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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借款合同集锦九篇

时间:2021-10-15 22:06:02 收藏本文
【精华】借款合同集锦九篇

【精华】借款合同集锦九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借款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借款合同 篇1

编号:

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

(企业版)

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借贷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贷款人特提请借款人对有关双方权利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基本约定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二条 循环借款客度和使用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循环借款客度为人民币 万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2 本合同项下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 日止。在该期限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但每次提款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万元,且在该期限内任一时点上的借款余额不得超过循环借款额度。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可以延长,双方应另行签订《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要素变更协议》。

2.3 借款人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至约定还款日止,以借据记载为准,但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最短不少于7天,最长不超过1年。

2.4 本合同项下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内的提款为以下第

(1)承诺提款,即在符合合同约定前提条件下,借款人可在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和循环借款额度内随时提款,随时还款。(遇到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的情况除外)

(2)有条件提款,即在符合合同约定前提条件下,借款人可在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和循环借款客度内随时申请提款,但由贷款人根据其信贷资金配置许可条件决定是否发放借款和放款时间。

第三条 利率和利息

3.1 【借款利率确定方式】

借款利率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1)固定利率,年利率为%,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2)借款利率以其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提款日与该笔借款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 (上浮/下浮/零)%,合同期限内浮动幅度保持不变。借款人提款后,借款利率以 (1/3/6/12)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第二期利率确定日为提款日满一期之后的对应日,如果调整月不存在与提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其他各项依此类推。

(3)每笔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每笔借款发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 (年/月)期贷款基础利率(LPR),浮动幅度为 (上浮/下浮/零) %或 (加/减/零) 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每笔借款提款后借款利率按下列种方式确定:

A、以(1/3/6/12)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利率确定日为每笔借款提款满一期后的对应日,贷款人在该日按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前述期限的贷款基础利率和浮动幅度对借款利率进行调整,如遇调整当月不存在与提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如利率确定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未公布相应期限的贷款基础利率,则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再上一工作日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为准,以此类推。

B、在整个借款期限内不调整。

(4)其他:

3.2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季/半年)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3.3 本合同项下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挪用借款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3.4 除利息外,贷款人可以向借款人收取承诺费,承诺费按照本合同金额与借款人已提款项(计费周期内日均余额)的差额一次性或分次和贷款人收取, 费率按年费度3‰-5‰确定,或按协议收取。

3.5 收费相关咨询(投诉)请联系95588或贷款人营业网点。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取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直接向贷款人指定营业网点提取借款。

(2)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自助提取措款。

第五条 还款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也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营业网点或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进行提前还款,除最后一笔还款外,提前还款金额不得少于万元。

第六条 账户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开立或指定下列账户作为提款以及还款的专用账户:

第七条 担保

7.1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担保贷款的,担保方式为

7.2 本合同项上借款为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间,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贷款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贷款人、 各执 份,另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具体条款

第一条 利率和利息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的,借款逾期后利率调整规则仍按照原方式执行。

1.2 借款按月结息的,结息日为每月20日,按季结息的,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按半年结息的,结息日为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

1.3 第一个利息期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之日起至第一个结息日止;最后一个利息期是从上一个月利息期结整之次日起至最终还款日;其余利息期是从上一个利息期结束之次日起至下一个结息日。

1.4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确定办法,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1.5 本合同签订时确定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贷款基准利率或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LPR)下浮一定比例执行的,贷款人有权每年重新评估给予借款人的利率优惠,根 ……此处隐藏10257个字……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价值显著减少(抵押机动车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暂估价值的80%及以下)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机动车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机动车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机动车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车辆,并尽维修、保养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同意。

2、各方签署本合同时,该抵押机动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臵、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机动车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机动车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乙方已与第三方签订抵押机动车转让合同等)。

3、乙方及时交纳抵押期间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费用,依法按时检验机动车。

第十条 抵押权的行使

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

(1)乙方违反其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的。

(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抵押机动车毁损、灭失、价值下降的 ,或抵押机动车发生权属争议的,或抵押机动车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的,或抵押机动车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3)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关付费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抵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

(4)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15日的。

2、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或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3、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如甲方自行拍卖抵押机动车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4、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2、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届满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并另向甲方支付借款总额20%的违约金。在上述本息及违约金未获清偿期间,按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计息。

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条款无效、部分无效、被撤销、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时,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以外的财产申请执行以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且不以放弃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权或必须先行使该抵押权为前提条件。

5、如第三方为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担保(包括物的担保、保证等)的,甲方有权同时就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第三方提供的担保物实现债权,并有权同时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 市 区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抵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于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后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办理机动车抵

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等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 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 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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