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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合同模板汇编9篇

时间:2021-10-15 04:05:53 收藏本文
项目建设合同模板汇编9篇

项目建设合同模板汇编9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项目建设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项目建设合同 篇1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委 托 人:咨 询 人: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人: 咨询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 项目名称:

2. 服务类别: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该工程施工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结清咨询费用后失效。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住 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联系人电话: 电子信箱: 签订时间:

联 系 人: 住 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联系人电话: 电子信箱: 签订时间: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 ……此处隐藏8612个字……....................................................................................... 10

(三)建设内容 ..................................................................................................... 10

(四)其它说明 ...................................................................................................... 11

(五)生产工艺方案 ............................................................................................. 12

(六)资金估算 ..................................................................................................... 13

(七)设备选型 ..................................................................................................... 15

(八)组织管理与实施进度 ................................................................................. 16

六、环境影响评价 ..................................................................................... 16

(一)项目场址环境现状 ..................................................................................... 16

(二) 目建设及运营对环境的影响评价 ........................................................... 17

七、效益分析 ............................................................................................. 17

(一)项目投资 ..................................................................................................... 17

(二)效益分析 ..................................................................................................... 17

八、可行性分析 ......................................................................................... 18

九、问题与建议 ......................................................................................... 19

十、结语 ..................................................................................................... 19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优品农业养殖场

(二)项目负责人:

王香贵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广西天峨县向阳镇燕来村捧里屯

(四)项目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4万元,其中硬件设施建设投资32.3万元,流动资金31.7万元。自筹资金39万元,申请20xx年中央财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助资金25万元。

(五)项目建设期:

半年,20xx年1月-6月。

(六)项目内容:

1、项目建设方案

按照《广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合理规划养殖场地,进行养殖场硬件设施建设。实行猪、沼、果蔬种养一体化经营模式,建立一个基础种猪36头,年出栏肉猪700头的优质商品猪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化妊娠舍1栋120平方米,标准化产房1栋100平方米,育肥舍2栋720平方米,保育舍1栋120平方米,公猪舍两间10平米,病猪隔离舍2间20平方米,仓储、饲料加工、医疗实验室及办公生活用房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90平方米;修建围墙200延米,硬底化粪便排污沟共200米,污水处理池两座,沼气池两座及其配套设施;配套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及场内通道,购置配套生产设备。项目共占地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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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运营方案

引进国内外优良瘦肉型种猪,按照无公害生猪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养殖。建设沼气污水处理池等配套设施,利用微生物技术等,对养殖粪便、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的粪便,用于果蔬种植,实现循环利用,让该养殖场成为管理科学、循环发展的示范性养殖场。

(七)项目主要技术指标:

项目占地面积:该项目拟占地5亩。

其中建设用地:占地2亩。

总建筑面积:1190平方米。

其中仓储、加工、医疗实验室及生活用房:100平方米;猪舍1090平方米。 硬件设施建设总投资:32.3万元。

引进种猪数量:38头(含种公猪两头)

年出栏肉猪数量:700头。

年均销售收入:1500元/头×700头=105万元。

年均生产成本:90.5万元。

年均利润总额:15万元。

投资利润率:17%。

投资回收期:2年。

(八)项目目标:

利用集约化生产模式,结合当地养猪生产实际,建立高效环保、种养结合的猪、沼、果蔬一体化高效生态农业生产基地,集优质肉猪和果蔬生产示范、技术推广于一体,提高养猪业的生产水平和科技含量,生产具有最大瘦肉生长潜力、胴体和瘦肉品质高的肉猪,利用种植无公害蔬菜作为本示范基地生猪养殖青饲料,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效益,实现猪、沼、果蔬循环发展,建立一个有较高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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