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必备】工程工程合同汇编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工程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程工程合同 篇1甲方(承租方):
乙方(作业方):租赁使用地点:
为了确保挖机在租赁过程中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就挖机租赁有关事宜进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l、甲方承担挖机的柴油消耗和随机配备工作人员的食宿,以及设备的保管。
2、甲方提供作业任务。
3、甲方负责挖机作业全面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l、提供8成新以上的挖机一台,机械操作手两名,确保车况正常,如因机械故障,月度内维修保养时间不得超除三天,若有超出甲方保留处罚的权力。
2、乙方自理挖机的维修配件和辅油开支,以及业务往返的差旅费用。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真正做到安全高效,自理施工过程中自身人为造成的安全责任。
三、租赁期间作业时间规定:
租赁期间挖掘机的作业时间听从现场安排,工地视24小时均为工作时间,作业人员保证随叫随到。
四、进退场费用规定
甲方租赁乙方挖掘机期限不足2个月的,进出场费用由甲方承付;达到2个月以上(含2个月)的进场费由甲方承付,乙方负责出场费用。
工程工程合同 篇2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本项目消防设施安装的实际,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建筑消防设施概况:
1.1 建筑名称:
1.2 安装施工范围:
1.2.1消防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紧急广播系统、消防直通电话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消防室外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图纸所含消防项目
1.2.2消防水系统(喷淋、消火栓、消防水炮、超细干粉灭火系统、人防平时项目和消防室外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图纸所含消防项目;
1.3开工日期: 年 月 日(暂定,以甲方通知为准。如延期,则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4竣工日期: 年 月 日配合精装修安装施工及验收日期另行确定。
二、 合同价款、付款和结算
2.1工程价款结算按《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版,工程取费类别按Ⅲ类安装工程取费。人工工日单价按:省价人工工日单价36元/工日,市价安装人日单价36元/工日,在此基础上安装费再优惠5%(不含主材、设备费);设备、主材价格按甲乙双方最终认定价计入结算(品牌及单价详见本合同附表),定价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期间主材、设备价格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二次改造及增减项目以现场签证、审计结算为准(计价依据同上)。
2.2消防招标文件(合同附件1)、消防答疑(合同附件2)、消防招标工作联系单(合同附件
3)、消防投标预算确认单(合同附件4)、主材设备最终品牌及单价确认表(合同附件5) 均作为合同附件共同构成本次消防合同内容。消防优化设计经甲方同意的,所节约主材和设备费用甲、乙双方按照甲方70%,乙方30%比例分成。
2.3 合同价款:估算合同价款 万元整( 人民币;)
2.4 合同签订一个月内乙方须提供详细完整的预算书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乙方须在每月28日之前提报实际完成工程量报监理及甲方现场工程师审核完毕后,报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完毕后,作为付款考核依据。付款方式如下:
2.4.1工程进度达到40%,经甲方审核完毕后一个月内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60%;
2.4.2工程进度达到60%,经甲方审核完毕后一个月内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60%;
2.4.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取得消防验收证书及备案后,一个月内付至估算工程造价的80%;
2.4.4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一个月内,将工程款累计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余款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为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两年。保修期满后在一个月内支付保修金。
三、设备、材料供应:
3.1乙方所采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应按照合同附件所列型号、品牌执行,并经建设监督部门、消防部门认可的产品。设备、材料根据合同附表中设备、材料的单价为准,附表中未列的设备、材料价格以甲方参考市场价格的批价为准,由乙方进行采购,进场按有关规定验货。
3.2乙方所采购使用的所有材料、设备须满足工程质量的要求,若因材料、设备质量问题或乙方施工问题所造成的损失乙方须全面负责赔偿。
四、 双方责任
4.1 甲方:
4.1.1 为乙方有偿提供用水、用电和办公用房一处(与总包单位进行协商确定),协调乙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协作关系;通知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时组织验收;
4.1.2 甲方在开工前十日向乙方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图纸肆套(其中三套设计院盖章图纸为消防竣工资料用)、电子版图纸一套;
4.1.3 督促检查乙方施工进度、质量,审核每月所完成工程量;
4.2 乙方:
4.2.1应及时采购设备,科学合理安排人员、材料配置,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安装质量,服从甲方的进度安排,每月提报所完成工程量清单。按时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并参加竣工验收,并保证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须缴纳2%的总包协调费(主材、设备费除外)。
4.2.2乙方应负责所有消防项目的消防材料检测。非乙方施工的消防项目(如防火卷帘、防火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挡烟垂壁等)的检测费由各专业安装队伍自负。最终的消防综合验收资料报验由乙方全面负责。
4.2.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
4.2.4质保期内发生因乙方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修复如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全面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修复,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4.2.5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须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能查明原因的由相关责任方赔偿,否则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4.2.6乙方须确保一次性通过消防验收,如不能按期完成,每拖期一天,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万元/天的罚款;
4.2.7乙方于完工后15日内上报全套工程结算资料(包括设计变更、图纸会审、工程签证、材料批价等),逾期不报,每拖一天扣罚乙方1000元;
4.2.8 ……此处隐藏4442个字……
4、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4.1、甲方责任:
4.1.1 提供符合安装布置技术要求和《一般建筑用电梯设备安装工程以外事项》要求的电梯井道及机房电源,并排除积水、污物,负责提供安装起吊场所和吊装点,如有差错,应及时修正。
4.1.2安装施工时,甲方把三相五线制电源接至电梯上机房,提供施工用水、用电,负责电梯安装后的土建修补及填充工作。
4.1.3 协助提供在安装作业附近有足够面积的电梯材料、零件、工具的储存间和仓库。
4.1.4 协助处理电梯安装单位与其它土建施工单位交叉作业。
4.1.5 配合乙方向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分提出开工及验收申请。
4.1.6 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2、乙方责任:
4.2.1 本协议约定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在设备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监理单位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及装箱数量进行清点。
4.2.2 负责安装、调试、运行直至通过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验收并取得准运证。
4.2.3电梯设备的拆箱清点、起吊和卸车(拆箱清点、起吊时甲方进行配合,费用由乙方自理)。
4.2.4 在安装期间,负责保管设备及部件,注意成品、半成品保护及防盗,直至验收合格移交甲方。
4.2.5 按照国家电梯安装规范和本合同项下电梯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电梯设备安装及检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按照或高于gb-7588-20xx国标制造生产,安装后的质量标准也应符合上述标准。
4.2.6 乙方提供脚手架的材料,自行搭建和拆卸;提供电梯安装用木制架及安装所需辅助材料设备等。
4.2.7 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
4.2.8 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在甲方的配合下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并承担验收费用。
4.2.9 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验收费用。
4.2.10 保证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垃圾处理。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土建施工。
4.2.11 安装现场培训甲方的系统管理操作及简单维修人员不少于 2 名。可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注重实践的技术培训。使甲方人员达到能够独立进行管理、故障处理、日常测试维护工作,以便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能够正常、安全的运行。
培训对象:电梯管理人员、维护人员;
培训教材:土建布置图、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其符号说明、电气敷线图、安装调试说明书、部件安装图、维护保养安全技术等;
培训内容:电梯的工作原理、基本机构和功能,电梯部件的分解和修理,整机的操作、保养、调整和故障判断及排除,电梯日常管理和紧急情况处理;
培训地点:在电梯安装地点进行现场培训。
5、安装验收:
5.1 电梯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甲方应按乙方通知,派代表会同乙方提请设备安装地质检部门根据买卖合同书规定的条款、技术数据、施工图纸以及《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安装是否合格以设备安装地质检部门的书面判定为准。
5.2 乙方应按设备安装地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申请验收并承担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
5.3 电梯产品未经当地质检部门验收并发放准运证,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起后果由甲方负责。
6、安装质量的保证:
6.1 自电梯产品经当地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甲乙双方办理移交之日起,乙方负责保证电梯设备12个月内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的安装质量(如该电梯所在物业未进行交钥匙工作,则该电梯的维保期从物业进行交钥匙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内,乙方应提供如下保修服务:
6.1.1 在保修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的保修服务,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不包括照明灯具和油脂)。在保修期内,若设备重要部件发生更换或返修,更换件或返修件的保修期为重新安装正常运行后的 12 个月。
6.1.2 无论保修期内外,设备送修时,乙方必须同时提供相同部件供甲方使用,且临时代用部件应与送修部件版本相同。
6.1.3 在保修期内,乙方提供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的在线服务,提供服务的任何费用均有乙方承担,乙方承诺在保修期间内产品出现故障后保证10分钟内到现场维修,确保电梯正常使用。相关设备升级的同时,对本套设备相关接口同时(最多不超过一周)进行升级改造,由此引起的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6.2 保修期满后,乙方承诺设备保养费用不超过 5000 元/台、年。(建议签署小包协议,因为电梯运行5年内很少出现配件更换,可以节约业主开支)
6.3 在保修期内,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6.3.1 未经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安装公司安装所致的故障;
6.3.2 未经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维修公司维修所致的故障;
6.3.3 因认为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
7、违约责任:
7.1 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工,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安装工程价款千分之 一 的违约金;延期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安装工程价款 5 %的违约金。如延期完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7.2 若乙方完成的安装工程无法通过验收,乙方除应立即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外,还应承担安装工程价款 5 %的违约金,并据实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7.3 乙方守约的情况下,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 一 的违约金。并据实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8、附加条款:
8.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及附件生效后,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必须得到双方的确认。
8.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
8.4合同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电梯安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及胜诉方为此而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8.5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6 本合同正本一式 捌份,双方各执 肆 份,各合同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二oo 年月 日
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