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粮食调查报告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粮食调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粮食调查报告1“粮食收购许可制度”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市场实施管理的一种手段。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靠这一手段的实施,对粮食市场的规范有序起着一定的作用。但是,从实践来看,笔者以为,粮食收购许可资格条件“门槛儿”设置过低。按照省粮食局和工商局的要求,从事个体经营的粮食经营者,只需要资金3 万元、50吨及以上砖瓦结构的粮食仓间,同时具备质量检验的简单仪器和感官检验能力,具备县以上质监部门鉴定合格的计量工具。很显然,根据这一要求,大部分民众只要想经营收购都能够申请领取“粮食收购许可证”。
“门槛儿过低”失去行政许可的应有之义。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而采取的必要的控制手段。说穿了,之所以要对某种活动实行行政许可,就是不能也不可能让所有人都去从事这项活动。某种意义上说,是对少数公民某种权利的特许,同时,也是对大部分公民某种权利的限制。因此,行政许可的设定,除了有范围上的要求以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而且这种条件不能过低,如果过低甚至低到大部分人都可以从事的活动,那这种行政许可的设定就失去了它的应有之义。
“门槛儿过低”不利于政府掌控粮源,实施宏观调控。粮食收购之所以要实施行政许可,无非是粮食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往往不是十分有效的。这是因为,粮食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是缺乏弹性的。粮食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消费品,其消费是不会因为价格的变化而出现骤减骤增。即使价格对粮食生产和消费有调节功能,但其作用因生产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增加当时可供的粮源而滞后。一旦粮食生产出现萎缩,往往又是不可逆的,且粮食生产还因自然条件的影响产生波动性。作为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在耕地面积因实行工业化的过程中又不断减少、增加单产又受到一定限制的情况下,粮食的安全形势受到严峻的挑战。因此,对粮食收购实行许可就存在必然性。这种必然性的存在就要求粮食收购许可的“门槛儿”不能过低。否则不便于政府掌控粮源,更不利于实施经济上的宏观调控。“粮食少时多渠道,粮食多时少渠道”的状况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
“门槛儿过低”还可能带来相关问题。如一个个体粮食收购经营者,只需要50吨的砖瓦结构的粮食仓间,而这种存放50吨粮的仓间比比皆是,但要在这种仓间内即使短期(不谈长期)保管粮食,很难做到不被虫蚀和防潮霉变。如果要熏蒸杀虫,仓间的密闭条件又达不到要求,这就可能使到手的粮食受到损失。纵然损失是其个人承担,但从宏观的角度考量,损失量大可能影响“粮食安全”。再者,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粮食收购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库存量。之所以要核定经营者最低或最高库存量,其主要目的是要粮食收购经营者,在影响“粮食安全”突发事情发生时,履行社会义务,一个个体粮食收购经营者,只有50吨的存粮仓间,即使存满,又能履行多大社会义务?更何况,这些粮食收购个体经营者都是着眼于粮食经营可能带给他们的利益,他们不想也不可能承担多大的社会责任。
事实也是如此,由于许可的“门槛儿过低”,一个县发放的许可证少则百家,多则几百家。而这些粮食收购经营者看市场状况,一旦市场低迷时,入市收购的很少;而市场看好时,大家又都蜂拥而入。我市在对已发粮食收购许可证查验时,就有三家领证后未入市收购而停止收购资格。一些个体工商户虽持有粮食收购许可证,但缺乏销售渠道而收购量非常小,有的甚至没有那些所谓“农民经纪人”收购量大,因此,这些工商户持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意义不大。
粮食调查报告2**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因当时环境因素一直滞后,但从20xx年开始,连续三年实现盈利,今年1—9月盈利额居全省之首。是什么原因使**发生了这么大的变化,通过调研,我们发现**的变化在于改革彻底,管理规范,这是他们连续三年实现盈利的最大秘诀。
一、彻底改革,甩掉企业包袱
1、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第一轮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为妥善解决好“老人、老粮、老账”问题,做好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粮食局制定了可操作性强的改革方案,采取“三公开、七上墙”的办法,做到政策透明,操作规范,职工放心。全系统1459名干部职工实行全体起立,全部转换身份,内退、协保人员一次性解决,不留任何后遗症。重新竞聘上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职工,都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上岗风险金(企业法人交6万元、职工交3万元),存入银行专户。
2、撤并重组,整合企业优势资源。20xx年,**粮食局下决心将原有的33个独立核算的乡镇粮站和粮库合并为6个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县局通过竞争上岗的办法从原法定代表人中择优选聘6位经理,原33个粮站法人资格保留,经理受县局委托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统一协调和监管。管理费用由县局统一支付,不增加企业负担。这样既将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从烦琐的企业经营事务中解脱出来,全身心地投入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和服务上,又将原先因分散经营造成的经营成本降了下来。
3、由原来单向购销变为政策性经营与市场化运作两条腿走路,确保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在今年小麦最低价收购期间,**粮食系统将所有经营性业务全部甩开,把工作重点全部放在托市粮收购上,及时解决新问题,化解新矛盾,想方设法增加仓容,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踊跃售粮的需求。316名粮食职工在3个多月的时间里共收购粮食20。2万吨,每个职工平均收购粮食600多吨。其中鲁口镇、半岗镇、江店镇三家粮站收购量均超过1万吨。全县托市小麦收购量占总产量的一半。全县农民增收3000多万元。国家惠农政策得到较好落实,既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也让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重新树立了粮食企业新形象,提升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地位。
二、规范管理,增强企业活力
1、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出效益,这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粮食局长期坚持企业会计互审制度,重点加强对货币资金、粮食存货和出入库、费用支出的管理。明确规定:企业生产性费用超1000元、非生产性支出超500元的,一律先写出报告并附预算,报县局财务股审核,经局领导班子研究批准后方可开支。并积极配合公、检、法和纪委对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各粮食购销企业负责人能够与县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顾全大局,无私奉献。在20xx年和20xx年的企业超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中,各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得的奖金,并没有装进自己 ……此处隐藏21441个字……持,节约要从点滴做起,尤其需要坚持。一天两天可以,一年两年呢?更长的时间呢?不仅仅是对粮食,要让节约内化为自觉,成为习惯。
三、节粮措施。
我们要开展各种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主题活动,真正达到《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提出的爱惜粮食的要求!今天,我们知道了国情,进一步明确了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特殊意义。有首古诗说得好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我们每个同学都要从现在做起,要拿出实际行动,为党为国家分忧,把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
为了切切实实地把节粮落到实处,我们倡议:
1、不攀比,以节约为荣,浪费为耻。
2、盛饭要适量,吃多少盛多少,把碗里的饭吃干净,做到不随便剩饭剩菜。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同学更是如此,刷了饭卡,打了饭,就一定要吃完。
3、提倡饮食均衡,不偏食,不挑食,不吃零食。
4、跟随家长到饭店吃饭时,点饭点菜不浪费,若有剩余的要打包带回家。
5、看到浪费现象勇敢地起来制止,尽力减少浪费。积极监督身边的亲人和朋友,及时制止浪费粮食的现象。
6、对垃圾进行分类,尽量减少垃圾排放,减少耕地污染。
7、积极参加田间劳动,在家中帮助家长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
粮食调查报告15最近,省、绥化市相继召开了粮食直补方式改革会议,对粮食直补发放时间、对象、任务、原则、程序、方式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会后,全市粮补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展开,通过会议认真贯彻传达了上级会议精神。粮补测算工作基本完成,里木店和四站两个试点镇粮食直补工作已经启动。为了使全市粮补工作积极稳妥、有序顺畅推进,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按照何市长意见,由农委和财政局针对在粮补工作中已经遇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疏理。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粮食直补方式问题
按照黑龙江省和绥化市关于《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粮食直补方式要按农户20xx年农业税计税面积、计税常产和两者各占一定比例三种办法进行粮食直补。同时规定,在一个市范围内只能选择一种直补方式,而且制定的办法全市必须统一。按照这一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按计税面积直补和按计税面积、常产各占50%的比例直补两种方式。
1、按计税面积直补。这种直补方式对我市而言优点是平均分配,利益均沾;简单易行,便于操作;公平合理,符合实际。不足的是没有考虑到不同乡镇单产差异而导致的土地贡献率的差别。
2、按计税面积和常产各占50%的比例直补。这种直补方式能够较好的反映出各乡村之间常产的差异。缺点是税费改革确定的常产,有的乡村没有按程序据实上报,市里掌握的各乡村常产数据与事实存有偏差,农户个体之间存在单产差异的现实心理,在乡与乡、村与村之间对确定的常产存有较大的攀比性,运作起来有一定难度。
综合上述两种直补方式优点和缺点,我们认为采取按计税面积直补方式为最佳选择,其主要理由是我市是全省至全国的粮食主产和高产区,一直保持着产粮大市的地位。就全市而言,各乡镇的粮食常产没有明显差异,采取这种直补方式,即减少了工作环节,又避免了常产直补而带来的矛盾和问题。
二、关于粮食直补对象确认和发放问题
根据黑政发24号文件规定,补贴对象为原农业税纳税主体,即原农业税实际纳税人,包括按规定享受农业税政策性减免的应纳税人。按照这一确认标准,我市目前粮食直补对象确认存在两大方面的问题。
1、关于纳入计税面积的直补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问题:一是对于户在人不在的承包田在二轮土地承包时作为小调整地源调整给参加小调人口,村集体又无地源补给这些农户,按政策规定,该部分土地面积直补对象应为原户在人不在的农户。具体运作应以村民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将这部分直补款从小调面积直补款中扣回,交给户在人不在的农户。二是户在人不在的承包田已被村集体按机动地长期发包给他人耕种(少的5年,多的30年),这部分土地直补款应发放给户在人不在的农户。三是对于土地流转的农户,无论是按程序流转的,还是私自转让的,直补款均为原土地承包者所有。四是农户承包田用于抵顶债务,由债权人进行耕种,其直补款应由债务人所有。五是对于长期拖欠农业税及其它费用的农户,其粮食直补款村集体不准强行截留。六是对于一轮土地承包时没有分到责任田的(乡企人员、村干部、入伍军人、村电工、农机队员等),有的乡村在一轮土地承包期间或在二轮土地调整时,按政策不应该给地却补给了相应面积的责任田,并发放给了土地经营权证书,该部分直补款要有所在村民组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直补对象。
2、没有纳入计税面积是否发放直补问题。按照粮食直补有关政策规定,没纳入计税面积的土地,不享有粮食直补待遇。但在实际运作中,确实存在一些很难把握和平衡的问题,这里面既有当时政策造成的,也有乡村两级干部工作失误导致的,甚至有的乡村两级存在隐瞒不报,从中取利的现象。就农民自身认为,只要有承包土地,并从事粮食生产,就应该享受粮补权利。此类问题可集中表现在8个方面:一是对于五保护、残疾军人、病残户、贫困户等农户的承包地,村集体为了照顾其生产和生活,没有将这部分承包田纳入计税面积。二是户在人不在农户原有承包田已被调出,村集体用机动地补给其承包田,而机动地确没有纳入计税面积。三是原有农户承包田由于是次耕地或低产田,由于收入甚微,该部分农户放弃耕种,由村集体收回变为机动地,不是计税面积,该部分农户按承包田面积索要直补款。四是校田地、树影地等没有纳入计税面积,但却在农户承包田面积之中,按政策应给予发放粮补款。五是户在人不在承包田已转变为机动地,现在这部分人回来要地后,其承包田已从原计税面积中剔除,致使这部分承包田粮食直补款落空。六是沿江乡镇有的农户渔池顶承包田和承包田改渔池,并且有渔稻轮种的习惯,这部分承包田没有纳入计税面积。七是乡村畜牧场将耕地做为承包田分给农工耕种,这部分农户要求直补强烈,而且涉及面占有很大比例。八是乡村两级瞒报计税面积,将农户已交农业税和承包费的耕地人为造成直补款落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市自身难以解决,只能争取上级的支持和帮助,才能够妥善解决。
三、关于粮食直补工作安排的几点建议
1、搞好粮食直补政策培训和宣传工作。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在13日前,对全市乡镇财政所业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同时,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搞好粮食直补改革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2、抓好粮食直补试点工作。选择四站、里木店两个镇做为粮补工作试点,从11日起开始运作,15日正式开始借款发放。通过试点解决三方面问题:一是为制定全市粮食直补改革方式实施方案提供基础素材。二是为下步工作中解决粮补发放问题拿出可行办法。三是为粮补工作在全市铺开总结经验和教训。
3、筹备全市粮补工作动员大会。①在4月16日前制定好实施方案;②在4月18日召开全市粮补动员大会;③参加人员有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财政所长、经管站长、村支部书记;④试点典型发言;⑤领导讲话。