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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合同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11 12:11:49 收藏本文
处理合同汇总十篇

处理合同汇总十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处理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处理合同 篇1

一、引言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AS13)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企业对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需支付补偿即可撤销,那么企业一般就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反之,如果亏损合同的相关义务不可撤销,那么企业存在现实义务,同时若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并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确认预计负债。

2.待定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合同若存在标的资产,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照规定计提减值损失,如果预计亏损超过了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时,亏损合同相关义务若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则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AS13应用指南关于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规定比较笼统,实务中的处理仍有值得探讨之处,主要为对无标的资产的亏损的会计处理。本文通过案例对其进行讨论。

二、案例分析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xx年8月签订不可撤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50件产品,合同价格每件100万元(不含税)。合同约定该批产品在20xx年2月10口交货。至20xx年末甲公司已经生产该产品40件,山于材料价格上涨,每件产品单位成本达到102万元,本合同已经成为亏损合同。预计其余未生产的10件产品的单位成本与已生产产品的单位成本相同。

第一,假设未生产的10件产品不履行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30万元。

第二,假设未生产的10件产品不履行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巧万元。对于第一种情况,按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写的《中级会计实务》(20xx),甲公司20xx年末对该合同的会计处理如下:

(1)有标的资产部分,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借:资产减值损失80;贷:存货跌价准备800

(2)无标的资产部分,确认预计负债,计入营业外支出。履行合同发生的损失=10x (102-100) =20(万元),不履行合同发生的损失=30万元)。假设企业是理性的,决策时选择履行合同与支付违约金两者中损失较低者,本案例中选择继续生产产品交付给乙公司,故确认损失20万元:借:营业外支出20;贷:预计负债200

(3)在产品完成生产后,将预计负债冲减库存商品:借:预计负债20;贷:库存商品200

笔者认为,按上述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有以下两方面不妥:

第一,对无标的资产计提的预计负债增加了营业外支出不合理。依据会计准则,“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的`是与企业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本案例中企业发生的无标的资产的损失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有可能产生的,而非与企业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所以把该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并不妥当。山于企业没能根据市场上对原材料供需情况的变化制定合理的产品销售价格区间,而是约定了固定的销售价格,这样做不能有效应对材料价格的突然增长所造成的损失,因此产生了亏损合同。这可以归结为企业管理层对合同内容的管理不当,属于管理层的责任,所以将对无标的资产计提的预计负债增加管理费用更合理。

第二,无标的资产部分的产品产出后冲减“库存商品”不合理。这样处理虽能冲减已生产产品的成本,但不能反映实际生产的产品数量,造成产品实际的减值损失无法确认,产品的真实价值不能如实反映,使得企业对该亏损合同的损失不能准确计量,最终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笔者认为,当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将无标的资产的未生产的10件产品确认为预计负债,当该部分产品在生产完成后进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这样处理如实反映了完工产品的实际价值,也符合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实质,从而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上述案例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有标的资产部分,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借:资产减值损失80;贷:存货跌价准备800

(2)无标的资产部分,确认预计负债。借:管理费用20;贷:预计负债200

(3)在产品完成生产后,将预计负债转入存货跌价准备。借:库存商品1 020;贷:生产成本1020。借:预计负债20;贷:存货跌价准备200

2.对于第二种情况: (1)有标的资产部分,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借:资产减值损失80;贷:存货跌价准备800

(2)无标的资产部分,确认预计负债。履行合同发生的损失=10x (102-100) =20(万元),不履行合同发生的损失=巧(万元)。

假设企业是理性的,决策时会选择支付违约金,故确认损失巧万元。由于这巧万元的损失是合同违约损失,属于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故应将其计入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巧;贷:预计负债15。如果企业基于双方贸易、合作伙伴等关系考虑,决定继续执行合同,则应确认损失20万元。这20万元损失属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故应计入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20;贷:预计负债20。当产品完成生产后,将预计负债转入存货跌价准备。借:库存商品1 020;贷:生产成本1 020。借:预计负债20;贷:存货跌价准备200。

三、结论

综上所述,对于亏损合同无标的资产部分的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科目,应区别具体情况:如果继续履行合同而造成的损失,属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应计入管理费用,待产品完成生产后再计提减值损失;如果选择违约支付违约金,属于与企业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符合“营业外支出”的定义,应将该损失计入营、I}外支出。

处理合同 篇2

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时,租赁双方往往在装修投入的处理问题上发生纠纷。法院一般基于以下原则处理此种纠纷: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当事人对装修投入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86 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是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一个体现。

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承租人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增设的附属设施应当由租赁当事人协商确定归属及维修责任,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 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超出出租人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房屋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作为 ……此处隐藏3980个字……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对于承租人添置的添附物应当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无权再向出租人主张折价补偿。

(3)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承担返还各自所得的财产、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公平原则。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的,出租人应当按公平原则给予承租人进行补偿,即由出租人给予承租人装修物和增设物可利用价值经济补偿,现存鉴定价值与可利用价值之间的差额为承租人的损失,该损失依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如属于拆迁致合同终止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对承租人的补偿,以拆迁人给予的补偿额为准,而不存在损失分担问题。

处理合同 篇9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小区环境管理工作,规范生活垃圾的清运,给居民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甲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的地址为: 市 区 路 号。

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两次。

3、清运时间:每天第一次在上午8:00前完成,第二次在下午15:00—16:00完成。

二、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为¥ 元/月(大写:币 元整/月)。

2、结算方式:每月 日,乙方出具武汉市正规税务发票或税务收据给甲方,甲方以转帐方式向乙方结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内,并保证送给畅通。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桶和漏桶”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容器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4、乙方清运出现“落渣、漏渣” 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

5、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6、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7、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8、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相应扣除乙方垃圾清运费。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2、乙方每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协议的续签与变更:

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续签本协议。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协议有效期顺延直至签订新协议。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本协议,视为本协议终止。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处理合同 篇10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1)第16.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 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 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 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 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 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 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详见施工合同范本)

2、剩余工程规模如果超过了200万元,即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单项施

工合同200万元以上,则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20xx年)第七条规定

(2)《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法》(20xx第309号令)第十三条规定

3、如果剩余工程规模在2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也应该进行招投标。

(1)《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xx湖北省第229号令)

第二条规定。

从以上法律法规都有具体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20xx年实行的招投标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建议招标人在解除合同之后,重新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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