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劳动合同五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合同 篇1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 月 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创造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乙方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甲方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乙方。甲方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乙方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耐酸耐碱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毒口罩、面具、、等。
第九条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乙方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乙方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十条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每月提供劳动保护特殊津贴元。
第十一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凡从事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岗位),乙方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能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乙方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第十三条乙方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乙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存在威胁生命或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有权通知甲方并从使用有毒物品造成的危险现场撤离。甲方不得为此而取消或者减少乙方在正常工作时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乙方应当学习和掌握有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七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其标准分别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条中明确。
第十八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九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二十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二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元。从事有毒、有害岗位每月(日)生活保健津贴为元。
第二十二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 ……此处隐藏9997个字……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丙方的管理制度。
2、甲方统一督促乙方提供的社工要具备120个小时的培训时间(20小时民政部门基础培训、100小时机构培训),并在合同期内全部完成,乙方保证不定期的专业知识培训。
3、乙方应与社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社工工资、交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
第七条 服务期限、试用期及面试
1.本合同有效期从20 年1月至20 年12月止。机构应尽快安排社工上岗,若在合同有效期内缺岗一个月以上的,经核实将按实际缺岗时间扣除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
2.社工的服务试用期与社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不得累计计算。社工的试用期工资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依据计算,与本合同的试用期无关。
3.新上岗社工需由乙方严格把关,丙方无需再对其面试。若社工与丙方要求不符,丙方可在试用期内要求乙方调换。
第八条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1.资助金额:按照7万元/人/年的标准,资助大写人民币 元 (¥元)。(拟增加部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资金拨付:
(1)社工岗位服务经费的80%为“社工服务资助经费”( ¥元),乙方在20 年3月底前一次性提供甲方该部分资助经费的《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甲方将分一至两次拨付给受托银行托管并按月拨付给乙方。
(2)社工岗位服务经费的20%为“社工服务费”(¥元),乙方需提供予甲方该部分费用的合法税票,甲方于20 年3月底前拨付60%,即¥元;10月底前拨付40%,即¥元。
第九条 劳动条件
1. 乙方社工按照丙方正常工作时间提供社工服务,并结合所在岗位的实际情况,每周须达到35小时工作时间。回乙方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得与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冲突。社工工作时间与用人单位工作总时间应保持一致,原则上为7小时/天、35小时/周(但工作时间40小时/周内不视为加班,且因工作岗位特殊需错时上下班的,不宜与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段保持一致)。
2. 丙方应保证乙方社工正常的作息时间和休假,合理安排其相关工作。如确需在双休日和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加班的,须在征得乙方社工同意并另行给予加班补贴的前提下进行,或者安排补休。因社工工作地点在用人单位,原则上其请休假以用人单位批复为准;在不违反社工机构人事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社工经用人单位批复即可请假,但应同时电话或传真告之社工机构,并尽快报社工机构登记完善有关备案手续。
3.丙方在使用社工前,应明确社工服务地点。如果需要外派到深圳市以外的地方工作,也需要明确告知该社工需要到异地的具体地点、异地保险的购买、从事的社工服务内容等,与乙方协商一致后报甲方备案。
5.到20 年12月底前,允许社工每周有半天的集中督导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香港督导商用人单位和社工机构后相对固定下来。
6. 各用人单位应对见习督导的相关工作予以实际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加强对所在单位一线社工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条 考核管理
1、丙方每季度对乙方提供的社工进行考核。在丙方进行的考核评估中(含试用期内),如乙方社工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协议标准或不能通过相关工作考核,丙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换,经两次以上调换仍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占所提供社工15%以上),丙方可提出解除协议要求;双方发生争议的,甲方应予协调。
2、乙方负责社工业务管理、教育、培训,并配合丙方对社工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等。
3、乙方应对派出的社工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考核评估,以促进社工能力的不断提升。
第十一条 责任划分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拨款。若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按时拨款,造成重大影响的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和审计工作。具体包括财务监督、服务指导、服务监督及综合评估工作。乙方须配合甲方的工作。
(3)若乙方未按照协议将款项全部用于该服务开展,包括挪用、转借、另作他用等,则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停止拨款,乙方应返还未按规定使用的款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终止本协议时,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拨付的全部服务资助款项。
(4)具体履约过程中如乙方和丙方发生争议,甲方应承担协调处理的职责。
(5)丙方若不当使用社工,或丙方让社工所作工作超出社工专业服务范畴的,甲方在调查取证确认事实后,有权直接调换该社工岗位。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收取甲方拨付的款项时,需提供给甲方正式的票据;
(2)乙方要严格按要求将代收代付的资助款项使用于社工工资薪酬、社工服务活动开展以及社工办公经费等。对于款项的20%经费部分,乙方可用于机构的管理经费,包括场地租金、行政管理人员的薪酬福利、员工培训、水电费和日常行政开支等。如不按要求使用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拨的款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社工或解除合同并向甲方和丙方索要违约赔偿金:
①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②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③丙方对社工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其身心健康的;④丙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社工的。
3.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因乙方社工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丙方造成损失,丙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2)丙方应尊重乙方社工及其工作成果,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环境。
(3)丙方应合理使用社工,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专业作用,防止社工行政化倾向。
4.合同延期:
本次社工岗位的合同是往年合同的延续,但在下列情况下除外:①对机构进行的年度评估中,未达A级标准的机构的所有社工岗位应重新进行统一招投标;②用人单位强烈要求更换社工机构的(经社工主管部门核实理由充足的);③市或区社工主管部门经过评估认为要调整具体社工岗位的(但原则上要从新增社工岗位中进行对等补充)。
若出现以上情况,则双方停止履行合同或者视情况可重新签订合同。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该协议属社会公益范畴,影响面广,意义深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严格履行协议内容,绝对不能挤占、挪用资助资金,乙方如果发生任何违约行为,除按前述条款约定返还项目款外,还需向甲方支付资助社工服务款3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三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及甲乙双方指定的资金监管银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