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集锦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消防工程施工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1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4.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5. 竣工日期(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合同价款确定
1.工程价款:¥ 元, 大写: 元整,其中预算造价 万元,追加造价 万元,防护涂料 万元。
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付工程造价的 %作为预付款和材料准备金,每月支付进度完成量的 %,工程完工检测合格后拨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自甲方检验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由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全部或扣除后的剩余部分。
3.合同价款确定:
乙方按照建审通过的施工详图和现行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的建筑经济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工程预算。在报经甲方批准后,作为本工程的合同价款。
第三条 承包形式
第四条 图纸
甲方负责提供整套图纸 套。
第五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
2.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1. 材料设备供应范围:依据预算内容结合图纸要求供应材料及设备。
2. 采购要求: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 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 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化验、检测(化验、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3.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200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2004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八条 进度计划
1. 乙方于开工前十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及进度计划。
2. 甲方应在送达后一周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视为有效。
3. 乙方按甲方审批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并且接受甲方及消防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工程设计变更
1. 施工中甲方要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工程变更。
2.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工期相应延长或缩短。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按工程款支付方式支付。
第十条 工程调试
1. 甲、乙双方约定的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范围一致。
2. 乙方准备调试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调试提供必要条件。调试合格,甲方工程师在调试记录上签字。
3. 乙方工程调试周期为 个工作日,在调试工作开始前,各相关配合工种应竣工。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等级
达到国家或消防专业质量检验评定部门的验收标准及合格条件。
第十二条安全施工
1.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乙方自身的防火、防盗、人身、设备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费用及相关责任。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竣工日期推迟,乙方除应按甲方要求抢工并承担因抢工费用外,还应承担因此而致甲方的一切损失,但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以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非乙方原因及其它工种配合不当造成工期延误;
4. 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及形式条件;
5. 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工期提前:无。
第十四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处理好已经完成的工程并组织人员安全撤出施工现场。
2. 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罢工和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本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义务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如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则可相应免除合同相对方全部或部分合同所列义务,但当事方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10日内书面告知相对方,并提交有关部门证明的文件。
第十五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验收部位:隐蔽工程、中间验收项目由双方商定。
2. 验收方法:上述部位具备验收条件并经乙方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应在记录上签字,乙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修改并重新验收,乙方应承担以上费用,工期不顺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48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或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48小时内甲方不参加验收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乙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
1. 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2. 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验收后七日内提供贰套竣工图纸和资料。
第十七条质量保修
1 ……此处隐藏31990个字……份数:
八、 甲方工作:
1、 提供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资料,如在施工中发生变化应及时协调乙方及设计单位予以解决。
2、 对乙方施工现场的设备、配线、管路等予以保护。
3、 如工程需基建方预留、预埋等基建配合工作,甲方应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单位协商解决。
4、 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5、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并接至施工场地
6、 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九、 乙方工作
1、 必须按消防部门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2、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技术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国家消防验收规范》时应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设计单位与消防部门协商解决。
3、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和提供服务。
十、 施工组织设计 和工期
1、 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后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甲方应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时间,工期顺延。
2、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b) 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
c) 因停水、停电、停气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d) 不可抗拒力;
e) 因甲方无法达成约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迟;
f)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 工程竣工
a) 乙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的工期竣工,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议。
b)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合同,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合同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价款等内容。
十一、 工程质量
a)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b)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c)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d) 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除此之外严重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e)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f) 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进行过验验、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修复。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
g) 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
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质量保修金为(大写)
质量保修金应在保修期过后一周内由甲方一次性返还。
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后如出现故障,乙方只收更换设备款和施工成本费用。
十二、 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的确定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方式确定。
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3) 甲方应按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由于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如影响工程进度的相应顺延工期。
4) 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十三、 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因工程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工程费用应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与工程款同期调整支付。
十四、 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1)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和行业现行各项验收标准及甲乙双方的有关约定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之后双方参照本合同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补充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等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 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中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十五、 索赔和争议
1) 违约的处理:
除不可抗拒力外,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违约行为,由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工程总造价的0.5%每天计收,但误期赔偿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2) 索赔
除非双方合同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 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 合同解除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 一方根据上述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的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转移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应支付的工程价款。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贷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贷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七、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八、 补充条款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