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工程合同范文合集8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工程合同 篇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昌宝、上上城房地产开发项目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 重庆市巫山县高塘街道翠屏小区666号;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种植面积约100㎡,包括场坪开挖、运、处理以及种植土买、运、回填铺设,花台砌筑、抹灰、粘贴瓷砖,规格100㎜直径3棵、承保范围内的草皮种植等。
4. 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等各种费用包干。
第二条 工程期限:20xx年4月1日---20xx年5月1日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本工程合同造价为人民币35000元,即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含税金)。
第四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完成后三十日内付30000元即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工程款;尾款待苗木、草皮养护成活率达到100%后三十日内一次付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督检查;
3.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移交给甲方。
第六条 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
(1) 负责周边移民干扰、障碍物资料等协调工作;
(2)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
(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配合乙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
2.乙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
(2)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3)在交工前应负责管理,并清理好场地;
(4)竣工完成后对草皮、树苗养护达到完全成活为止;
第七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
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工程竣工交验后草皮、树苗成活率达到100%后结清工程尾款,养护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为凭。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1、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 )属业主的风险
A.战争、动乱等
B.工伤事故
C.正常的恶劣天气
D.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破坏
E.业主提前使用永久工程一部分造成的损失和破坏
F.有经验承包商无法预测和防范的自然力的作用
2、评标的条件是( )
A.投标单位技术力量强
B.标价合理、工期适当
C.有较好的信誉
D.有保证质量和安全措施、有保修期内进行保修的措施
E.主要工种有施工方案、大型工程有施工组织设计,且先进合理、切实可行
F.愿意让利
3、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包括( )
A.合同主体资格合格
B.内容合法
C.订立的形式和程序合法
D.必须经过鉴证公证
E.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登记批准
F.必须经过担保
4、质押担保一般是指权利质押,主要包括( )
A.房屋及构筑物
B. 机器设备
C.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D.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E.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
F.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5、合同标的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包括( )
A.建筑物
B.工资表
C.劳务行为
D.建设资金
E.工程量
F.构筑物
6、被代理人的主要权利有( )
A.代理人按照代理权限自主进行代理活动
B.要求代理人移交代理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C.要求代理人代为清偿自己的债务
D.要求代理人报告完成代理事务的情况
E.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时要求赔偿
7、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可以由第三者出面替当事人担保的方式有( )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
E.定金
8、属于经济合同主要条款的是( )
A.标的
B.价款
C.质量
D.签证条款
E.违约责任
F.仲裁条款
9、无效经济合同的财产后果,可按( )
A.追究违约金
B.返还财产
C.赔偿损失
D.追究处罚金
E.追缴财产
10、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
A.有仲裁协议
B.熟悉仲裁规则
C.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D.自己认为能够胜诉
E.属于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11、FIDIC条件中所指的“特殊风险”,包括( )
A、战争、敌对行动 B、叛乱、革命、内战
C、不可抗力 D、放射性污染
12、工程风险转移的有效途径包括( )
A、担保 B、保险 C、合理分包 D、转让
13、FIDIC条款63条,承包商的违约是指承包商有下述情况发生( )
A、已否认合同有效并放弃合同
B、无正当理由而拒不执行FIDIC条第41、46、37、39条的规定
C、无视工程师的事先书面警告,并固执地或分然地忽视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D、已违反FIDIC条款第4.1款
14、FIDIC合同条款的使用条件为( ) ……此处隐藏5924个字……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3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6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财政部门应督促实行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设单位做好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1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xx
2卢谦.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xx
3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教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xx
工程合同 篇8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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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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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1.年月日,本合同乙方与丙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详见附件1),约定乙方向丙方转让不良资产,丙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为元,付款期限为年。
2.甲方自愿将其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用于担保丙方按期履行付款义务。经平等协商,各方就抵押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抵押物状况
1.坐落位置:_________区_________街路_________号(详见附件2《抵押物清单》)。
2.建筑结构:_________,用途:_________。
3.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4.已完成部分:层数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竣工时间:
6.土地使用性质:_________使用年限:_________
7.证件(见附件3—7):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
开工许可证_________号:
预售/销售许可证号:
8.其他:
二、抵押物价值及抵押率
1.甲、乙双方确认抵押物作价(大写)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实际抵押额为元整。
三、担保范围
抵押物的担保范围为主债权、违约金和实现主债权的合理费用。
四、抵押登记
1.各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抵押登记申请。
2.乙方应于抵押权消灭后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送达撤销抵押登记的通知,协助甲方办理撤销登记手续。
3.各方应当协力提供登记所需文件、资料等。
4.因抵押登记和撤销登记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方依据国家及登记机关的规定承担;无相关规定的,由各方承担各自的费用。
五、抵押物的占有、使用与处分
1.抵押物由甲方占有、使用,全部收益归甲方所有。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出售抵押物,但是丙方提前清偿债务或另行提供担保的除外。
3.抵押物灭失的,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乙方可以就因抵押物灭失而取得的赔偿行使物上代位权。
六、行使抵押权的条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1)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丙方未依约支付合同价款的;
(2)丙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2.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向债务人追索;价款偿还主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退还甲方。
3.乙方行使抵押权后,甲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七、抵押权的消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抵押权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抵押权实现;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毁损的,乙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要求丙方提供其他担保或提前支付合同价款。
2.未经抵押人同意,乙方与丙方变更延长主合同付款期限的,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经各方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抵押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