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精选1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1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______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______竣工日期______
四、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为合格工程标准为依据,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专用条款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6套.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项目负责人:______承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项目经理:______
八.双方约定现场工程师工作职权: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九.发包方的工作:
1.在开工前7日内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2.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
3.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
4.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
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十.承包人的工作:
1.在每月1日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按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在开工前提交,工程师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 ……此处隐藏52437个字……4.4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乙方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不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4.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4.6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提供物管所需相关文件及办理装修相关手续。
第五条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5.2在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水、电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5.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4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5.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5.7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六条工程变更
6.1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
6.2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工程款(甲方签字认可的除外);甲方工程减项在总工程款10%以内(含10%),乙方应当准许并在价款中扣减。,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10%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7.1本项工程全部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按上述明细表及时采购材料、设备并运到施工现场,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相;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提,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1和2项标准验收:
(1)《GB5021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成都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9.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约定直接向乙方的指定帐户支付工程款:
乙方的开户名:帐号(卡号):
第一次:合同签订后,当日付款百分之五十,即7940元。
第二次:乙方贴砖及乳胶漆基础完成,甲方付款百分之四十,即6352元。
第三次:乙方完工后二个工作日,甲方付款百分之十,即1588元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2日内,乙方应在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双方应在工程结算单(见附件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甲方并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5%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2.2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2.3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款。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成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政府规定的垃圾堆放点,垃圾清运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14.3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壹把,交给乙方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竣工移交给甲方;
14.4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遵守物业管理的规定。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更换项目经理视为项目转包。
15.2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5.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5.4双方签字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条款: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