京华纳齿轮有限公司 北京华纳齿轮有限公司工会

签署人:____________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总经理 职务:工会主席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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