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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时间:2021-10-14 18:05:51 收藏本文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

合同名称:

合 同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甲方):

单位名称: 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单位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a1031365010401本工程由发包方经比选并经建设单位(乌铁局工程项目管理所)审核同意后,确定由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路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建设项目和工程名称: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1)k984+144.85新建1-14m框架桥;(2)k1407+522.13新建1-3.68m框架桥;

1.2工程地点: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

1.3承包范围:设计文件框架桥主体及附属工程。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2条工期

2.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月日开工。

2.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月日竣工。

第3条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价暂定为4060000元(大写:肆佰零陆万元整)。(待工程竣工后以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结算价款为准)

第4条工程质量

4.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

4.2该建设工程项目执行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全质量

监督按照《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乌铁建[20xx]453号)文件要求执行。

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4.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验收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支出。由于非乙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责任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4质量缺陷的经济责任

所称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铁道部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

乙方对工程质量缺陷的返修的经济责任按下款执行。

4.5.1乙方未按国家或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4.5.2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在施工之前,乙方应及时提出,如甲方及建设单位不改,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乙方发生的返修费用由甲方及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4.5.3 因为乙方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5条设计文件

5.1甲方须在开工前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3套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5.2乙方要求增加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份数,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自负。

5.3乙方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 2 日内组织现场核对。

5.4非经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不能作为乙方施工依据。

5.5变更设计文件按本合同第16条办理。

第6条双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

6.1 建设单位代表姓名:袁珍

6.2 甲方代表姓名:张毛成

6.3 建设单位委托的驻工地监理单位名称: 乌鲁木齐铁建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6.4乙方驻工地机构名称: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

(1)k984+144.85新建1-14m框架桥;(2)k1407+522.13新建1-3.68m框架桥项目部

乙方项目经理:金龙

乙方项目副经理:袁宪灿

乙方技术总负责:张劲松

6.5涉及营业线时,乙方施工各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需要的经考核合格的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并持证上岗。

第7条甲方工作

7.1派驻工地机构和代表,履行甲方职责;向乙方提供由建设单位办理的与该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负责因本工程施工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有关部门的交叉配合协调工作。

7.2按本合同约定,供应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组织乙方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7.3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7.4办理开工报告手续;审查乙方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既有线改造及过渡工程施工方案,并督促实施。

7.5负责办理本工程对建设单位的验工计价手续,及时将建设单位批准的本工程进度款拨付乙方。

7.6协助乙方维护合法权益,支持乙方正当行使权利。

7.7帮助及指导乙方解决施工生产及项目施工管理中的困难,为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8条乙方工作

8.1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

8.2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既有线改造及过渡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送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8.3根据甲方及建设单位的要求,按期报送年、季度施工计划,用款计划,年、季、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于年末 6 天、季末 5 天、月末 5 天内报送工程形象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

8.4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检验、加工和管理。

8.5涉及既有线改建或过渡工程施工,例如"天窗修"、提报施工计划等,必须严格执行乌铁总[20xx]426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的有关规定。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8.6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

8.7坚持文明施工,对每日的施工料具均要分类堆放,集中管理 ……此处隐藏3448个字……

4.双方一般责任

4.1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4.1.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4.1.2甲方代表的通知由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口头通知,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通知应予执行。乙方认为甲方代表通知不合理,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通知或继续执行原通知的决定,以书面形式再通知乙方。

4.1.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图纸及资料,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可向甲方代表提出迟误的后果。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2乙方项目经理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4.2.1乙方的要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经甲方代表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4.2.2乙方项目经理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5.对《协议条款》中有关条款的其他合同条件为:

5.1第1条工程概况

5.1.1建设项目名称系指铁道部批复的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名称。工程名称系指乙方承担的建设项目中的某段或一项工程的名称。

5.1.2工程地点系指工程所在县(含)以上行政区域。

5.1.3承包范围系指承包地段的起止里程、规模或专业分类项目。

5.1.4承包方式系指双方约定的,甲方对乙方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概算总包及单价承包等。

5.2第5条设计文件

5.2.1在开工前甲方若不能将设计图纸全部提供,应在合同补充协议中写明分期分批,按站前、站后或专业分别列出可提供的设计图纸,以满足乙方施工要求。

5.2.2甲方对设计文件和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要求的内容,保密费用由甲方承担。

5.3第7条7.9“申请项目开工报告”按《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计建设〔1997〕352号)办理。

5.4第11条11.1“在确有必要时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中“确有必要”系指:

5.4.1在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5.4.2由于乙方某种失误或违约导致的,或乙方应对其负责的必要的暂停施工;

5.4.3由于施工现场气候条件恶劣导致的必要停工;

5.4.4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了本工程及任何部分的安全所需的停工;

5.4.5计划调整。

5.5第12条12.1工期延误原因及责任中:

5.5.1不可抗力是指因突发战争、军事征地、动乱、罢工、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特大的风、雨、雪、洪水、泥石流、地震、雷击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5.5.2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是指依据《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铁建〔1996〕13号)划分的四个等级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5.6第14条工程质量检查中:

5.6.1质量保证体系:乙方为了实现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建立的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制度和措施等。

5.6.2工程质量:在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5.6.3不合格工程:既包括不符合设计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或铁道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工程,也包括低于协议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

5.7第15条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中:

5.7.1隐蔽工程系指一项工程主体结构中必不可少的,竣工后无法观察检查的,需被复、掩盖的分部、分项工程。

5.7.2本条“甲方代表”系指甲方监察工程师或甲方派驻工地的技术负责人。

5.7.3重点工程系指按(80)铁基字665号《关于试行〈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重点工程,或甲方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的重点工程。

5.8第17条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5.8.1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可不使用本条款的规定。

5.8.2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项目,以及铁路通信信号等专业材料设备,甲方须自行采购的,应使用本条款规定。

5.9第21条验工计价

5.9.1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实际工程量报告,甲方代表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若不通知,甲方计量结果无效。

5.9.2乙方应为甲方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甲方自行计量有效。

5.9.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10第22条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应按铁道部和建设银行的规定,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研究,明确工程款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支付的方法等。

5.11第23条竣工验收

依据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1215号文《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和铁道部(84)铁鉴字第180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5.12第24条竣工决算

国家组织验收的大中型项目,在工程正式验收后,竣工决算在6个月内完成并报铁道部计划、财务、建设司,鉴定中心及使用单位。其他建设项目,在工程正式验收后,竣工决算应在3至6个月内完成,并报铁道部财务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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