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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项目建设合同4篇

时间:2021-10-14 22:06:14 收藏本文
有关项目建设合同4篇

有关项目建设合同4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项目建设合同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项目建设合同 篇1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

项目建设合同 篇2

鸿蓬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

编制单位:鸿蓬牧业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20xx年1月

  第一章 项目摘要

1.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鸿蓬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

2)项目主管部门:宁县畜牧兽医局

3)项目建设单位:鸿蓬牧业有限公司

4)项目性质:新建

5)项目类别: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

6)建设地点:九龙川村

7) 建设期限:20xx年

8)主要技术内容、规模及投资

项目对选定在鸿蓬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实施,猪舍新建800㎡,仔猪保育舍800㎡,新建排污管理1100m,集污池400m,沼气池50m,贮液池30m;购臵钢制格栅50套,污水提升泵2台,污水泵2台,管道、阀门等配件1套,普通兽医器械5套,紫外线灯及消毒室配套设备5套。

9)投资概算:

项目概算总投资249.9万元。其中:建筑土建工程费概算为229.4万元;设备及安装费概算为15万元;项目建设其它费用

3.5万元,预备费2万元。

10)资金筹措

经概算,该项目总投资249.9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 - 3 - 333

专项资金50万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199.9万元。

11)经济和社会效益

(1)本项目建设指导思想明确,规模与现有设施设备匹配,专区布臵合理,可以明显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项目建设可提高生猪产业的发展水平,推动生态农业迅速发展,拓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也可在一定程度是缓解当前我县及省市猪肉的市场压力,降低价格,促进社会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社会效益非常明显。

(3)项目建设采用的技术方案可靠,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同时利用生产废弃物,生产沼气做到变废为宝,从而使整个企业良性循环,降低了环境污染。

(4)项目通过基础设施改善、五良技术推广和合理的粪污处理措施,在形成一定规模的同时,有助于降低生猪的疫病,减少经济损失,节约生产成本。项目正常年销售收入达215.2万元。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高于行业基准收益率,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及赢利能力。建设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

1.2 实施方案编制参考资料

1)项目区社会经济、气象、水文、地质等基础资料,设备初步报价资料等;

2)其它相关的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条纹;

3)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各种资料;

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规范暨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xx]110号)。

1.3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项目建设背景和建设的有利条件、生产供需分析、建设场址和建设条件分析、建设规模和建设方案、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进度、项目招投标、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措施、组织机构与项目管理、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方案、社会经济评价

项目建设合同 篇3

川建发[XX]142号

四川省建设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订

XX年11月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 ……此处隐藏1178个字……>委托人: 咨询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 项目名称:

2. 服务类别: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该工程施工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结清咨询费用后失效。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住 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联系人电话: 电子信箱: 签订时间:

联 系 人: 住 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联系人电话: 电子信箱: 签订时间: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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