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模板 > 合同范本

实践合同合集9篇

时间:2023-04-27 00:05:58 收藏本文
实践合同合集9篇

实践合同合集9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实践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践合同 篇1

一、 什么是实践合同,哪些合同是实践合同?

二、 什么是要式合同,哪些合同是要式合同?

三、 什么是从合同,哪些合同是从合同?

四、 哪些合同是合同法上的有名合同?

五、 什么是要约,要约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六、 什么是承诺,承诺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七、 承诺的生效,撤回与撤销

八、 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九、 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十、 合同的效力分哪几种

十一、 哪些情形下合同无效,哪些情形下合同可撤销? 十二、 无效合同怎么处理,可撤销合同怎么处理? 十三、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 十四、 如何行使代位权,如何行使撤销权?

十五、 什么是违约责任?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一方违约时如何适用?

十六、 哪些是约定担保,哪些是法定担保?

十七、 什么是保证担保,什么是反担保?

十八、 抵押合同何时成立。抵押权何时生效:

十九、 质押合同何时成立。质押权何时生效:

二十、 留置权如何行使?

二十一、 比较不可抗力和情势变迁

质押合同及抵押合同中合同成立与生效的'问题

抵押合同什么情况下合同会成立会生效什么情况下不会成立和生效

两者有什么区别有什么不同有什么关联起到什么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两种合同都是在双方约定的生效时间生效,一般就是合同签订之时起生效。只不过你的问题可能是要问:质押权什么时候成立生效或者什么情况下不成立生效?抵押权什么时候成立生效或者什么情况下不成立生效?

1.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物权法212条)那也就是说不交付就不生效。

2.抵押权分情况:(1)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不动产抵押不登记不生效。

(2)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半成品,或者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中的船舶、航空器,或者浮动抵押,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些东西不登记仍然生效,只是不能取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两者的区别在于一个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另外一个以登记为生效或者对抗要件。

 实践合同 篇2

甲方乙方:

为明确社会实践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社会实践期限及工作时间

乙方到甲方进行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时间自日起至日止。

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合理安排社会实践实习学生的社会实践工作时间。

  二、社会实践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随机安排社会实践实习学生各项工作。

  三、社会实践待遇

社会实践实习期间,甲方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对社会实践实习学生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甲方需支付乙方

  四、劳动纪律

(一)乙方在社会实践期内应做到:

1.遵守甲方依法制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社会实践任务。

3.爱护甲方财产,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二)除乙方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批准其他任何理由的'长假(三天及以上假期视为长假)。

(三)乙方需按甲方协作单位的相关规定出勤。

  五、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社会实践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社会实践实习学生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社会实践实习学生患职业病、工伤事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六、合同解除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社会实践合同,但必须提前3天通知甲方。社会实践期间,甲方如发现社会实践实习学生不符合实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解除本合同。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八、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双方签订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实践合同 篇3

  【案情简介】

1999年,经某市工商局同意,200户个体户到该局投资兴建的轻工业批发市场设摊经营,工商局为他们颁发了临时营业执照和摊位证,并分别收取了三年管理费和摊位费。工商局收取的摊位费主要用于市场建设及偿还兴建该批发市场时的贷款。20xx年1月,工商局根据有关部门疏通轻工业批发市场消防通道的要求,将该200户个体户的摊位移至该批发市场后面的露天地,同年9月又移至不属于工商局所有的“星星市场”。这两次摊位移动均未征求200户个体户的意见,为此,双方发生纠纷。200户个体户诉至法院请求工商局返还摊位费,赔偿营业损失。工商局则认为其与200户个体户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收取的摊位费属于行政收费,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法律问题】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正确认识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区分行政管理关系和民事合同关系。

  【法理和法律分析】

根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首先,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合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在主体方面要求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其次,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所谓设立,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所谓变更,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消灭原法律关系。

再次,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这是理解本案的关键,也是合同关系与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行政关系的根本区别。

具体到本案而言,应当明确的是,工商局对于批发市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又是该市场的投资开办主体。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局对该批发市场进行的市场监督等行政执法行为不受合同法的调整;作为该批发市场的投资开办主体,工商局则成为民事主体,它与其他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收取摊位费的行为是民事行为,而不是行政法 ……此处隐藏13907个字……价格,则乙是否对主要条款作出了承诺,则需要作出解释。第三,当事人虽然没有对主要条款达成口头或书面的协议,但当事人已经作出了实际的履行,那么能否从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行为中确定当事人已经完成了合意,则需要作出解释。第四,当事人虽然没有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但当事人自愿接受合同的拘束,则需要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交易的习惯等方面考虑解释当事人所应当达成的主要条款,从而填补合同的漏洞。在确定合同确已成立、且又存在合同漏洞的情况下,法官可以要求当事人通过达成补充协议填补漏洞。

(二)法律应建立合同漏洞的判定规则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当事人之间因合同漏洞发生合同纠纷诉之法院,法院大多宣告该合同无效或不适用合同关系来处理。这种方式尽管简单,但不符合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合同法应具有的鼓励交易的原则。鼓励交易是合同法的目标,也是我国合同法中所必须具有的方针和规范功能。在合同的条款存在漏洞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简单宣告合同无效,将使得许多交易被不合理地消灭。从经济上看,此种做法是低效率的。根据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合同存在漏洞的情况下,法官的职责应当是通过依据一定的填补漏洞的方法和合同解释的规则来填补合同的漏洞,努力促成交易。法院可能视不完全合同是完全合同,从而避免因合同无效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失去准则。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是由法官拥有了补充合同漏洞的权利,容易导致法官滥用解释权,有可能使合同的判决不利于合同双方利益最大化。另外,合同漏洞的产生是因为经济条件的不可观测性和不可证实性,法院不可能在依赖于合同方不能提供信息的条件下,应用合同漏洞补充规则作出更有效率的判决,其时法院形成的意见将凌驾于市场合同之上。因此,笔者认为,需要建立合同漏洞的判定规则为法官在合同解释中的权力设定了一般的范围界定或限制,真正将法官的这一主观活动纳入法律控制之下,合同解释及漏洞补充规则的设定是必不可少的。

(三)合同漏洞可以适用任意性法律规范和交易习惯来补充完善

合同漏洞一般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补充,当事人最知道自己的利益所在,由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也完全符合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但是,第一,重新协商过程也会产生多种合同成本,这些成本包括重新谈判的过程本身所产生的事后成本和对重新谈判的预期所产生的事前成本;第二,当事人诉之法院就已经表明双方对合同重新协商不能达成一致,需要第三者提供裁决;第三,法律对合同漏洞的处理意见是当事人处理合同纠纷需要综合考虑的条件之一。所以,当事人事后协商完善合同漏洞不能完全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笔者认为,合同漏洞可以适用任意性法律规范和交易习惯来补充完善。在选择填补合同漏洞的方法时,首先应当使用任意性的规则,然后才能使用合同解释的方法。如果法律对合同漏洞的填补已经规定了特殊的方法和程序,这首先应当采纳法律的特殊规定,只有在不能适用法律的特殊规定的填补漏洞的方法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一般的合同解释的方法。例如适用附随义务来认定合同义务,适用情事变更来处理因经济条件变化而出现的纠纷,适用物权法规则来处理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负担等。

五、总结

本人作为单位里的一名法律部门工作者,根据在从业实践中,经常接触到合同漏洞填补及其相关问题,也必不可少地将其运用到司法实践,故而能更多的从实践的角度发现该法律制度在实际运用中的认识模糊和司法疑难,以及由此而发现该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运用中所显现出的立法缺陷和漏洞,在此谈谈自己对我国合同漏洞填补法律制度的几点看法。但是,由于自己的理论水平和认识所限,难免存在某些不成熟的观点和表述,敬请关注此问题的专家及同仁给予批评指正。另外,在撰写此论文的过程中,笔者的同学、同事、老师等,均给予了悉心的指点和建议,也促成了本论文的顺利完成。在此,笔者一并致以衷心的感谢。

参考文献

1. 王利明《论合同漏洞的填补》[J].法学前沿,20xx.(2):21;

2. 崔建远《合同漏洞补充中的几个基本问题解释》[J].法学,1996.(9)。78;

3. 张家勇《论合同的解释及漏洞补充》[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97.(5):126-132;

4. 梁慧星《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

5. 王利明《民法疑难案例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版;

6. 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

7. 胡基:"合同解释的理论和规则研究",载《民商法论丛》第八卷,第51页。

8. 梁慧星:"诚实信用原则与漏洞补充",载《民商法论丛》,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9.王利明、郭明瑞、方流芳:《民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10.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实践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社会实践活动是高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高校与有关单位的资源优势,保持长期联系和长效投入,落实新乡学院学生的社会实践环节,共同培育高素质的新一代大学生,甲、乙双方本着服务社会、相互支持、诚信协作的原则,

经认真协商,就甲乙双方共建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达成如下共识,并签定协议如下:

一、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挂牌新乡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2、负责安排实践学生的食宿和实践场所,保证师生的安全;

3、甲方为乙方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帮助和指导,尽可能按乙方的需要给予支持配合。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发挥人才资源的优势,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有关文化、教育、科技等服务;

2、乙方每年暑假向甲方派遣1-2支优秀学生组成的社会实践服务团队,或10名左右优秀学生开展政策宣传、支教帮困、技术服务和调查研究等活动;

3、在保证完成学校规定的实践任务的前提下,实践学生可协助甲方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其他工作;

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开展其他方面的协作和交流,相互提供便利和条件;

三、双方签定协议后,由乙方统一制作社会实践基地铜牌;

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

五、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到期可以经双方协商另签或续签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年____月___日

《实践合同合集9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