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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工程合同

时间:2023-04-16 17:10:25 收藏本文
照明工程合同

照明工程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照明工程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照明工程合同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张家堡广场照明工程,特订立本合同。

1. 合同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

施工工期

2.1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2.2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2.3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 天

2. 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不包含灯具采购)的承包方式。

3.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1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

4.1.1合同总价款包括照明工程施工费和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

4.1.2合同价款中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按工程总造价的4%计取。

4.2付款方式

4.2.1施工进场两天内支付暂定工程款的30%,工程施工电缆敷设完毕支付暂定工程款的5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5%的质保金。

4.3合同价款计算:依据施工单位二次设计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xx》、《陕西省房屋修缮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xx》及配套文件工程类别依据三类工程取费,不计取养老保险统筹和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补贴费(计取赶工费,费用额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包括的主材价格按甲方认价计取。

4.2.7合同价款的增减: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基准。

5.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向乙方提供张家堡广场原来地下管网图、照明工程电气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纸)电子版。

5.1.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5.1.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5.1.4由于工期太紧,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文件(包括图纸、变更、与工程进度有关的文件)2小时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确认。

5.1.5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中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引起的各种问题。

5.1.6甲方按计划采购灯具,保证灯具到场时间不影响整个工程工期。

5.1.7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48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

5.2.2调试验收合格后,需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至甲方人员能够达到技术上熟练操作。

5.2.3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按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2.4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自行隐蔽无效。

5.2.5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

6.暂停施工

6.1当碰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12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业主代表应当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小时内未予答复,分包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切是不可抗拒的原因(天气、人为因数)可进行暂时停工。

7.工程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7.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资金、指令、批准、答复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7.2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7.3一天内非甲方、乙方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4因甲方采购的灯具不能按时到施工现场,或其它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人员窝工,乙方有权索赔窝工费,同时工期顺延。

8.不可抗力

8.1张家堡照明工程为冬季室外施工,由于天气下雨、雪等天气原因造成不能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8.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而是不可预料的外界因数影响造成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9.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3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的费用整甲按合同的结算办法方法计价,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0.验收

10.1安装工程开始前,乙方应提供主材的相关资料及材料报验单,报给甲方,甲方要在2小时内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

10.2隐蔽前通知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10.3灯具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作为本工程的'最终质量验收。

11.工程质保期

11.1本工程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一年。保修期内如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12小时内派人员维修,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甲方支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乙方维修。因安装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11.2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以最优惠的成本价维修更换。

12.违约责任

12.1本工程验收质量必须达到乙方承诺的合格标准。

12.2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12.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甲方支付误工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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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变更

(1)甲方为使工程合理施工,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工程变更指示,乙方须予以执行。

(2)乙方投标资料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乙方投标报价下浮 10 %计算;乙方投标资料中没有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最终的投标资料盖章并作为合同附件)

(3)为了保证工程进度,乙方不得以变更签证价款未定为理由,拒绝承担变更工作内容,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另行委派工程队伍完成该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业主最终确定品牌的确认单作为变更,具有同等效力。

(5)因工程变更或甲方原因影响工期的,按双方协商的.时间顺延。

七、付款方式

1、主体施工阶段,每月按已完工程量的

2、所有合同内的电气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结算价款的95%。

3、剩余质保金的50%,在质保期满后的10天内全部付清。

4、工程款按以上的所有付款必须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八、甲方职责

1、负责使施工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协助解决有关遗留事项,提供一套施工图纸,提供给乙方一间办公室。

2、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将设计变更等技术资料交乙方。

九、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接受工程师监理,以及业主、总包各方的管理。

及时报送进场材料报验、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质量自检记录、竣工验收报告;按照相关要求报送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参加各类施工协调例会,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材料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

2、负责在建和己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与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的配合施工。

3、保证施工场地达到环保管理有关规定,符合文明施工要求。职工宿舍、食堂、卫生设施,符合消防、治安、卫生标准,保持清洁卫生。

4、工程完成后,应将施工中造成的障碍物和垃圾进行清除。

5、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引起的索赔和罚款,应由乙方承担。上述各项工作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十、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或专业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自费整改,使工程实体质量达到验收标准为止。

2、未经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得覆盖,当隐蔽工程已经具备检验条件时,乙方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参加对这部分工程的检查和检验,并不得无故拖延。若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后没有回复,乙方可以自行验收覆盖。

3、质量检查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经检查检验不合格者,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编制,按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甲方的具体要求编制,乙方须在工程竣工后的30天内编制完成,交甲方和监理审核,最终以所属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验收为准。

5、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及要求,按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签定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条款执行。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定期进行质量回访,主动征询用户意见,对甲方反馈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方案,征得甲方同意,选派专业维修队伍进行整改维修。

十一、安全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规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开工前与甲方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协议书,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

2、在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因甲方、工程师的过失而造成伤亡外,甲方不承担乙方或其它人员的伤亡赔偿、补偿。

3、在履行合同中,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避免因施工引起污染和对公众财产、公共环境等造成伤害或妨碍。

4、承包方应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经认同后方可开工。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6、事故处理:在工程施工期间,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安全事故、机械故障或其它事件,对安全造成威胁,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紧急处置时,乙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加以处置。若乙方无力或不愿立即进行处置,为消除危险,工程师可雇用其它人员从事该项应急处置工作,此项费用向乙方索回,或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7、有关安全防护的措施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款中。

十二、违约和争议

1、违约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其它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时

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引起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一方违约时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合同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5)双方严守该协议各条款的约定,单方违约,承担总价的3%的违约金作赔偿。

2、争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

1、工程停、缓建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

2、施工过程中若遇不可抗力如特殊气象原因及自然灾害等发生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甲乙双方应及时协调解决。

3、乙方不得将工程倒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发生的会议纪要、签证、各种通知文件、委托、证书等书面形式资料均应作为合同的补充内容,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后,保修条款终止,本合同终止。

十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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