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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房屋租赁合同合集6篇

时间:2021-09-28 07:05:48 收藏本文
【精华】房屋租赁合同合集6篇

【精华】房屋租赁合同合集6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区 镇(街) 号 部分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 )出租给乙方作(按房屋规划用途填写) 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甲方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注:期限超过20xx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 (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 (月、季、年)的第 日前按 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 币) 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 (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 ……此处隐藏8516个字……校验有关身份证明,同时,出租人还应向承租人出具该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凡不具有本地户籍的承租人(包括承租的同住人),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

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山西省房屋租赁合同》规定,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在扣除应由承租人承担但承租人未支付的租金、费用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违约金、赔偿金后无息返还承租人。

房屋使用要求、维修责任也进一步明晰。租赁期间,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对于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坏或故障,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修复;出租人应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

当遇到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第三人、承租人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等情况时,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当遇到出租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承租人安全、健康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此外,示范文本还明确违约责任。租赁期限内,出租人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合同相对方,出租人应归还承租人已支付的保证金、剩余期间租金,并按年租金的相应数额向相对方支付违约金。承租人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相应数额向相对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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