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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合同

时间:2023-03-09 12:05:38 收藏本文
建设工程招标合同

建设工程招标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设工程招标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建设工程招标合同1

致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合同中合同条件第_____款的规定,_________(以下称“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一笔金额为_________大写为_________的银行保证金作为其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担保。

我方_________(银行或金融机构)受承包人的'委托不仅作为保人而且作为主要的负责人,无条件地和不可撤消地同意在收到业主提出因承包人没有履行上述条款规定的义条,而要求收回动员预付款的要求后,向业主_________(业主名称)支付数额不超过_________(保证金额)的担保金,并按上述合同价款向业主担保。不管我方是否有任何叵时权力,也不管业主是否首先向承包人索取,业主享有从本合同承包人索回全部或部分动员预付款的权力。

我方还同意,任何业主与承包人之间可能对合同条款的修改,对规范或其他合同文件进行变动补充,却丝毫不能免除我方按本担保书所应承担的责任,因此有关上述变动、补充和修改无须通知我方。

本保证书从动员预付款支出之日起生效直到收回承包人同样数量的全部款额为止。

  保证人:

  日期:

建设工程招标合同2

委托人(甲方,全称):

代理人(乙方,全称):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行为,明确建设单位和代理机构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委托人代理人代理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其他)招标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规模:总工程规模:占地面积约_______亩。建筑面积约_____万㎡。分期实施。

4、单向合同估算价:

5、结构及层次:

第二条 招标

1、招标方式:

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以内的土建、水电安装工程项目

第三条 招标代理合同天数

1、开始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2、完成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3、合同完成总日历天数_____天。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相应内容序号):

1、提供招标前期的咨询工作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申报及填写有关的招标资料及表格;

3、起草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4、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5、入围投标单位的确定;

6、编制招标文件及备案;

7、招标有效期内授权乙方签章认可有关招标事宜;

8、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并将答疑会内容形成书面文字解答送给各投标单位;

9、编制标底;

10、编制工程量清单;

11、组织开标、评标、协助定标;

12、编制评标报告;

13、办理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备案手续(含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4、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5、协助招标人调查,了解有关招标活动的投诉,处理纠纷工作;

16、其他委托内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

1、对委托项目的程序有知情权;

2、对拟发出的招标文件有审阅权;

3、要求代理人提供一套完全的招标档案,其中在代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为原始资料;

4、收回在实施委托业务过程中借给乙方的全部资料;

5、有权要求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履行其职责的代理从业人员;

二、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招标活动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

2、及时完整的提供项目施工图纸、招标人的招标要求、期望及其他有关招标资料;

3、招标人应按合同,规定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代理业务,对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有关技术资料及填写的有关招标表格等按要求审查后盖章,同时将盖章审查后的有关文件、表格及有关技术资料及时送招标监督机构备案(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审定招标程序及对有关招标过程中的一切合法行为和活动予以认可;

4、参与委托业务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审查、监督工作;

5、按合同支付招标代理费、标底、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费;

6、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指导;

7、招标人对应保密内容负有保密职责,不得泄密。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招标人对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2、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本合同代理内容,开展代理服务工作;

3、按合同收取招标代理费和标底、工程量清单编制费

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代理及招标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并在其资格规定范围内依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2、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代理活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应当在发出前告知委托人;

3、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招标代理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代理事项保密;

5、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指导;

6、向委托人提供一套由代理人经办的全部招标工作资料,由委托人存档;

7、负责本次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8、不得将本合同代理服务转让第三方;

9、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造成代理人工作严重失误或泄漏标底及其他保密内容,使招标人收到重大损失的,招标人可依法扣减代理费用,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依法提出责任赔偿;

10、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费用的约定及标准

招标代理费、标底编制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 ……此处隐藏24874个字……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27。2、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在下述(a)、(b)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a)当在一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28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一部分款项时,或(b)当根据第26条或第27。1款已暂停服务并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

28、额外的服务

当第26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是根据第27。1款第(b)段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监理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

监理工程师有权得到为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29、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支付

30、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

(a)业主应按协议书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向监理工程师交付正常的服务报酬,并且按照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者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服务的报酬,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按照第23条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

(b)除非另有书面协定,业主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监理工程师交付:

(1)监理工程师的职员在履行服务当中所花费额外的用于附加的服务的时间的报酬;

(2)监理工程师所花费的一切其它额外开支的净费用。

31、支付的时间

(a)给监理工程师的到期款应迅速支付(b)如果在协议书附录规定的时间内业主没有支付到期款项,则应按照协议书附录规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付的金额中,该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开始计算。

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影响第27。2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32、支付的货币

(a)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为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货币。

当使用其它货币进行支付时,应按协议附录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来加扣除的净额。

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业主应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

(b)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履行服务期间,业主国内的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况可能相反时,如:

(1)阻止或延误监理工程师将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2)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币,或(3)当监理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同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监理工程师履行服务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此时若没有作出其它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财务上的安排,业主应保证此种情况为适用于第26条规定情况。

33、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

除在第39条、协议书附录或附件C中规定外(a)在任何可能时,业主都应为监理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的职员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项办理豁免,包括:

(1)他们的报酬;

(2)除食品和饮料外,他们进口的物品(3)用于服务的进口的物品;

(4)文件。

(b)当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时,他应偿付监理工程师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

(c)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

(a)没有业主的批准,不得将上述物品在项目所在国内卖掉;

(b)在没有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可回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34、有争议的发票

如果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业主应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付发票中的其它项目。第31条第(b)段应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35、独立的审计

监理工程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记录。

除了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在提前七天以上发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监理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该审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于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

一般规定

36、语言和法律

在协议书附录中规定了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以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

37、法规的变更

如果在订立本协议书之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协议书附录指明的监理工程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则应相应地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38、转让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转让外,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b)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C)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税收

监理工程师及其有关职员应缴纳企业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国法规应缴交有关税收和国外应缴的所有税收。

40、版权

监理工程师对于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师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在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许可。

41、利益的冲突

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

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河活动。

42、通知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协议书附录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43、出版

除非在协议书附录中另有规定,监理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三年内出版有关材料的,则须得到业主的批准。

争端的解决

44、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

根据第17条的规定,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索赔,应在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第45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45、仲裁

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者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根据协议书附录所订的、在协议书生效期限生效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同意镇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他们的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只要此种弃权实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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