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工程工程合同汇编6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工程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工程工程合同 篇1委托方:
承接方:
甲方决定将一标段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为保证工程顺利完成,现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一标段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周界防越报警系统及户内防盗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可视对讲系统、背景音乐及紧急广播系统、车辆出入管理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电梯与机房间的布线、摄像机安装调试、楼层显示器安装)、LED电子屏显示系统、机房建设等智能化工程的深化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室外线路敷设、系统调试和操作培训等全部内容。
(1)深化设计内容包括:
①在按照甲方招标时所提供的设备平面布点图,在不改变设备、品牌、型号的基础上,完成安装节点图、拓扑图、施工图等的设计(如需更改设备位置和数量,须经甲方认可)。在通过甲方认可后加盖建筑智能化设计专用章,作为项目报建、施工、验收的依据。深化设计图需在合同签订15日内交付甲方审核(提供纸质文件一套、电子档一套)。
②按照甲方招标时所提供的设备清单及平面布点图,完善智能化系统的深化设计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各子系统所参照的规范、标准、技术参数、系统原理、系统功能等,并作为系统报建、实施、验收、日后使用、维护的依据。深化设计方案需在合同签订15日内交付甲方审核(提供纸质文件一套、电子档一套)。
③乙方的深化设计不得超过合同总价。优化过程中工程量如有减少,甲方可按合同单价在总价中减少。
(2) 各子系统所必须实现的功能及措施:
①周界防越系统须与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联动功能,一旦周界有非法入侵,在报警系统得到报警信号的同时,视频监控的显示系统需弹出对应点的监控画面,以使值班人员能够及时观察报警点及其附近的实时环境。周界防越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室外设备的防雷设备和措施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价内。乙方需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实施而不作其他费用增补。
②中心机房弱电核心设备的防雷接地须单独配置,不接入楼宇的接地系统,所需的包括室外接地系统,以及各凡接入中心机房的线缆、设备所需配备的防雷器等均由承揽方提供。
(3)乙方可委托具有二级以上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本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4.工程造价:工程固定总造价人民币 元(含税),大写:。合同总价明细及弱电各系统价格明细分析见附件一~九(乙方投标报价清单)。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1)智能化工程总价包括施工图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保修期内维保、税金、风险费等全部费用。
(2)合同价是按照甲方提供的设备清单和完成该部分设备安装、系统调试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和税及利润。
(3)各子系统中需由建设工程当地主管部门审批,从系统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均须由当地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办理一切手续、按时投入使用,并承担所有费用。
5.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招标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技术图纸以及国家规定有关规范和标准。
(6)设计图纸
(7)投标书及其附件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清单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二、工程期限
1.配合甲方工程进度并根据甲方要求(正式通电两个月内)竣工、验收通过并交付甲方,因承揽方原因导致系统未及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而影响到甲方楼盘销售,乙方需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同时须承担以经济损失金额10%的罚款。
2.在施工时如遇到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的期限,应由甲方当时确认后方能作为工期顺延的依据。
(1)由于不可抗力,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同所含工程范围及内容)。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责权
(1)明确工程内容、项目及要求,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口及材料堆放地。
(2)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撤换甲方认为不合格的乙方工地代表或施工班组。
2.乙方责权
(1)按照合同约定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项目。
(2)乙方必须积极协调好与工地现场各施工单位的各种关系。乙方在竣工、验收通过、移交甲方前,负责其所有的产品保管和成品保护等工作。
(3)乙方应符合工程当地政府部门的各项规定(例如:弱电工程设计资质、弱电施工
资质、安装许可证、工人暂住证等)。
(4)乙方按相关规定和标准,编制好需移交的各相关技术资料、竣工资料等材料。
(5)保证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文明施工。水电挂表施工,按实结算。
(6)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须经甲方认可,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并有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书和质保书。
(7)根据甲方要求制作相应图纸,并提供有利于节约成本的建议。
(8)竣工之后交付完整的竣工资料。
(9)负责本工程的乙方项目经理,必须是经过建设主管部门考核通过的机电专业二级以上的建造师,并提供无其它在手项目证明;进场施工期间必须做到每天到现场,及时到业主现场办公室签到,按时参加例会。如不到场,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更换其它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进行后续工作。
(10)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因乙方施工造成第三方的人身、财产的侵害,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工程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方式
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款可以调整的条件仅限于:
(1)甲方提出承包范围变化,且该变化导致单项清单子目及其连带子目总价(不累计)变化在1000元(含)以内的总价不再调整; 1000元以上的部分(即扣除1千元)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调整(若合同中有相应单项,单价不 ……此处隐藏14677个字……延长工期,其所需时间一并列入工期检讨。如不妨碍安全、美观及使用需求,经由甲方检讨可不必拆换或拆换确有困难,必须以扣款方式处理时,除合约另有规定如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外,应按合约单价比例(尺寸不合规定时)、或工料差额(工料不合规定时)之六倍扣减,并于甲方完成报备手续后办理。
二、工程全部完竣,经初验合格后,由甲方派员验收,并报请上级机关监验。凡验收所需工人、工具及梯架等,概由乙方供给之。甲方验收时,如发现工程与规定不符,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妥或依第一款之规定处理完妥,逾期尚未修改或处理完妥,除应参照第二十条之规定赔偿逾期损失外,甲方并得动用乙方未领工程款或保证金(含履约保证金及差额保证金)予以改善,如有不敷,由乙方或保证人补足之。
三、全部工程完工之初验及正式验收之复验,以一次为限,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善。否则自复验之次日起计算至再验收合格之日止均以逾期论处,每日罚款按结算总价千分之一计算,乙方不得异议。
四、乙方及其专业技师应负地质钻探之调查、钻孔取样、记录、鉴定分析及相关作业之责任,并应于报告书上由技师本人署名并加盖执业图记签章负责。
五、上述各款规定事项,乙方均不得以民法第四百九十三条第三项前段规定拒绝修改、处理或拖延。
第二十条 逾期损失:
乙方如不依照合约规定期限完工,应按逾期之日数,每日赔偿甲方损失按结算总价千分之一计算。逾期罚款甲方得在乙方未领工程款或保证金内扣除,如有不足,得向乙方或其保证人追缴之。但其最高赔偿金额超过结算总价十分之一为限。
第二十一条 乙方如与他人有债务纠纷,经法院命令扣留工程款者,乙方不得借故停工,如发生损害,应由乙与保证人共同连带负责。
第二十二条 保固期限:本工程自全部竣工正式验收合格之次日起,由乙方保固,保固保证金由工程款或保证金扣留或另由乙方提供按结算总价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依工程标的性质定之)计算,如工程一部或全部走动、裂损、坍塌或发生其它损坏时,经查明系甲方工作不良,材料不佳所致者,应由乙方依照图样在限期内负责无条件修复。通知后逾期不办理者,甲方得动用保固保证金修理。保固期间除合约另有约定外,规定如下:
一、建筑物之装修、机电、屋顶、墙壁渗漏及道路工程、自来水工程等,保固期间为一年。
二、建筑物构造体、暗渠、桥涵、隧道,或为此等工作之重修缮者,保固期间为五年。
前项保固保证金如保固期间为一年者,期满后全部退还。如保固期间为二年以上或合约部分工程保固期间为二年以上者,第一年退还二分之一,第二年退还其余之二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保证责任:
一、保证人对于乙方因履行本合约各项规定暨因终止合约或解除合约,而发生之一切义务,均连带负其全责,并愿弃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条规定之先诉抗辩权。如涉讼或仲裁以_________法院为管辖法院,_________市为仲裁地点。
二、保证人如中途失其保证能力或自行申请退保时,乙应立即觅保更换。原保证人应俟换保手续核定后,始能解除其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应俟本合约失效时始得解除一切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终止或解除合约:
一、甲方认为工程有终止之必要时,得随时终止本合约之全部或一部分工程,一经甲方通知,乙方应立即停工,并由乙方负责遣散工人,其已完成程及已进场材料,均由甲方核实给价。
二、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时,甲方得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合约,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损失,乙方及其保证人应负连带赔偿之全责。
(一)乙方私将工程转让他人承包,或将登记证转借他人承包本工程,经甲方查明属实者。
(二)乙方逾规定期限尚未开工,或开工后进行迟缓,进度较规定预定进度落后百分之十五以上者。
(三)乙方违背合约或发生变故,甲方认其不能履行合约责任时。乙方如因前项三款情事之一终止或解除合约时,应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并将到场材料机具设备等,交由甲方全权使用。
三、合约订定后,如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而未能开工,或延期开工,或开工后无法继续施工而停工,其时间逾六个月仍无法施工者,乙方得于一个月内要求终止合约,并得就下列项目提出求偿金额,检附计算及相关证明文件送甲方核定若乙方对甲方核定有异议时得依合约所附工程仲裁条款补充规定办理。
(一)工程订约后未能开工:
1。合约书装订成本费(含印花税)
2。依合约规定项目并已实际执行之准备工作费。(如测量放样、钻探、细部设计等)不得超过合约单项之金额。
3。工棚及租金费得依合约单项范围之金额比例折算。
4。工地现场水电费得按实付金额。
5。工地现场看管劳工费,最多二员,六个月之基本工资为限。
6。工程施工进度必需预先定制特殊材料经事先向甲方报备有案并经会同检验合格者得依厂商订购成本收购,但不得超过合约该项材料费之金额。一般购置材料则由乙方自理。
(二)工程开工后:
1。合约规定之准备工作费工棚租金、工地水电费及工程安全设施得依合约单价比例估验计价。
2。已完工工程依合约规定估验计价。
3。进场材料费(以实际施工进度需要,并经检验合格为限,若因保管不当影响品质之部分不予计给)。
4。工程停工期间经甲方认定必要之现场待命人员工资(最多五人以承商公司之员工为限)按合约技术及一般劳力工资计付。
5。停工期间乙方亦应按日填报日报表,并于每周未,每月底将影响部分以书面报工程司备查。
四、乙方如领有预付款者,应即将未扣还金额,并加中央银行基金存款一个月利率之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未依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规定及甲方指示办理,以维持交通及排水、维护环境清洁及公共安全时,甲方得径行动用乙方未领工程款或保证金改善,乙方不得异议。
第二十六条 合约时效:本合约及其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程完竣验收保固期满之日失效。
第二十七条 合约份数及附件:本合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由甲方分别陈转备用,如有误缮,以正本为准。本合约附件,计保证书_________份、领款印鉴_________份、投标须知_________份、投标比价纪录表_________份、标单详细表_________份、单价分析表_________份、供给材料表_________份、施工说明书_________份、图样_________份计_________张。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