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借款合同(精选1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借款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借款合同1甲 方:
乙 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 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前必须向甲方出示乙方原用人单位出具的已与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正式证明除非与其所签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是本劳动合同的甲方,同时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的原件。若乙方出具虚假证明则应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之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经双方协商,本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甲方按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的工作。在本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接受甲方根据其相关规章制度所不时进行的考核,并同意甲方可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在甲方公司内调整乙方的岗位,同时工资及其相关待遇一并调整。
(二)甲方根据岗位职责赋予乙方相关的权利、责任、义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履行各项职责(具体见岗位描述和绩效考核方案)。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实行定额计件包工制。
(二)企业在特殊发展期间,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协调整休息时间。。
(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标准,按时考勤。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工资实行:
年薪制( )
1. 乙方年度基本薪酬为 元人民币/年(大写: 元整/年),即月基本工资为元人民币/月(大写:每月 元人民币整),另薪酬的 计 元(大写: 元人民币整)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发放。
2. 除乙方的上述年度基本薪酬外,乙方还另外享受不列入年薪的下列费用: a) b) c)非年薪制( )
1.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总额为人民币/月(大写:。
2. 乙方试用期满经甲方考核留任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工资总额为 元人民币/月(大写: )。
(二)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乙方每月收入中代扣代缴
五、社会保险
(一)在本劳动合同期限内,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其中应由乙方缴纳的比例由甲方从乙方每月收入中代扣代缴。
(二)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设施和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三)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劳动合同和甲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标准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四)乙方须全面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职责,并达到规定的指标。否则,甲方有权依据甲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标准和工资考核办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劳动合同。若乙方未能缴付规定的经济处罚,甲方有权依据本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将该罚款从其工资中扣除。
(五)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否则因其自身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其它个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按甲方规章制度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乙方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除依本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对该经济损失的全额赔偿进行合理的扣除外还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比如乙方提供虚假学历证明被查证属实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效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按照第(6)、(7)、(8)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此处隐藏24975个字……>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人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闪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借款人时解除:
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6、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经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10、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拥有
并有处分权的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成年代 、产权证字号为 的合法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条 抵押房产价值采用第 方式确认。
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抵押率为 。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 元,抵押率为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十五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 抵押物保险:若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期内出现理赔之情形,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十八条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九条 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抵押物所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抵押等担保。
第二十条 权利限制:
1、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2、在抵押期间,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以拆迁房作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应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新抵押物的价值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原抵押物价值与借款的差额。
第二十二条 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根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第二十三条 抵押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不影响“借贷条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贷款全部本息当日,协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
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门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发生如下情况,应在五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按合同预留地址通知其他缔约人,否则视为违约并不得以此为抗辩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发生足以影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个人名称、公司法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不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条 违约责任:
1、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贷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直至全部贷款本金发放完毕并协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记解除本合同为止,且承担由此给借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2、贷款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应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且承担由此给抵押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拒绝办理他项权证注销手续;
(2)因他项权证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难以办理抵押注销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书面通知将上述他项权证转让、转借的;
(4)因贷款人变更地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的;
(5)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抵押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撤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4、本合同期满借款人不能按时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还本,每口按未支付贷款本息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并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息金额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