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必备】劳动合同汇总七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劳动合同 篇1试述劳动合同的解除
论劳动合同解除制度
摘要: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以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试述劳动合同的解除。然而实践中,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存在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因此应该通过明确界定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相应的附随义务,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进一步强化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的职能以及充分开拓和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通过这些措施对劳动合同的解予以规制.
关键字:劳动合同;解除,劳动法
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第一、它有利于增强企业人才意识,提升综合竞争力。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人事制度的影响,我国大部分企业在很长时间内缺乏对人才尊重和保护的意识,这导致了我国大量人才资源的流失,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长远发展。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人才在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因此,纷纷采取各种措施来挖掘和挽留人才,尽量减少劳动合同解除频率,为企业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它有利于增强劳动者的危机感和责任感,促进个体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推进我国人才战略的实施。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企业具有独立的人事权利以及人才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这使得企业员工感觉到空前生存压力。为了保证自己不被提前解雇,一方面,其必定会严格遵守法律和企业相关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其也必定会不断的提高自己知识水平以避免被淘汰,这无形之中大大提高了我国劳动者的总体素质,贯彻了我国人才发展的战略。
劳动合同的解除在劳动合同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许多问题,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过于宽泛和自由,应加以限制。对于企业随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应从多方面加以扼制。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需事先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范本《试述劳动合同的解除》。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劳动合同法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当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既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也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然后解除劳动合同。合理的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对人才的流动和经济的发展都有益处。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管理和动作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目前,劳动合同方面发生的大量争议,大多是由于解除合同而引起的。有的企业片面强调其用人“自主权”,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有少劳动者误解“择业自由”,任意跳槽,甚至不辞而别,影响了企业劳动力的正常流动。因此,了解并切实执行有关劳动合同解除上的规定和制度,有助于理顺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正当权益。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关系
(一) 我国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3条“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自然消失,它是由于劳动合同本身的内在属性而致使劳动关系自然消失,通常不依赖当事人的积极行为。虽然合同终止对劳动者就业、收入、生活都有一定影响,但无须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它是由于当事人的积极解约行为而使劳动关系提前消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效力提前消灭,给劳动者一方在就业、收入、生活等方面带来一定的压力,因此除非是因劳动者的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关系
我国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关系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但主要有并列说和种属说两种观点。在教科书中,采用并列说观点的,如关怀主编的《劳动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采用种属说观点的,有曾咏梅编著的《劳动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并列说认为,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的解除虽然同是消灭劳动合同效力的行为,但是两者存在着区别,表现在:阶段不同,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常结束,而解除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提前消灭;消灭的条件不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约定的,而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法定的;预见性不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可预见的,具有现实性,而法律规定的解除只有一种可能,当事人无法预见。[9] 我国现行劳动法采用的就是并列说的观点。而种属说认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包含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之中,解除劳动合同是以解除的'方式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是终止的一种形式而已。
劳动合同 篇2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示范文本)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本劳动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甲方不得与乙方约定由乙方承担违约金。
五、甲乙双 ……此处隐藏2609个字……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的需要,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遵守甲方所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具体工作任务见《岗位协议书》。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国家规定,按工种、岗位要求发给乙方劳保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所必需的劳动工具,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生产、工作环境。
2.其它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合同范本《企业劳动合同书》。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办法》,乙方违纪应予辞退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包括经甲方批准延长的医疗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乙方在?⑹隆⒀映げ假和医疗期及脱?a href='/zuowen/xuexi/' target='_blank'>学习期间本人或为他人及亲友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br> (5)乙方因病在十二个月内两次不按甲方规定按时上交病假证明的。
(6)合同期内乙方由于个人原因一年内两次被劳动组合下岗或下岗待业期间两次不服从分配的。
(二)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3.确实保障职工***管理的权利,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对甲方履行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又无违纪行为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书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致残;并经甲方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4)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5)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按国家规定录用、接收的复员、退伍军人、退役运动员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在企业工作未满三年的;
(7)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调整工资、晋级奖励、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劳动合同 篇6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
1.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危险作业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λ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λ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 篇7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 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现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根据《劳动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规定,本公司解除和该员工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特此证明。
(公司用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