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年人调查报告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老年人调查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老年人调查报告1七月份,我们按照省老龄办的工作部署,采取开会座谈、基层走访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全市优待老年人和老有所为情况进行了一次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优待老年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在致力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同时,把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当成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来抓,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1998年1月,市政府出台了《市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优待规定》),并根据省优待规定,分别于2001年9月和2005年6月,两次对《优待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逐步扩大优待范围,提高优待标准。同时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财政按辖区内每位老年人1元的标准设立老年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发展老年事业;将老年人优待工作作为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落实到位,监督到位。在此基础上,各级老龄部门和涉老优待职能部门相继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加强管理,规范服务。为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人优待工作的积极性,我们一方面借助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优待规定》,通过电台节目“桑榆茶馆”、晚报专版“夕阳红”等大力宣扬优待老年人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与市慈善总会办公室、电视台配合制作了一期关爱老年人的公益广告;另一方面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通过“老年法下乡”、“老年文艺汇演”等形式以及开展敬老模范村居、模范家庭,敬老好儿女、好媳妇等评选表彰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出关爱优待老年人和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主要做法
1.发展养老事业,不断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一是加快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劳动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征缴力度,切实保障离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共7478个,参保职工32.5万人,参保率达90%以上,其中,退休职工4.7万人;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共1713个,参保职工7.7万人,其中,离退休人员2.18万人,全部按时足额领取养老保险金。农村养老保险从1991年开始实行,2005年全市共收农村养老保险费4100万元,比2004年增长10.2%,共支出547万元,增长33.7%。二是在全市农村坚持开展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活动。目前,签订率已达到86%以上,兑现率达到95%以上,家庭养老的主导作用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另外,全市80%以上的村(居)将敬老养老纳入了村规民约,制定了具体的敬老措施和赡养老人的标准,规范了村民的敬老养老行为。三是实行了农民退休和养老补贴制度。全市共有900多个行政村实行了此项制度,少的每人每年100元,多的达5000元,近两年共为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1000多万元。各级还大力支持发展农村养老基地,把一些荒山、荒滩和荒地无偿交给老年人开发经营,集体给予一定形式的帮助,收入归老年人所有。乳山市南黄镇南黄村2000年建成养老基地,老年人自愿参加“老头队”,经营50多亩土地和150多亩速生林及育苗基地,每位老人年收入3000元左右。目前,全市已建农村养老基地320多处,有近万名老年人受益。四是建立了以市、县、镇三级财政供养为主的农村五保供养新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了五保供养经费筹集难题。今年全市共有五保对象9736人,需五保供养经费1507.4万元,已全部纳入三级财政预算。五是大力发展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从2002年开始,全市大力实施“星光计划”,投资1亿多元完成“星光老年之家”项目65个,总建筑面积达7万多平方米。从2005年开始,市政府加大了敬老院建设力度,市级投资1500万元,各市区配套1000万元,对64处敬老院全部进行改、扩、新建,目前已有29处完工,新增床位5000张,预计11月底前将全部完成改扩建,基本满足五保对象愿进全进的需求。从2005年7月开始,我市开展了市属单位联系农村敬老院工作,64个市属单位分别联系1处敬老院。活动开展以来,各单位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联系基层、服务社会、关爱老人、改进作风的大事来抓,一年来共走访慰问敬老院260余次,到敬老院开展志愿服务、义务劳动100多次,为敬老院提供帮扶资金约70万元,各种慰问品折款约40万元,极大地促进了农村敬老院的发展。另外,市级财政为100周岁以上、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长寿补贴金,乳山市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50元。荣成市、文登市等市区还为100周岁以下的高龄老年人提供了不同程度的优待和补助。
2.实施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制度,努力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2005年,全市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共6668个,参保职工40.7万人,其中退休职工5.4万人。从2003年6月起,我市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6年又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把参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50元,比国家、省标准均高出10元,目前全市农村参保人数共122万人,参保率达94.56%,全省最高,其中有21万农村老年人参保,全市9700多名五保对象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此外,各市区还根据自身实际,建立了大病救助制度,将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贫困老年人纳入其中,进一步减轻了医疗费用负担,文登市2005年为城乡老年人补助大病医疗费用30多万元;环翠区将391名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并为36人提供了大病医疗救助。另外,全市镇以上医院还普遍设立了老年门诊和老年人家庭病床,县以上医院对前来就医的老年人普遍免收挂号费,对彩超、B超、CT、脑电图、心电图、化验等检查项目以及住院费、诊疗费、治疗费均实行了不同程度的减免。各级卫生部门还组织医护人员为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3.狠抓优待规定贯彻落实,倡导全社会关爱优待老年人。省、市优待规定出台后,我们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区、开发区不折不扣地全面落实各项优待内容。在候车(船、飞机)室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老年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优先进站、检票、上下车(船、飞机);65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半价乘坐公共汽车,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65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独立居住的,有线电视初装费享受半价优惠;老年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厕等。乳山市对持老年证乘坐出租车的老年人实行优惠:60周岁以上老年人半价,70周岁以上老年人2公里基本里程以内免费。全市所有收费公园对老年人免费开放,收费的体育健身场所以及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和文化宫、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公共场所一律对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70周岁以上老年 ……此处隐藏40619个字……80人,有17%的干部群众属法律通型的,他们主要是通过观看电视节目、阅读报纸、书籍,县、乡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组成的“法律讲师团”下村讲课来学习关于老年人赡养的法律知识。他们往往会用法律的.知识武装、充实自己的头脑,法律通型的干部群众较善于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其中还有5%的老年人会用法,与子女签订老人赡养协议。
(二)、似懂非懂型。在调研的120人中,有大约57%的属于这一类型。他们对老年人赡养的法律往往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别人说和评论。他们往往不轻易犯法,但不能更好的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
(三)、法盲型。法盲型的干部群众对法律一点都不知道,这种人占26%。这种类型的人不懂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只知道自己做的是对的。
二、当地群众老年人赡养法律意识不强的制约因素
(一)子女的问题
1.子女经济紧张致使老年人赡养折扣。
对于以务农为生的子女来说,由于目前农村劳动生产率低下,多数农民收入不高,很多家庭难以承受抚养孩子和赡养老人的双重压力。在现代家庭中老年人已经失去支配地位的情况下,家庭赡养老人的质量大打折扣,这些人有的还在贫困线上挣扎,有的自己生活都成问题,也根本无能力赡养自己的父母。
2.子女道德缺失造成老年人赡养丢弃。
随着老年人创造经济价值的能力降低、经济收入的下降,直接影响到他们在家中的地位。由于农村传统的“分家”习俗,有的子女就以分家不公为由拒绝赡养义务,甚至将履行赡养义务与分得家产挂钩,强调“多分多赡养,少分少赡养,不分不赡养”;有的认为自己没有继承享用过“祖业”而不愿赡养父母;有的认为自己已成家立业,无需再依靠父母,因此对老人不闻不问,更谈不上赡养老人;有的外出打工长年不归,根本不管在家老人的事,老人又不知道子女的确切地址,即使打上官司,也只能使法院要么无法立案,要么判决后难以执行;甚至有的认为父母体弱多病,实属累赘负担,不仅不从物质、精神方面给予关照,而且还进行虐、遗弃,致使老人有家难归。
3.子女责任不明产生老年人赡养推卸。
有的家庭子女多,经常为父母赡养问题相互扯皮,推卸责任。他们对老人实行“轮班坐庄”的赡养方式,老人像皮球似的被子女“踢来踢去”, 老人的生活都成问题,精神赡养就更谈不上。有的子女不顾老人的意愿,为显示“公平”,将二老拆散,一个儿子负担—个老人的生老死葬。一方面,“老来伴”却被自己的子女判了“离婚”,二老不仅生活上被子女当作累赘,精神上也相当孤独苦闷;另一方面,一方老人先死亡,另一方老人长寿,于是该子女觉得负担太大,吃了亏,就要求由两方共同供养,于是兄弟姐妹间闹意见,老人遭了殃,两方都不赡养。因而无法靠自己解决晚年的生活保障问题。以致“养儿无法防老”、“三个和尚没水喝”成为普遍现象。
(二)社会的问题
1.农村社会养老体制不健全,养老方式单一落后。
绝大部分农村老人年轻时为了供子女上学、结婚、盖房,费尽了心血,没有为自己攒下任何养老的积蓄。而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又不健全,老人大多没有经济来源,只有靠子女赡养,在经济上完全受制于子女,致使老人常常要看子女的脸色过日子。
2. 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
宣传不够深入,边远地区和许多单位还有死角;此外,对宣传贯彻该法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再则,对在宣传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尚未进一步研究解决。这样,依法赡养老年人的意识必然不能深入的被人们理解和接受。
3. 农村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欠缺.
这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和人口老龄化的实际需求,一方面,法律对于违反该条款的行为的惩戒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尺度,特别是对不履行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行为,很难用法律予以惩戒。另一方面,法律保护不到位,对老年人的特有权利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遗弃、虐老人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三)老人自身的问题
1.老年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不强。
有的老年人法制观念淡薄,观念陈旧。有的老年人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益,更不懂得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数老年人不愿意诉诸法律,怕家丑外扬而忍气吞声。
2.分家不公酿成赡养苦果。
在子女成家后分家问题上,一些老人不注意维护自身权益,将家产全部分割给子女,自己今后的生活则完全由子女供养。有一些老人在处理诸如分家产、帮忙料理家务等事务中,或重子轻女,或重女轻子;或重小轻大,或重大轻小,从而导致子女对父母产生偏见,并把所得好处与赡养老人对等起来,形成多得好处多养老,少得好处少养老,不得好处不养老的格局。
三、对策及建议
1.要层层树立赡养老人的道德风尚。
必须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列为普法工作的重点,使这部法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解决农村老人赡养纠纷时,要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切勿草率处理,尽量促成当事人达成赡养共识,以减少社会治安隐患;要在社会上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让子女们认识到赡养老人的重要性,自觉自愿的对老年人进行赡养。同时,教育老人和子女之间相互理解和支持,对赡养老人做的好的要大张旗鼓的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赡养老人做的不好的要进行谴责,甚至处罚。通过广泛开展的创建文明乡村、文明家庭、争当文明村民活动,增强全民的敬老养老意识,让村民真正树立起尊重、关心、帮助老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2. 要逐步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只要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合理,农村完全能够从家庭养老过渡到合理的家庭与体制并重的养老。农村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有利于城乡二元结构,有利于农村人口享有更多更为平等的社会权利。但是农民普惠式养老政策,仍需要相关法律的保驾护航。还必须加大农村养老事业的投入。通过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整合现有资源、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农村养老服务事业。通过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落实老有所医;通过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社区服务,使农村老人获得就近就便的社会服务。
3.针对老年人是疾病多发群体,并且是医疗消费的最困难人群,应该在合作医疗制度中设置倾斜性资金。
针对老人“大病等死”的窘境,建立专项的“大病扶助基金”,规定家庭和国家不同的出资比例,最大限度地实施人道主义,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尊严。当然,国家普惠式养老金只是提供了一个最基本的保障部分,仅靠这个还远不够,重要的还是将惠及农民的社会保障建立健全起来,制度性养老才是根本问题,才能让农村老人幸福地安度晚年。
4.要依法养老。
我国法律有着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应该是相互和谐的一对关系,它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而提高。对屡教不改、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可以视情节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并可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以案讲法的形式使农村青年知晓赡养老人是自己的义务,从而增强农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履行敬老养老义务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