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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劳动合同模板集合9篇

时间:2021-09-28 07:05:38 收藏本文
精选劳动合同模板集合9篇

精选劳动合同模板集合9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合同 篇1

可以的,劳动法中没有规定未毕业的大学生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一定要是成年人,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使用童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第八条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根据上述规定,除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三个特殊行业外,其他用人单位(如汽车修理部等)招用未满16周岁的学徒工,无论这些学徒工是否获得经济收入,均应视为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有关法律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应届毕业生应该签一个三方协议,签了那个还应该有一个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就是转档案用的,劳动合同的话可以签,有关事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法律对这块没规定,算是空白吧。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只签实习协议(众所周知,对用人单位来说,实习协议比劳动合同责任小多了,可惜只有对在校生适用实习协议),在可以签实习协议的时候应该不大会签劳动合同。

如果签了劳动合同,按照之前几个判例来看,是承认劳动合同的效力的。所以如果你是在校生,想保护自己权利,可以提要求签劳动合同,不过不大会被同意就是了。

可以先签三方协议 等毕业后再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道路养护员

按照《***农村公路养护办法》和养护员聘用原则,通过资格审查、公示、培训等程序,乙方符合录用条件。甲方决定聘用乙方从事农村公路路段的养护管理工作,经双方协商,签定聘用合同如下:

一、农村公路养护员管理路段名称:线,属道,桩号,里程长度公里。

二、养护员职责:

1、按照日常养护标准使管养路段达到路面保持洁净、平整,无堆积物、无积水,道路畅通,行车畅通。

2、路肩整洁、平整,无蒿草,无堆积物和种植的农作物,无路基缺口。

3、保持边沟排水顺畅。

4、及时清理塌方。

5.经常上路巡查,及时阻止和举报擅自超限超载、挖掘和占用农村公路等违法行为。

6、发现重大塌方和水毁等自然灾害,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及时设立标志或路障等防范措施,

7、做好路面病害的防治和处理工作。

8、遵守养护操作流程,履行安全生产合同。

9、有特殊情况时,要服从农村公路养护部门的统一调遣和指挥。并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道路日常养护检查工作。

三、养护标准:

1、路基平整坚实;路面整洁;边坡整齐稳定;排水顺畅;路林完好。

2、无私搭乱建、摆摊设点等占道经营行为;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倾倒垃圾、排水污水等不良现象。

四、养护员年龄规定:

根据工作性质,规定从事养护员的年龄为18—60岁,未按规定从事养护工作的,一切后果自负。

五、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六、劳动报酬:

1、按照养护标准,实行月检查、季考核。检查合格后按季度发放80%的补助,剩余的20%,年终考核后按奖惩兑现。

2、对日常维护成绩突出、贡献较大、年底被评为“优秀养护员”的给予重奖。(具体奖励办法依照“好路杯”竞赛相关规定执行)

七、乙方有以下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因工作失职或有违法行为引发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

3、对责任心不强,经上级考核评比,养护成绩连续两个季度不能完成养护任务的。(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的)

4、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养护管理工作的;

5、乙方工作不能使沿线群众满意的,受上级或新闻媒体单位通报批评的。

八、严格遵守养护作用流程,确保人身安全。

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定,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责任事故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有乙方自己承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的生产安全、人身安全、意外伤害处理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因上级政策变化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3

1月21日,20xx年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会议上提出“我国将逐步推进航运企业使用《船员劳动合同书(范本)》",改善目前船员劳务市场出现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善、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等问题。

据介绍,目前我国部分航运企业所使用的劳动合同存在没有体现水上工作特殊性及合同文本缺乏规范性的问题。为了推动构建和谐海上劳动关系,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航运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总体要求,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确立了规范全国船员劳动合同的工作目标,中国海员建设工会牵头研订了《船员劳动合同书(范本)》,该劳动合同书范本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在广东省试点推行4年,取得良好效果。

会议上,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一致通过了“关于实施《船员劳动合同书(范本)》三年推动计划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从20xx年至20xx年,力争通过三年的推动工作,逐步推进航运企业使用劳动合同书范本,改善目前船员劳务市场出现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善、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等问题,实现海上劳动关系规范有序,确保法律、法规及集体协议的规定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全国海上三方协调机制主席、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何建中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由全国海上三方协调机制副主席、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主席丁小岗主持。会上举行了xx年《中国船员集体协议》签字仪式,丁小岗主席与中国船东协会会长马泽华分别代表船员和船东在协议上签字。

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由交通运输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船东协会三方组成,旨在通过构建起政府航运主管部门 ……此处隐藏7539个字……人考虑,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合同期内,以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我在XXX营业所上班。由于该所地处闹市,因此,上班时间工作之忙,业务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但为树立单位优质服务的形象,我始终牢记贵单位的服务宗旨,总是做到早上班、迟下班,耐心细致地数好每一分钱,给客户一个满意的服务。由于我工作认真、过细,两年来不仅未发生一笔误差,未与客户发生一起争吵,而且因我的

优质服务,赢得了客户的满意和信任。

二是合同期内,以顽强的毅力提高了个人的自身素质。两年来,在爱人的支持下,工作之余,我总是主动放弃休息和娱乐时间,抛开繁琐的家务,集中精力,积极主动地抓

好业务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以使个人业务素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现在,五笔打字,ABIS操作等项业务工作我都烂熟于胸,操作流利。另外,对其它与工作相关的业务,我也是努力学习,尽快掌握。两年来,我个人在当班期间,没有发生一起因业务不熟而被难住、以致耽误客户时间的事件。

两年来,我虽然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贵单位的要求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贵单位同意我续订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更加发奋工作,用优良的作风、一流的服务展示单位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礼

  劳动合同 篇8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关系终止,那么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还享有哪些权利呢?可以申请补偿金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的劳动合同法中有没有作出相关的具体规定呢?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还享受哪些权利,帮助您更好的了解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期满后还享有哪些权利呢?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还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享有相关权利:

1、此前未休年休假可折算工资;

2、病假期间可以顺延合同到期的期限;

3、可获得合同期内的经济补偿金;

4、已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聘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有被优先录用的权利;

6、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关系终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未给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赔偿。

劳动合同 篇9

一、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法第38条释义

【解读】本条是关于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立法背景

目前社会上一些用人单位,任意克扣职工工资,停发、少发 甚至完全不发工资,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赚钱不顾劳动者死活,让职工在有毒气体、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导致职工中毒生病、死亡或残废。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条文解读

特别解除权是劳动者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指 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往往会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所以,立法在平衡保护劳动者与企业合法利益基础上对此类情形作了具体的规定,只限于在用人单位有过错行为的情况下允许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用人单位的基本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是对劳动者基本利益的维护。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功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即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即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末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的身体健康,并得到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的确认,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根据劳动者劳动岗位、技能及工作数量、质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日期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收入。支付劳动报酬,也是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就是违反劳动合同,也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劳动者有权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对劳动者在患病、伤残、失业、工伤、年老及其他生活困难情况下,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就劳动者而言,主要是通过社会保险实现。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拒不依法缴纳或延迟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因此可以看出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负有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会 保险费的义务。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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