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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通用15篇)

时间:2023-04-03 23:24:10 收藏本文
建设施工合同(通用15篇)

建设施工合同(通用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设施工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建设施工合同1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第十九条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 ……此处隐藏16368个字……方,否则通知电话、函件按照本合同发出、寄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条施工安全

1、乙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安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专业施工人员应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资格证书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未及时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志。

4、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在施工中所致的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工程分包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转包,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分别转包给他人。乙方违法分包、转包或肢解后分包的,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应全额返还。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爆炸等)、战争、叛乱、正式罢工等等。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执行时,则延迟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时间,但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价格。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5日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和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出具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

3、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到六十日以上,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事宜。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严格恪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经乙方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仍无法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返还已经支付的工程款。

3、甲方如不能按期付款,每延误一日,甲方向应乙方追加支付全部工程的0.05%作为违约金。

4、乙方如不能按期竣工,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追加支付全部工程的0.05%作为违约金。延期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0%违约金并返还已付全部款项。

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保修义务的,每延迟一次应支付违约金500元,甲方从质保金中扣除,造成其他损失超过已支付的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四条防腐败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行贿甲方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并掌握有效证据,将合同价款的30%作为处罚金,赔偿给甲方。如甲方的工作人员无理刁难项目实施单位,乙方可进行投诉。

第十五条附则

1、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逾期按应支付金额的0.05%计收利息。

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合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

4、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附件为主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主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主合同为准,传真件有效。

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解决。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建设施工合同15

发包方:安康绿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本园区保鲜库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期完成任务,经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签订本施工合同。

一、工程名称:

园区水渠修建

二、工程地点:

绿硒示范园

三、工程数量与造价

(1)长300米,宽不低于0.25米,高不低于0.25米,为新建大棚四周水渠,造价120

元每米,合计36000元。

(2)长216米,宽不低于0.3米,高不低于0.3米,为排向池塘水渠,造价为126元每米,

合计为27216元。

(3)长113米,宽不低于0.5米,高不低于0.5米,为池塘向西与主排水渠接通水渠。造

价为200元每米,合计为22600元。

(4)长72米宽不低于0.5米,高不低于0.5米,造价为200元每米,合计为14400元。总造价为:100216元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指导乙方规范操作、安全施工。

2、甲方对施工过程进行协调解决现场施工问题。

3、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乙方应按供水、电单位的规定按时交纳水、电费,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工程竣工后,甲方及时依照国家现行竣工、验收规范组织竣工验收。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精细组织,严密施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文明工地要求进行管理,严禁出现脏、乱、差现象及打架斗殴、赌博、偷盗等违法行为。

2、乙方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全部机械、工具、设备,费用自理。

3、乙方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中如确需变更,应首先办理变更设计手续,接到批准的变更通知后,方可进行变更施工。若发生乙方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违反施工规范、不文明施工等行为,甲方有权提出批评或责令其停工、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本工程施工人员食宿、水、电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上述条款系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应共同遵守,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应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5%。

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工期,质量目标组织施工,若未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时,除承担违约责任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每延迟一日从工期款中扣除500元。

六、合同有效期:

工程款项结清本合同自行终止。

七、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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